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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6
五是健全保障党员权利的制度。党员是党内民主的主体,党员权利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尊重和保障每个党员的权利,是发扬党内民主不可缺少的条件。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有:参与权、知情权、培训权、意见表达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表决权、参与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申辩权、意见保留权、申诉权、请求组织帮助权等。为了不断推进党内民主的发展,还应适应形势的变化,进一步充实细化,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有关规定。十七大报告提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要建立党务公开制度。党务公开是开展党内民主的前提,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党务公开是衡量党内民主程度的外在标尺,没有党务公开就谈不上党内民主。当然哪些公开哪些不能公开也应当有制度化的规定。
六是健全党内民主监督机制,确保党内民主制度的落实。党内监督包括党委内部的监督、党员群众的监督、组织制度的监督,关键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监督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员理所当然是党内监督的主体,但是在现行权力运作的体制和机制下,监督主体的作用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表现为监督机构事实上难以对同级党委常委和“一把手”进行监督;普通党员的监督受到多种条件的制约,只能是事后监督,是对“结果”的监督而非对“过程”的监督。十七大提出:“建立健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当前要强化党内民主监督,首先,权力运作过程公开,提高权力运作的透明度,不公开不透明就无法监督;其次,是进一步完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机制,理顺纪委和党委和代表大会的关系,纪委向代表大会负责,受代表大会的制约;进一步扩大纪委的监督权力,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就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第三,建立健全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要建立党风廉政责任的追究制度,下大力气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委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第四,要充分发挥党员群众监督作用,健全党员群众检举、控告、罢免不称职干部的具体配套措施,给党员以选举、罢免弹劾干部的权力,真正把干部的任免决定权掌握在党员群众手中。“权力永远向它的赋予者负责”这是权力学中铁的法则。只有把领导干部的权力置于党员的民主监督之下,向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和全体党员负责,而不是只向几个人负责,才能保证其不至于滥用权力,或者滥用权力也易于被发现和制止。
总之,新时期党内民主建设的制度安排要遵循两大原则:阻力最小化原则和充分体现党员主体性原则。以这两大原则为出发点,对党内民主进行合理的制度性设计,是党内民主的根本出路。
新时期发展党内民主的根本出路在于制度建设为朋友们整理到此,希望可以帮到需要元旦晚会策划的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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