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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民本思想对朱子学者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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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5

二、惩贪为民,清廉勤政

朱熹认为裕民富民的最大障碍是来自豪强地主与贪官污吏的勾结,主张严厉打击扰民敛财的贪官污吏,为官者则应做到清廉自守。

朱熹在为弟子们授课时也表露了为官要以民事为重的思想:“为守令,第一是民事为重,其次则便是军政,今人都不理会。”[9]所谓“民事为重”,就是“以民为本”,全心全意地为老百姓办事。朱熹关心民生,反对官吏贪恶,他在同安为官时在米仓墙上题诗作为他和官吏们的信条:“度量无私本至公,寸心贪得意何穷?若教老子庄周见,剖斗除衡付一空。”[10]淳熙八年,朱熹任浙东常平茶盐公事,他六劾台州贪官唐仲友,为民请命,受到了当地百姓的称赞。

朱熹也严格要求朱氏子孙如果从政一定要以民为本,严禁贪贿,在武夷山星村镇大年村,至今仍然生活着二十多户人家,他们都是朱熹的直系子孙,村里朱子家祠墙上至今仍保留着乾隆时期留下的禁贿碑,碑文写明朱氏子孙当官若有贪贿行为死后不得进朱家祖坟。朱熹的为官态度影响了一代又一代朱子学者。

黄干(1152—1221),朱熹四大弟子之一,他在浙江嘉兴石门酒库任上揭露库吏同奸商公造私酒;嘉定五年,黄干在江西新淦县令任上,上奏揭发该县胥吏勾结豪民,将职田当作官田变卖,“遂使一千二百余石之职田,一旦尽变而为豪民田。”[11]朱子学者真德秀非常重视民生,提出为官要以身作则,以通下情,他说:“某愿与同僚各以四束自勉而为民去其十害。

何谓四事“曰律已以廉、抚民以仁、存心于公、莅事以勤是也。

何谓十害?曰断狱不公、淹延囚系、惨酷用刑、泛滥追呼、招引告讦、重叠催税、纠罚取财、纵吏下乡、低价买物是也。”[12]真德秀作为地方官吏能想到这些是难得可贵的。

真德秀认为为官要存心以公,他说:“居官临民而逆天理,违国法,于心安乎?雷霆鬼神之诛,金科玉条这禁,其可忽乎?故愿同僚要以公心持公道而不汩于私情,不挠于私请,庶几枉直适宜而无冤抑不平之叹。”[13]李光地为官业绩显著,在政期间,无有私谒,不徇私情,不与贪官污吏同流合污,他曾弹劾云南布政使张霖假设诏旨,贩鬻私盐,得银百六十余万两,结果朝廷将张霖论斩。李光地本人却能清廉勤政爱民,深受地方百姓喜爱,离任泉州时,百姓夹道送别。康熙曾说:“李光地自任直隶巡抚以来,每年雨水调顺,五谷丰登,官吏兵民无不心服。”[14]三、省赋恤民,关心民苦其一,朱熹主张薄取于民。南宋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苛捐杂税最多的一个时期,朱熹认为“民富”是“君富”的基础,针对统治阶级在赋税方面的各种弊端,提出了一系列补救的主张和措施。

朱熹《庚子应诏封事》中主张:“天下国家之大莫大于恤民;而恤民之实在于省赋;省赋之实在于治军;若夫治军省赋以为恤民之本,则又在夫人君正其心术以立纲纪而已矣。”[15]绍兴二十三年(1153年),朱熹赴同安主簿任上,他就对朝廷经总制的QIAOQUHAODUO进行了抨击,他说经总制钱是“民所不当输,官所不当得,制之无艺,而取之无名。”[16]朱熹知南康军,一到任便在第一道榜文中宣布了宽民力、敦风俗、砥士风三条施政大纲,把对百姓施仁政、除繁税,解决民力日困的严重社会问题放在首位,并先后八次上书为星子县减税。

其二,朱熹重视救灾扶弱。在遇灾荒年景,朱熹主张豪家大姓以余米存恤和接济佃户,以使贫民下户没有流移饥饿之患。孝宗乾道三年(1167年)秋,崇安发大水,朱熹奉府檄视察灾区,通过各种方式积极赈灾救荒,但同时也对部分官僚救灾不力感到不满,他说:“今日肉食者,漠然无意于民,直是难于图事。”[17]他首创社仓,在青黄不接之际,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出面,薄利贷给饥民,使其免受高利贷等的盘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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