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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阿奎那的哲学与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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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6

三、自然法

托马斯·阿奎那主义是《圣经》的信仰与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之间的综合,而托马斯·阿奎那的自然法学说则是这种综合在道理和政治方面的最好范例。作为一种自然法则,自然法享有理性,而不完全归结为上帝的意志。它作为一种法,显然也以上帝的意志为依据,因为·它的动力来自于上帝的意志。宇宙的主宰是上帝,其治理便是神法或永恒法,万物参与永恒法,按各自的本性,超目的方向运作.人类是理性动物,以其理性参与自然法,永恒法使人类具有朝向终极目的而发展其潜能的天然倾向,理性对此自省而颁布的道理律令,即自然法。

自然法构成了两个方面之间的中间型态,一个方面是非宗教的哲学传统的自然正义学说,另一方面是非哲学的宗教传统的唯意志注意。归根到底表现为《圣经》的创世说与哲学关于世界永恒的学说之间的对立。托马斯·阿奎那试图克服两个立场之间的对立,其方式不是把神创世界的概念归之于异教哲学家,而是极力主张亚里士多德为论证世界的永恒性所提出的理由至多只是偶然的.他认为创世说的最终的实质意义,不在于世界在过去某一时刻的产生,而在于一切事物的存在从根本上都依赖于上帝。。人类的终极幸福不是一般的快,而是通过理性认识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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