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4-03-25
二、惩贪为民,清廉勤政
朱熹认为裕民富民的最大障碍是来自豪强地主与贪官污吏的勾结,主张严厉打击扰民敛财的贪官污吏,为官者则应做到清廉自守。
朱熹在为弟子们授课时也表露了为官要以民事为重的思想:“为守令,第一是民事为重,其次则便是军政,今人都不理会。”[9]所谓“民事为重”,就是“以民为本”,全心全意地为老百姓办事。朱熹关心民生,反对官吏贪恶,他在同安为官时在米仓墙上题诗作为他和官吏们的信条:“度量无私本至公,寸心贪得意何穷?若教老子庄周见,剖斗除衡付一空。”[10]淳熙八年,朱熹任浙东常平茶盐公事,他六劾台州贪官唐仲友,为民请命,受到了当地百姓的称赞。
朱熹也严格要求朱氏子孙如果从政一定要以民为本,严禁贪贿,在武夷山星村镇大年村,至今仍然生活着二十多户人家,他们都是朱熹的直系子孙,村里朱子家祠墙上至今仍保留着乾隆时期留下的禁贿碑,碑文写明朱氏子孙当官若有贪贿行为死后不得进朱家祖坟。朱熹的为官态度影响了一代又一代朱子学者。
黄干(1152—1221),朱熹四大弟子之一,他在浙江嘉兴石门酒库任上揭露库吏同奸商公造私酒;嘉定五年,黄干在江西新淦县令任上,上奏揭发该县胥吏勾结豪民,将职田当作官田变卖,“遂使一千二百余石之职田,一旦尽变而为豪民田。”[11]朱子学者真德秀非常重视民生,提出为官要以身作则,以通下情,他说:“某愿与同僚各以四束自勉而为民去其十害。
何谓四事“曰律已以廉、抚民以仁、存心于公、莅事以勤是也。
何谓十害?曰断狱不公、淹延囚系、惨酷用刑、泛滥追呼、招引告讦、重叠催税、纠罚取财、纵吏下乡、低价买物是也。”[12]真德秀作为地方官吏能想到这些是难得可贵的。
真德秀认为为官要存心以公,他说:“居官临民而逆天理,违国法,于心安乎?雷霆鬼神之诛,金科玉条这禁,其可忽乎?故愿同僚要以公心持公道而不汩于私情,不挠于私请,庶几枉直适宜而无冤抑不平之叹。”[13]李光地为官业绩显著,在政期间,无有私谒,不徇私情,不与贪官污吏同流合污,他曾弹劾云南布政使张霖假设诏旨,贩鬻私盐,得银百六十余万两,结果朝廷将张霖论斩。李光地本人却能清廉勤政爱民,深受地方百姓喜爱,离任泉州时,百姓夹道送别。康熙曾说:“李光地自任直隶巡抚以来,每年雨水调顺,五谷丰登,官吏兵民无不心服。”[14]三、省赋恤民,关心民苦其一,朱熹主张薄取于民。南宋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苛捐杂税最多的一个时期,朱熹认为“民富”是“君富”的基础,针对统治阶级在赋税方面的各种弊端,提出了一系列补救的主张和措施。
朱熹《庚子应诏封事》中主张:“天下国家之大莫大于恤民;而恤民之实在于省赋;省赋之实在于治军;若夫治军省赋以为恤民之本,则又在夫人君正其心术以立纲纪而已矣。”[15]绍兴二十三年(1153年),朱熹赴同安主簿任上,他就对朝廷经总制的QIAOQUHAODUO进行了抨击,他说经总制钱是“民所不当输,官所不当得,制之无艺,而取之无名。”[16]朱熹知南康军,一到任便在第一道榜文中宣布了宽民力、敦风俗、砥士风三条施政大纲,把对百姓施仁政、除繁税,解决民力日困的严重社会问题放在首位,并先后八次上书为星子县减税。
其二,朱熹重视救灾扶弱。在遇灾荒年景,朱熹主张豪家大姓以余米存恤和接济佃户,以使贫民下户没有流移饥饿之患。孝宗乾道三年(1167年)秋,崇安发大水,朱熹奉府檄视察灾区,通过各种方式积极赈灾救荒,但同时也对部分官僚救灾不力感到不满,他说:“今日肉食者,漠然无意于民,直是难于图事。”[17]他首创社仓,在青黄不接之际,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出面,薄利贷给饥民,使其免受高利贷等的盘剥。
标签:中国哲学论文
威廉希尔app (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