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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6
三、密尔的自由主义思想
(一)对早期自由主义的批判
1、对哲学自然主义的批判
密尔之前的哲学自然主义表现为自然为人类立法以及道德以自然为本性为基础的自然主义,代表人物如英国的洛克。边沁把这种自然主义推向了一个极端,形成了具有宿命主义倾向的自然主义,他极力宣扬自然赋予了人类趋利避苦的欲望,一切乐悲因自然而起。密尔注意到了这种宿命主义倾向,极力的改变这种宿命论,他的自然主义是相对的,这种想法在其早期的信念中已有所反映:“我懂得,我们的意志通过影响我们某些环境,就能增进今后使用意志的习惯和能力”、“遵循自然与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并没有必然联系,把遵循自然这个概念引入伦理学的讨论中并不恰当”。
2、对快乐主义的批评
密尔于1923年开始从事于东印度公司,在随后一两年中因为过渡的疲劳、缺乏情感的滋润,精神状态处于麻痹状态,陷入了精神危机状态,这使他逐渐认识到了原有功利主义的缺陷,他开始重新思考边沁的功利主义,思考快乐的标准与目的。密尔认为人类并非也不应向边沁所描述的那样自私,“我想只有那些不为自己谋快乐而把心力用在别的目的上的人才是快乐的,为他人谋幸福的人,为人类谋进步的人,甚至从事艺术或学问,但不把它当做谋生手段,而把它们当做理想目的的人才是快乐的”。快乐与幸福不是为自己的一切而为的就是快乐,还应该关注他人与公众的快乐,追求精神快乐才是真正的快乐与幸福。
3、对多数派绝对统治的怀疑
密尔明确的在其自传中批判边沁所倡导的多数人统治的政治制度,认为这种多数人统治制度极有可能导致专制主义,它应该是相对的,因时因地因民俗风情而有所不同,人类在进步的不同阶段不但而且必定有不同的制度。密尔很担心多数人统治的制度会压制弱小的少数,那么社会平等和代表公众舆论的政府将不可避免的出现,这将会把统一的言论与行为的枷锁加在人们头上,这就是为什么密尔在《论自由))中那么推崇个性与个人自由,那样希望保护所谓的天才和“异端”。
(二)基本内涵
1、自由与个性
密尔的自由主义是建立在对自由的捍卫与个性的发展之上的。正如《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所指出的,“在《论自由》中,他捍卫了一个非常简单的原则—除了自卫,社会不能强制不情愿的个人,家长式统治绝对是不合法的,道德立法是绝对不正当的。”他的捍卫绝不是如他的一些思想前辈建立在自然权利的原则之上,他的出发点是立足于对人性的清醒的分析之中。在密尔看来,人人都具有自利的本性,但是这并不是把个人以及社会推向毁灭的必然理由,每个人都希望过快乐幸福的生活以至于追求某种崇高的德性生活,因此,没有人愿意天生就贡献出自己的自由而泯灭自己的个性,都希望最大限度的享受个人自由。
密尔将个人自由分为三个领域:一是思想意识的内在领域自由,包括良心自由、思想情感自由,言论自由等;二是追求个体情趣和志趣的自由;三是与任何人相互交往的自由。密尔认为,任何一个社会,此三方面的自由都是必不可少的、绝对的,都应当受到尊重,否则,就不是完全的自由。没有个性的人在思想方面是别人的奴隶,在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上任人摆布,在扩大自己社会活动上处处碰壁。“必须不使自己成为他人的妨碍”。
标签:西方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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