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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6
二、马克思生态自然观存在的合法性理论与理论基础
我们都很清楚的知道,在过去传统的工业文明中人们仅仅能关注的是能被我们所利用的所有自然资源本身的利用价值,正是为了人类的永恒存在和和谐发展,生态伦理学要求我们在重视和追求人类自身生存和发展的权利的同时,也必须要对自然界其他生物权利的一个的尊重。从生态伦理来看,人作为主观能动性的承担者, 不应该仅仅把自然作为满足人类物质需要的对象和工具,而是应该在我们对自然开发与利用的同时应该尊重自然规律,应该把“以物为尺度”和“以人为尺度”相互的结合起来,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
1,马克思生态自然观是生态伦理存在的合法性
在马克思看来,要真正解决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仅仅是从人类本身利益出发或者是自然界的利益出发,都是很难解决的。那么在这里我们就必须提出南京师范大学曹孟勤老师的对当代生态伦理的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所进行的阐述:在目前的生态伦理的研究中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围绕着生态伦理存在的合法性展开了激烈的争论,:非人类中心主义认为自然界中所存在的物种有其自身的存在合理性,同时也是因为这种合理性存在确保了自然本身所具有的价值而作为生态伦理学存在合法性的理论依据。然而, 当人类中心主义将生态伦理学仅仅是看作为了人类自身能够更好的发展,不断地进步,来为人类的自身的利益提供理论上的依据,也就是把生态伦理学看成为确保人类获取利益的垫脚石罢了。非人类中心主义认为自然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和除人类以外的其他物种的生存的权利的确保应该得到生态伦理的理论支撑,这就导致了生态伦理成为外在的用于约束人的理论工具,而忽视了人类自身存在价值和意义。人类中心主义把人做为主体,以及人的生存价值和意义是作为生态伦理的立论依据。正是根据以上的对于非人类中心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的阐释,可以清楚的看到二者都是在没有人类的实践活动从而脱离实际的抽象思考问题。
而我们所讲的马克思生态自然观就是要从这种抽象的状态回归到人类的实践之中,物质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那么人类的道德生活的基础就是要以物质为前提的。道德从人类的实践中而获得其存在的依据,那么同时实践的根本就是人的劳动,人的劳动的本身就应该成为生态伦理学的最基本的理论基础。这正如恩格斯指出:“劳动加上自然界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为劳动提供物料,劳动把物料转变为财富。”[2](P295)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超越于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树立起马克思生态自然观,其主要表现在:首先,马克思的生态自然观从人类的实践活动的本体性出发,为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的立论提供理论支持。认为人类只有充分认识到人类自身的行为对自然界的影响,并且尊重自然规律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其次,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从人类的实践活动出发确立了超功利主义的性原则,
即人类能够超脱本身的需要的狭隘的,局部的利益出发,而是从要从整个自然生态系统的根本利益出发,更好的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最后,从人作为“对象性的存在物”出发,马克思的生态自然观为人类树立了一种全新的新的生态价值观,作为自然界所属的一部分的人在尊重自然的同时也就是在尊重自己。
2,马克思生态自然观理论基础
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要经历的趋势,也是超越以往的旧农业文明和传统工业文明的必然趋势,从人类生存的永恒性的出发,生态伦理要求人类既要重视人类自身发展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生存权利,同时也应该注重自然界其他物种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这样才能够让人与自然和谐的相处,实现全球自然生态环境的持续性发展。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首要前提, 也就是一切历史存在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 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 , 必须能够生活, 但是为了生活, 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3]
从生态伦理来看,人作为主观能动性的承担者,在把自然当作人类生存的物质基础的同时,不能够仅仅的认为自然是满足人类利益的工具,在实践中将“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统一起来树立统一起来,从而让人类树立正确的生态价值观,实现全球化生态环境的和谐健康的发展。
标签:中国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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