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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7
三、人与文化的共在
人与文化的共在,是人与文化之间的共生共存性,抑或互动互构的纠缠性,使人与文化融合成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体,表现为人的世界,也就是文化世界。在这个世界中,人总是能在文化中看到自己,看到自己与他人、物的联系;人也总是能在自身中看到文化,看到自己与他人、物的区别。人与文化相伴而生,相和而成,相随而行。
唯物史观认为,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为了生活,人们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为了获得这些东西,人类就要进行实践活动。这种活动既具有自然属性,也具有文化属性。前者说明人的活动是一种客观的、本能式的生存活动,意味着人与自然的统一;后者说明人的生存活动是一种文化创造活动,意味着人与自然的不同。虽然人的活动不能没有自然属性,但其本质又不在于自然属性,只能在于文化属性。也就是说,正是由于人的实践活动同时就是文化创造活动,自然界才被人化,亦即被文化化。人的文化创造的结果必然构成人的文化世界,人的文化世界又必然影响人的文化创造,从而形成文化与人相伴而生的发展图景。
不仅如此,人还是一种能够自我创造的存在,人的创造性只能通过对象化的途径来表达,而当这种“表达”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即成为或群体、或组织、或种族、或团队内的某种统一的行为规则和具有共同性的存在方式时,就有了文化。而文化来到这个世界别无它用,其唯一的功能只是为了显现和满足它的创造者,也就是符合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应和人的本质能量的喷涌。
在现实世界中,人与文化是“纠缠”在一起的。这种“纠缠”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是你属于我,我属于你;是你创造我,我创造你;是你改变我,我改变你;是你改变了,我也就改变了。如果说,人在这种“纠缠”中处于主导地位,支配着、引导着文化,即人是文化的主体,那么,文化在这种“纠缠”中处于从属地位,这种从属具有二重性,即一方面,它要按照主体的要求形成一定的文化模式,另一方面,它又具有某种制约性,规约和规范着主体。可以说,人与文化始终处在一个矛盾统一体中,既互相依赖,也互相作用;既有和谐的共在状态,也有对立的冲突状态。一般而言,主体发展进步了,文化也会随之前行并促进主体的发展。反之,文化就会起阻碍作用,就会出现文化安全问题。
总之,人与文化的“共在”表明:在创造文化的活动中日益发展强大的人类只有符合文化规律的正当逻辑时才能合目的地营造出这样一个共同世界的理想图景。在这个图景中,人与文化相互依存,相得益彰,相辅相成,即由于人,文化在大千世界中绽放出绚丽的花朵,由于文化,人类囊括了大千世界。人与文化的“共在”还表明:文化安全存在于人与文化的共在之中,这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只要人处在生存和发展的情态之中,只要人与文化之间是不可分割的关系,人就必须直面文化安全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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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思想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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