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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康有为的警政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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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5

(三)对地方警务实践经验和教训的总结

维新变法前后,地方的警政实验在客观上充实和践行了康有为的思想主张。湖南保卫局和上海的杨树浦警署的成立是两个最好的例证。

1897年6月,黄遵宪到湖南署理按察使。到任不久,他即向湖南巡抚陈宝箴提出了设立保卫局的建议。当时陈宝箴正在湖南大力推行新政,也看到旧的保甲制度已不足依靠,因此他赞成黄遵宪的提议。同年7 月湖南保卫局正式成立,十一月底被裁撤。湖南保卫局所实践的内容是去民害、卫民生、检非违、索罪犯,另外保卫局还具有一定的司法审判权。

湖南保卫局是完全由中国人自己创立实践的,而上海的杨树浦警署则是在日本人帮助下成立的,这无疑与康有为学习日本警察制度的初衷相契合。杨树浦警署成立于1898年百日维新中,因此与湖南保卫局一样也应算作中国最早的警察机构之一。“上海道台蔡钧要求日本领事馆推荐一名明治维新警察改革中的专家。一个名叫永谷隆忠的日本东京警署官员不久后即向蔡报到,并受命在杨树浦成立一个警察署,他按照警察培训程序训练了一支来自道台衙门的150 名兵丁。

1898年9月百日维新失败后,蔡钧被解职(蔡钧于1898年4月离署上海道任。———校注)第二年永谷也卷铺盖打道回府了。”

这些地方的警政举措在维护当地治安方面都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因反对派的阻挠及戊戌变法失败等原因都没有维系下去。即便如此,它们还是很好地印证了康有为警政设想的可行性,也为其警政思想的完善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实践材料。

总之,康有为的警政思想是在这三方来源的合力下,结合当时清政府的实际情况,在不断中国化中形成自己较为成熟的警政思想的。

二、康有为警政思想的内容

康有为的警政思想是在甲午战争失败,列强持续入侵,变法迫在眉睫的状况下提出的,因此他的警政思想不可避免地被赋予了救国救民的意义。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从军警职能定位角度,提出了新军御外敌、巡捕靖内乱的警政思想

康有为的这一主张是在清末面临内忧外患的局势下,为了维护主权独立和社会稳定从宏观制度角度设计的解决之道。清末,一方面原有兵制难以抵御外辱,“昔日之八旗、绿营、勇营已成无用之兵,岁靡民脂数千万之饷”; 另一方面,社会治安持续恶化,原有治安方式难以奏效,社会治安状况混乱不堪。1895 年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一书中指出:“今中国各省奸民布满市廛,或名青皮,或名光棍,或名混混,或名流氓,总而言之,皆莠民也。”年陈炽在《庸书》一书中有同样的论述:“近来劫持横行,道途污秽,西人至登诸日报,谓天下之至不洁者。莫甚于中国之京城。”面对这样的社会状况,清末传统的治安力量显得力不从心。

基于上述原因,康有为深刻分析了建立新军和巡捕的必要性,把巡捕的作用摆到了与新军同等重要的地位,并进一步认为新军和巡捕是国家两股并行的军事武装力量。康有为一方面主张请裁绿营、改骑兵、积极倡导建立新军,用原来军饷训练新军来抵御外敌;另一方面,针对国内局势改营勇为巡警,设巡捕以靖内乱,让警察成为安靖地方的基础力量。这些举措初步从现代国家战略安全层面建立起了军警共同维护国家稳定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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