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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30
主体间性及对人—自然的存在的“本体论证明”
所以,人的感性与动物的感觉是不一样的。动物的感觉毋宁说是抽象的。异化了的人的感觉也是如此,例如“忧心忡忡的穷人甚至对最美丽的景色都无动于衷;贩卖矿物的商人只看到矿物的商业价值,而看不到矿物的美和特性”〔29〕。反之,人的感觉具有属人的类的特性,作为主体间的感觉,它是可传达、可沟通、可共享的,而没有“利己主义的性质”。于是“别人的感觉和享受也成了我自己的所有物”,人的感官便成了“社会的器官”〔30〕。这正如罗斯金所说的:“少女可以歌唱失去的爱情,守财奴不能歌唱失去的财产”。人只有作为真正的、感性的人,才能在对象身上、并通过对象而在他人身上确证自己,从而“以全部感觉在对象世界中肯定自己”〔31〕。马克思反对象黑格尔那样,把“社会”作为抽象物同个人对立起来,他认为“人的个人生活和类的生活并不是各不相同的”〔32〕。但只有在感性中,在全面、丰富地确证人的本质力量的“人的感觉、感觉的人类性”〔33〕中,人才能使自己的个体官能成为社会的器官并直接占有自己的对象,人才是真正的、社会性的人。在这种意义上,人与自然界(对象)的结合就是人与人的结合,因为感性的自然界“真接地就是对他说来感性地存在着的另一个人”〔34〕。人在艺术中,在语言中,在自然科学中,更不用说在感性的实践活动中,处处都在使自然界“拟人化”或“人化”,并以这种方式把自然界据为己有。非人化的、非感性的、异己的自然界,以及从这种形式体现出来的凌驾于个人之上的“社会”,“对人说来也是无”,它只是一个抽象空洞的、没有意义的“非存在物”〔35〕。
感性的这种本质上的主体间性,在共时态(空间上)表现为社会性,在历时态(时间)上则表现为历史性。正是在感性的这种历史性中,包含着对人的存在和自然的存在的“本体论证明”〔36〕。换言之,人的对象性的实践存在(通常称之为“实践本体”)是一种在感性中直接给予的明证性,是通过现象学还原后真正的、终极的“现象学剩余”,它是不可追溯、不可诘问的,是第一性的。例如我不能再问:人的感性存在(实践)又是从哪里来的、由什么决定的?或者(这是同一个问题):作为感性对象的自然界“原先”(在感性之先)是怎样的、由什么产生的?这种问题只是作为自然科学(考古学)和心理学的问题才是有意义的,但作为哲学问题和存在论(本体论)问题则是无意义的,它将导致无限循环或自相矛盾,因为它抽掉了感性(人—自然)却想证明自然和人的感性存在。马克思说:“如果你抛弃你的抽象,那么你也就抛弃你的问题……不要那样想,也不要那样向我提问,因为只要你那样想并提问,那么你把自然界和人的存在抽象掉,就失去了任何意义”〔37〕。
马克思由此得出了他对人和自然的存在的“实践本体论”的证明:
标签:思想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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