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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海德格尔的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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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1

海德格尔使用的是现象学的方法。怎么理解“现象”?在西方哲学史上,现象一直是与本质或“自在之物”相对的意义上使用的。在康德那里,本质存在于现象之外。现象学大师胡塞尔则认为,现象就是本质,本质就是现象[14];海德格尔将此一观念具体化为“唯有存在与存在结构才能够成为在现象学意义上的现象”[15]现象学作为一门学问,“它不是关乎实事的方面来描述哲学研究的对象是‘什么’,而描述哲学研究的‘如何’。”[16]因为对是“什么”的追问,将会导致到传统的形而上学的路径上去,这也就是海德格尔形而上学转向的关键所在。而对“如何”的这种研究“既不为自己规定一个‘立场’,也不为自己规定一个‘方向’,因为现象学既不是前者,也不是后者,并且只要它自身是自明的,它就永远不可能成为这两者。”[17]现象学不是立场,不是方向,这是指现象学不包含任何前设和成见,它强调的是自明性;可以一句话概括现象学,那就是:“面向事情本身”。所谓“事情”不是指实事实物,而是指呈现在人的意识中的一切东西,如自然物质、数理实体、价值、情感、意志、愿望等;既有物理的东西,又有心理的东西。此“事情”用佛教的范畴来表达,即一心。现象学排斥任何中介因素,只通过对现象的直观,来认识本质。海德格尔因此断言,“自身显示者”就是“存在”。[18]本质直观是现象学的根本方法。

上文是海德格尔的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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