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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8
最后,由于侵略而造成的政府同样没有权利对于他人的生命和财产任意地加以毁灭。征服者可以对于那些因不义战争而丧失其生命权利的生命享有一定的权利,但是对于那些没有参加战争的人的生命或财产以及那些实际上参加战争的人的财产,却不能享有这种权利,同时,征服者有权支配的只是那些实际上帮助、同意那些用来攻击他的不义武力的人们,而对于他人是没有支配权利的。他没有权利统治那一个国家的对于他没有造成伤害的人民,也就是说,这些人们是无辜的,他们没有放弃自己的生命权。由此可见,“一个人通过征服享有支配一个人的人身的权利,如果他愿意就可以随意毁灭这个人,但并不因此享有一个占有和使用其产业的权利。”对于征服的权利只可能及于参加战争者的生命,其他的人则不能包括在内。还有一点就是,对于被征服者的子孙,在征服者在其统治期间并没有绝对的权力,他没有任何权利可以支配人们的生命和财产。他们所有的财产,无论多少,是他们自己的,并由他们自己处理,而不是听凭征服者处理,否则它就不成其为财产了。
洛克说“哪里没有财产,哪里就没有正义”,这句话不但在广义的财产定义上而且在狭义财产定义上同样有效。由于财产在洛克的思想之中包括了生命、自由和财产,所以可以说洛克的财产观念,其实是走第三条道路,既不同于柏拉图和卢梭式的对私有财产的完全的排斥,也不同于中世纪皇室对于自由财产的完全的占有,洛克政治哲学的人性论基础而是一个适中的拥有。就是对于这种适中的狭义上的财产,它也是和人的生命有着密切的关系的。在某种意义上,私有财产的占有是人的生命的根本,洛克对于遗产的论述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据。尽管洛克不同意霍布斯对于自然状态的诸多描述,但是在对于人类社会的安康发展的追求上是一致的。霍布斯在某种程度上认为和平就是政治社会的目的,可是和平本身又不是目的,因为和平的基础或者其合理性是需要自我的生命保存加以证实的。但是,由于洛克不能认同霍布斯对于人们追求和平的原因的看法——人们需要和平,那是因为战争保存和平,和平摧毁生命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所以在洛克那里,自由或者说在很大程度上是政治的自由与和平一起分享了在霍布斯那里和平一人所独占的崇高地位。洛克这一思路被卢梭所继承,甚至可以说,在卢梭那里和平已经没有了昔日的辉煌,政治的自由取代了和平,成为政治社会的唯一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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