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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哲学中的两对概念2014年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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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0

概念的外延即是落入这个概念之下的对象组成的集合,也是一个对象,对象与概念直接相关。概念词的涵义和所指都是不饱和的,概念词的涵义是语句涵义的构成部分,是被表达思想的一部分。句子的涵义是思想,句子的所指是真值。任何句子都可划分为对象和概念,因此,弗雷格提出了外延原则:一个句子的涵义和所指是由其组成部分的涵义和所指来决定的,因此,用一个同样所指的句子成分代替该句子的一个部分,该句子的所指不变。前面我们已讲到基本的原子命题有三种,其中的各个部分都有涵义和所指,因此句子也有涵义和所指。但是我们知道整体虽然由部分组成,但绝不就是部分之和。比如说到句子的涵义是思想,那么此思想绝非仅仅是专名和概念词涵义的叠加,知道了构成句子的专名和概念词的涵义不一定就能掌握该句子的思想。句子的所指是真值,这可能要容易理解些,因为概念是其值为真值的函数,将专名填入概念词的空位上之后,其值必然也就是真值了。弗雷格认为判断即是从思想到真值,思想就是有真假的句子。根据其涵义决定所指的原则,思想即是成真成假的条件,也就是说,涵义(意义)就是真值条件,这一思想为前期维特根斯坦和维也纳学派所接受。在《思想》一文中,弗雷格认为思想是客观存在的,是第三领域的东西,并称真的思想为事实,但他同时又承认假的思想也是存在的,也是第三领域的东西,也是事实。弗雷格对思想的这种解释是很粗糙的,含有很多矛盾和悖论的地方,这涉及分析哲学中另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假命题的统一性问题,这个问题十分复杂,与我们这里要探讨的主题并无太大关联,且可以单独作为一个主题研究,故这里就不再赘述。有人认为弗雷格的语境原则与外延原则是矛盾的,前者强调句义先于词义,后者突出词义先于句义。实则这两个原则是从两个不同侧面对同一个问题的描述。语境原则强调的是句义在确定词义时的作用,侧重词义的相对性;外延原则突出的是句子与其组成部分在语义上的函项关系,侧重句义的构成性;前者并未否认句义的完整性,是理解词义的关键,后者是分析句子的指导,两者并不矛盾[7]。按照弗雷格的说法:数、概念、涵义、思想、真、假都是第三领域的东西,但这些是有层次区别的:数、真、假是抽象对象,与概念、涵义、思想是不同的;概念词的涵义与所指(概念)均是客观的,概念词的涵义如何决定其所指———概念呢?所有第三领域的东西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弗雷格并未讨论,但这些都是有问题的,并不能如弗雷格那样将其丢入这样一个柏拉图式的理念世界就可以束之高阁了。

弗雷格用概念和对象来说明世界和语言共同的逻辑结构,用涵义和所指之间的关系来表达语言与世界之间的指称关系,尽管在每一个细节上都存在许多问题,引发了很多争议,但他试图在他的逻辑基础上建立一个语言、思想、世界(实在)三者之间的统一理论这种尝试是很重要的,这一努力在前期维特根斯坦和罗素的逻辑原子主义时期都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弗雷格以逻辑作为研究三者的基石,极大启发了前期的维特根斯坦,同时也为后期的维特根斯坦所反对。我们可以从弗雷格1891年给胡塞尔的信中的第一幅图看出他的整个语言哲学的框架,这个框架浓缩了他的语言哲学中的上述两对概念,这里,我就给出他的这幅图并以此作为本文的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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