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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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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7

二、宗教在阶级社会中的作用

进入阶级社会后,劳动者不仅承受着“自然力量”对他们的压迫,而且还要承受“社会力量”对他们的压迫。基于双重压迫所造成的恐惧心理,新的宗教信仰就应运而生。在以往原始社会自发的宗教基础之上,逐渐形成了“人为宗教”。恩格斯指出“人为宗教”是“以人为因素为主而发展起来的宗教”(恩格斯用语),是与自发宗教相对的、较高的宗教历史形态。自发宗教在阶级社会由最初的民族(国家)宗教发展为世界性宗教,即基督教、伊斯兰教和佛教。三大世界宗教的产生虽然在时间上有早晚之分,但其产生的最初动机则都是来自被压迫阶层对压迫阶层的反抗。三大宗教的教主们(释迦牟尼、耶稣基督、穆罕默德)看到了阶级压迫、阶级剥削等社会现象并由此造成的种种社会苦难,于是他们想通过创立一种宗教能使劳苦大众免受痛苦,而能得到幸福解脱,这样使人为宗教起初具有了反抗阶级压迫的革命性。但是,到后来三大宗教为了维护既得者利益,摇身一变从反抗统治阶级变为维护阶级统治的工具。这使得三大宗教具有了双重的政治作用。

一方面,正如马克思所说:“宗教是这个世界的总的理论,是它的包罗万象的纲要”人为宗教不仅从理论上为剥削制度辩护,在伦理上认为这样的社会是道德的,而且为颠倒的世界提供感情上的安慰,为它罩上神秘的光圈,把剥削社会美化为是上帝的安排,使之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当宗教和统治阶级结合以后,成为上层建筑,为其经济基础服务。不言而喻,宗教在阶级社会中主要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它为剥削阶级所利用,成为麻醉人民精神、维护自己统治的工具。宗教总是给剥削者廉价地出售享受天国幸福的门票,而对于被剥削者却教导他们要顺从和忍耐,劝他们把希望寄托在天国的恩赐上,放弃在现实中做人的权利。马克思在揭露基督教的社会原则(这些原则也是其它宗教的原则)时说“对一切已使人受害的弊端的补偿搬到天上,从而为这些弊端的继续在地上存在进行辩护”;它“认为压迫者对待被压迫者的各种卑鄙龌龊的行为,不是对生就的罪恶和其他罪恶的公正惩罚,就是无限英明的上帝对人们赎罪的考验”;它“颂扬怯懦、自卑、自甘屈辱、顺从驯服,总之,颂扬愚民的各种特点”。宗教的这些作用,就使它成为束缚群众争取生存权利,争取解放的精神绳索。因此,“宗教是麻痹人民的鸦片”,“是一种精神上的劣质酒”。在阶级社会里,它是剥削阶级对广大劳动人民进行压迫和剥削的精神武器。

例如,佛教宣传的“苦海无边,信佛是岸”,基督教上讲的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偷吃智慧果的故事,就是为了说明人们生来就有罪的,把剥削阶级的剥削和压迫所造成的痛苦转嫁到被剥削被压迫者自己身上。在封建社会,宗教不仅是地主阶级维持统治的精神支柱,而且宗教教会本身就是封建统治阶级的一个组成部分。例如罗马教会利用宗教特权霸占农民土地,对依附在土地上的农民进行剥削,广设苛捐杂税,进行敲诈勒索,建立和推广“宗教裁判所”,对劳动人民、先进思想家、科学家进行残酷的迫害。宗教不仅对内进行剥削压迫,而且也是对外进行侵略扩张的工具。例如1096—1291年八次十字军东征,宗教直接充当了侵略的工具。

资产阶级在其兴起和发展的过程中,同样把宗教作为自己的统治工具。15世纪末,西班牙、葡萄牙等新兴资产阶级为了掠夺黄金、白银、寻求市场,把他们贪婪的眼光转向国外。在这一侵略过程中,总是按照首先派出传教士,然后是商人,再后是殖民地的总督这样三步曲进行的。18世纪以后英国法国派出了海外传教士在世界范围内大规模活动,直接配合帝国主义国家掠夺海外殖民地,起着谋士间谍和宪兵的作用。帝国主义国家出版的大批论述传教事业的书籍中,直言不讳地描述其作用:传教事业可以配合殖民地侵略战争,征服殖民地人民。黑暗的殖民时期,基督教把西方殖民者的世俗化扩张行径神圣化,充当了殖民主义工具。传教士们出于为野蛮的殖民主义寻求合理的文化辩护,把殖民掠夺和征服,美化为上帝委托的一项道德使命,加大了基督教的传播力度,并且将其视为“普世意识”,和“拯救”被他们认为是落后民族文明的有效途径与手段。

由此可见,宗教的社会作用不仅是剥削阶级麻痹人民维护其统治的精神武器,而且因为它的一整套组织机构,所以它还是剥削阶级对内进行剥削压迫,对外进行侵略扩张的政治工具。

另一方面,宗教作为一种“外衣”,在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阶级反抗外敌入侵和反动统治阶级的革命斗争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被压迫阶级(包括奴隶和农民,主要是农民)往往能够创造性地利用了宗教,在宗教的外衣下,提出了许多反对剥削者、压迫者的政治要求,发动和组织群众,同反动统治阶级进行斗争。例如早期的基督教就是一些奴隶对奴隶主的剥削压迫表示愤慨和反抗的产物。它用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来反对现实社会的不平等。后来到中世纪末期,欧洲的新兴资产阶级利用宗教反对封建统治。比如,12—13世纪在南欧保加利亚出现的布高美尔派,在法国南部出现的阿尔比根派等,都是“异端”。实际上这是城市中产阶级和部分农民第一次发动的反抗封建制度的斗争。第二次发动的也是更为强大的一次斗争,就是中世纪末期的宗教改革。宗教改革是新生的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的运动。这一运动的实质与13世纪的异端和15世纪的捷克胡斯运动和农民战争相同的。不过它是在经济更为发展,人民群众觉悟更高的条件下发生的。在这一运动中,基督教内部的分裂完全与社会分裂为对抗的营垒相适应。因此,宗教思想也以两个敌对营垒的保护外衣而出现,即正统的天主教会和反正统教会的异端,而且同样是反对正统教会的异端,由于政治背景不同,也出现不同的派别。以马丁·路德为代表的城市异端是市民阶级温和派;以汤姆斯·闵采尔为代表的农民和城市贫民的异端是下层人民的革命派;而后来出现的加尔文派的异端则代表了16世纪资产阶级的利益。以马丁·路德吹响了改革天主教会的号角,他公开反对正统教会的僧侣,但他有很大的动摇性,他不主张改变现存制度。闵采尔把运动推到了当时可能达到的顶端。他号召消灭一切剥削,向往着建立一个没有压迫和剥削的“千年太平王国”。闵采尔的理想在当时是不能实现的。在当时,实现他的理想的社会条件还不成熟,所以他领导的农民运动失败了。他领导的斗争在客观上给资本主义因素的发展扫清了道路。又如,在我国历史上有:西汉末年,张鲁利用“五斗米道”发动了武装起义;张角利用“太平道”发动了武装起义(号称黄巾起义);北宋宣和年间,方腊利用“明教”发动了起义;元朝末年韩山童、韩林儿,明朝天启年间的徐鸿儒,清朝嘉庆年间的齐林,利用了“白莲教”发动了起义;清朝的太平天国,利用“拜上帝会”发动了起义;甚至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义和团运动也是用“降神附体,刀枪不入”的宗教思想来组织和发动的。这些历史事实说明奴隶阶级和农民阶级,由于他们所处的阶级地位、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无法摆脱宗教观念的束缚,阶级斗争也就采取了宗教的形式。他们利用宗教有利于号召,聚集队伍,而用一些宗教信条约束来约束成员,又有利于内部的团结、巩固,这使得受压迫阶级利用宗教具有了不容忽视的历史合理性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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