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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里达眼中的马克思与施蒂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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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5

三一种幽灵的逻辑

在马克思看来,施蒂纳不成功的驱魔运动是以自我这一个幽灵替代了其他所有幽灵,而在德里达看来,马克思的驱魔运动也是一次不成功的被延宕了的运作。那么,幽灵来自何处,它是如何生产出来的,能否被驱除干净?我们如何对待幽灵?

1.幽灵:精神的延宕。德里达说,“显形的形式,精神的现象躯体,这就是幽灵的定义。幽灵是精神的现象。”那么,精神是什么,如何理解精神的现象性显形?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考察了自由、自律的绝对精神与作为精神之外化的意识即精神现象之间,通过对象化相互缠绕,辩证发展,最后又回到绝对精神的过程。精神,外化而占有对象,具有了“物的形式”,成为意识,即精神现象。在这里,精神现象只是精神的外显,是精神的自我实现,是自发和自律的在施蒂纳那里,当一些普遍概念仅仅作为对象,其必然性没有为人们所承认的时候,即还没有达到精神的自律的时候,“这些一般概念起初在黑人般的状态中表现为客观的、对人们来说具有对象性的诸精神,它们在这一阶段叫做怪影或幽灵。”¨显然,施蒂纳不再把精神现象向精神的回归当作自发和自律的,而是在二者之间划了一条线,未被认识的精神现象成为怪影、幽灵,只有经过认识,其必然性被承认了的精神现象(概念),才能够成为“我”的精神。德里达则认为,精神是因为有了形体才成为幽灵。他说,精神也可以意指幽灵。

但“幽灵的生产,幽灵的作用的构成,并不简单地只是一种精神化,甚至也不只是精神、观念或思想的一种自律化,就像在黑格尔式的唯心主义中典型地发生的那样。不!一旦这种自律化受到了影响,伴随着相应的剥夺或异化,并且惟有那时,幽灵般的时刻就会来临,就会为它增加一个补充的维度,增加又一个幻影、异化或剥夺。也就是一个躯体精神之为幽灵,必然是有形体的,也就是精神附着于其上的人造躯体,精神由此而现身,实现了现象性显形。这就在精神中引入一种形体化的异质性维度。这种异质性维度的引入,跨越精神与精神现象之间的界划,对这个界划的不断跨越将带来形体化维度的无限叠加。这种人造躯体(死人重返人间的形象)的返回,它的出现,只是为了显现幽灵的又一个补充性维度,它比过去的躯体更为抽象。精神现象再也无法回归精神,精神在这种幽灵作用中逐渐趋于消失,达至绝对精神或者说圣子之于圣父的成圣过程被耽搁、延迟下来。所以,“幽灵似乎是延宕的精神,是一种赎罪的诺言或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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