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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思维方式的丰富和发展浅谈

编辑:sx_houhong

2014-05-08

实践思维方式的丰富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科学体系不同组成部分之间内在统一的理论实质,构成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脉相承的哲学基础。

哲学理论和哲学观念的变革,本质上是哲学思维方式的变革。所谓哲学思维方式,即哲学家观察、思考和把握世界及其发展的基本模式,也是哲学家思考、认识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根本方法。马克思创立了以实践为核心范畴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实现了哲学的伟大变革,同时也就实现了思维方式的伟大变革,展示给世人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实践思维方式。实践思维方式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脉相承的哲学基础。毛泽东思想的哲学思维方式和邓小平理论的哲学思维方式则是对实践思维方式的丰富和发展。

马克思确立了实践观点的哲学思维方式,取代了传统哲学的本体论思维方式。马克思的实践思维方式在马克思著名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这一被恩格斯誉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中得以集中表述,并渗透、贯穿于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之中。所谓实践思维方式,简要说,就是按照人的实践活动本性及其方式去思考、认识和解决问题的哲学思维方式。实践思维方式的产生,标志着一种全新的、科学的思维方式的创立,推进了哲学思维方式的发展。

实践思维方式以科学的态度看待实践,从而第一次还人们的实践活动以本来面目。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基本观点,是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钥匙。要真正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神,必须理解实践。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以前,实践范畴的发展沿两条路线前进。一条是突出经验,突出科学实践的特点;另一条是沿突出理性,突出自主创造性的发展方向。马克思形成科学的实践观是实践范畴在一次次冲突中不断展现自身的结果,同时又建立在直接超越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实践观之上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范畴是物质和精神.、主体和客体、主观和客观、感性和理性、目的和结果、必然和自由在相互规定和转化中的现实统一。然而,实践作为一种活动只能解决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认识论问题.,只具备实践意义,缺乏理论意义,不能解决哲学最高层次—思维方式的问题。并且实践活动只是哲学考察的一部分,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全部。马克思主义哲学正是将这种对“实践活动”的认识,形成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逻辑,即实践思维方式,重新审视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形成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使实践思维方式得以体现。因而实践范畴不能仅仅停留于活动、观念层面,必须上升为思维方式的层面。只有这样,实践才能解决贯穿整个哲学理论之中,并且具有科学解决思维和存在关系的能力,最终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基本的观点。

实践思维方式以实践为起点,以唯物的辩证思维方法为手段去解释人、解释人与世界的关系,从而第一次正确地揭示了人的本质、人与世界关系的本质。首先,从实践出发去解释人。资产阶级人道主义思想家的最高成就,是把人性、人的本质归结为自由、平等、爱、追求幸福、理性等。这些思想对于反抗封建专制和神学对人的束缚与禁锢,无疑是进步的、革命的。但他们所说的只是一般的、抽象的人,因而关于人的自由、平等、爱等等,也只是一种抽象的理论。其根本特征在于把自由、平等、爱说成是人与生俱来的,是人的“自然权利”或“天赋权利”。实践的思维方式从实践出发去理解人的本质,从而使人的本质理论立足于坚实的现实基础。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劳动是古猿进化为人的决定性环节,劳动又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标志,因此,没有劳动就没有人类本身。劳动从来不是单个人的活动,它一开始就是社会活动。因此,作为人的本质的劳动不能存在于人的社会关系之外,只有在各种社会关系中,才有人的真正本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川其次,从实践出发去理解人与世界的关系。旧唯物主义不懂实践,不能从实践的思维方式去理解人与世界的关系。这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因此,旧唯物主义不能正确地理解人与世界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一种实践的存在,在实践活动中,人把自身之外的一切存在都变成了自己活动的对象,变成了自己的客体,与此同时,也就使自己成为主体性的存在。从人的实践活动去考察人与对象世界的关系,就出现了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主体力求在对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和把握客体以满足自己的需要,但客体世界并不依主体的需要和意志而运动,决不会主动满足人的需要。主体只有不断地创造出新的工具、增强自身的改造能力,才能使客体满足自己的需要,并使自身不断完善。在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中,主体是中心。因为从客体的生成来看,客体是社会实践活动的结果,是由主体的对象的活动所不断生成的。从本质上看,客体只不过是主体自身的一种存在的形态,是渗透着主体的目的、需要、兴趣诸因素,为主体的实践活动所改造、所作用的人化自然;在主体与客体的对立关系中,主体处于主导、能动和创造的地位,客体处于从属、被动、被创造对象的地位。主体与客体的统一,是以主体为核心的统一,这种统一的实质,是主体对客体的占有和主体需要的满足,即主体将客体同化,纳入自身的存在体系,并充实和扩大自身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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