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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3
如何理解“伦理”是个体合理的存在方式?从伦理的形成上看,作为群体风尚和制度习俗,伦理是人类的共同创造。黑格尔区分了两种规律,即自然规律和法律,自然规律是“在我们身外的,我们的认识对它们无所增益,也无助长作用,我们对它们的认识可以扩大我们的知识领域,如此而已”。而“法律是被设定的东西,源出于人类”。与服从自然规律不同,每个人都有衡量法的尺度,并不因为法的事实就承认它,而是要求法符合人们内心的共同标准,这表明个体的自由意志本质上属于实践范畴,作为伦理之内容的制度、规范本质上是人类自我立法,它的合理性也是在人们的认识与实践中逐渐形成的,而不是像自然规律一样外在于人的意志。由此,伦理实质上是历史形成的人类共同意志,它就是人类自由意志的体现。个体以相互间的差别构成为伦理国家的具体内容,伦理就是人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合理的社会交往关系。也正因为这样,伦理又不取决于个体的主观意见,社会关系结构一旦形成,就不由个别人掌握和决定,它的发展表现为一定的客观自主性。
从伦理的内容上看,首先,伦理是个体自由意志的构成性条件。我们所以能产生自由意志必定有一个前提,即接受自我所在的界限和框架,离开了这个界限或框架,我们不可能产生完整的自我意识,因为我们不知道“我是谁?”。正如黑格尔学说的当代传人查尔斯·泰勒指出:“知道我是谁,就是知道我站在何处。我的认同是由提供框架或视界的承诺和身份规定的,在这种框架和视界内我能够尝试在不同情况下决定什么是好的或有价值的,或者什么应当做,或者我应赞同或反对什么。换句话说,这是我能够在其中采取一种立场的视界。”伦理作为自由意志的构成性框架,就是指历史的,先在于个体、群体共同的价值背景和生活方式,是我们认识自己并进行价值选择的基础,也就是说我们是先通过接受教育或其他方式的影响才能形成自己的个性和价值立场,才能谈得上自主的活动,而这种影响一定是来自我们所在的群体例如家庭、社群的。个体对自身所在的社会空间无法选择,只能发现,所以群体性是自主选择的出发点和前提。在黑格尔看来,国家和社会在逻辑上先于个人。尽管现实历史上个人要先于国家诞生,但作为国家和群体的一员是个人社会性的先在基础,是个体自由的构成性条件。黑格尔实际上通过“伦理”强调了个体的“群性”。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略析教育与人的伦理本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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