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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个体与契约个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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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7

二、路径:修、齐、治、平与竞争、契约

早期儒家就强调心性修养,并在其持续的强调中形成了修身的传统。这是儒家在以“仁”为核心的关系思维起点上形成的精神传统。

儒家对个体在精神境界上能提升自我、改进自我,有着极强的信念。孔子的“为仁由己”充满了对道德个体的极强信念。如果说孟子的性善论是一种先验论,倒不如说孟子对人所具有这种善之潜能持坚定信心。孟旦就极具洞察力地指出:“当孟子讲‘性善’时,他指的是人出生(‘性’这一概念强调‘生’的意义)时的潜能,而不是每个成年人的普遍特征。‘善’指的是在适宜的环境下,人将会合乎预期地或者合乎习惯准则地去行事。”(P200下注)潜能需要后天的适宜环境,这其实是一种条件论前提,一旦符合条件,人们就自然会以习惯准则行事,善的潜能便成为明显的善的普遍特征。这是孟子对人的善性的信念,就是这一信念持续地影响着中国人的思维方式。而着名汉学家史华慈似乎感触更深,他说道:

从一个深切关心近代西方问题的西方人底观点来看,儒家思想的历史中有两个主题,对我而言,最有兴味。第一个主题是:儒家对于每个人(至少是一些人——那些出于“创造的少数人”)均具有道德上与精神上自我改进之内在能力的信念。(P420)

正是儒家这种对人能“变化气质”从而提升自我品质的信念,造就了中国的圣贤文化。作为海外中西比较哲学的领军人物,安乐哲也十分清楚地意识到这一点,他指出:孔子“所要强调的是通过一个人的自我修养,他就有机会从一个不成熟的人变成一个‘大人’、‘善人’。这种个人修养的事业是通过在家庭和社会的日常角色中发展各种各样的联系来追求和实现的。”(P138)安乐哲洞见了“个人修养事业”与“家庭和社会的日常角色中发展各种各样的联系”这样一种儒家的关系式个体之成长。

即便是自身的“反省”式内在修养,也要基于某些道德关系。孟旦就深刻地揭示了“内察基于‘恕’”(P96)这一内外关联的道德关系。孟旦还特别注意到反省性内在修养中的“诚意”的重要性;他对儒家“诚意”首在避免“自欺”的理解十分到位:“在儒家思想中,反省性的自察有三个目的。第一,它使个体避免自欺,实现‘诚意’——它可使人们避免错误地认为他的外在行为(可能只是假象)和他的真实感觉之间的矛盾。美好生活的其中一个特点是精神平和,而自察就是达到平和的一个步骤。‘内省不疚,夫何忧何惧?,第二,自察可以帮助一个人‘了解他的真正本性’(‘知性’)。其三,所有人会对同一情境——如食物匮乏或缺乏完成家庭责任的机会——做出相同的反应,在这一方面,人是平等的;同样,人也会因对待别人的某些方式——如欺骗、尊敬、诚实等——产生相同的反应。那么,为了知道如何对待他人,一个人必须内省,尽力理解他自己在类似情境中的感受。他能够从自己对他人的反应中做出概括,并依此而行。”(P102—103)一个真正做到诚意而不自欺的人,才能明辨是非。所以,孟旦总结说:修身的目的是激发心灵的先天能力以辨明是非,并发展出一种将正当性置于考虑首位的态度;孔子倡导的道德修养正是为了实现这一发展。当知,这一发展的目标则在社会的整体和谐。无论如何,内在反省与外在楷模效法,都只是道德个体实现目标的过程中的方式与路径——实现整体和谐的个体路径。

从方式与路径上,我们再来看看西方的契约。正如儒家的“修身”本身并不是目标,而只是治国、平天下的一个逻辑起点,西方原子式个体基础上的“契约”也是其自由主义体系中的起点而不是目标。罗尔斯就认为所谓原初契约的目标即是公平正义。杜维明一语中的地指出:“自由主义限制是来自它的逻辑起点,这个起点就是契约论。”(P68)伦理学家何怀宏通过对卢梭的深入研究,认为人类从自然状态向社会状态的过渡,就意味着一种个体主义的出发点: 卢梭在阐述这种社会契约的订立时仍然是以个体主义为原则的,他认为约定之所以成为义务,只是因为它们是相互的,即在进行这些约定时,人们在为别人效劳时也在为自己效劳,他在为全体投票时想到只是他自己,这就证明了权利平等,义务平等及其所产生的正义概念,乃是出于每个人对自己的偏私,因而也就是出于人的天性。正义是出自偏私,公平是源于自利。正是因为人们都坚持自己的利益要求,才有必要提出正义和公平的问题,这正是正义和公平区别于仁爱和自我牺牲之德性的特色。(P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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