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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3
这个层面就是事物的存在在其具体性,也就是量与度的层面上的展开。量展开为纯量、定量、程度,当存在之量获得其确定性,进一步深化为度:特殊的量、此在的尺度、向本质的过渡。在量这个层面上,核心是此在之“此”,是存在之条件性、规定性、具体性的展开,当这一展开完成之后,达到了存在的绝对无区别状态,因为对于所有存在者而言,质与量都是它们的存在的最基本的内涵,是它们最基本的规定性,仅仅肯定了事物之存在具有质与量上的规定性,仅仅是承认事物之存在是斯宾诺莎意义上的“实体”甚至可以回到更为古老的基质观念,这种实体观本身是否定性的,对这一实体而言一切规定即否定,但事情不当停留在无区别状态之中,这种状态应当被扬弃也必将被扬弃,因为自在之有本身包含着规定与被规定,这是事物之独立性的根基,存在必须被“反思性”地重建起来,只有在反思中,才能克服“存在”这个概念所指示的“直接性”。所谓“直接性”,就是说事物的存在还停留在直观的层面上,它的内在规定性与外在联系性,它自身所包含的对立与差异还没有向我们展示出来,精神的发展与认识的需要要求突破这种直接性的存在,从而达到——“本质”(wesen)。
什么是本质?在一个附释中黑格尔说:
当我们一提到本质时,我们便将本质与存在加以区别,而认存在为直接的东西,与本质比较起来,只是一假象。但这种假象并不是空无所有,完全无物,而是一种被扬弃的存在。本质的观点一般讲来就是反思的观念。反映或反思这个词(reflexion)本来是用来讲光的,当光直线式地射出,碰到一个镜面上时,又从这镜面上反射回来,便叫做反映。在这个现象里有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一个直接存在,第二方面同一存在是作为一间接性的或设定起来的东西。当我们反映或反思一个对象时,情形亦复如此,因此这里我们所要认识的对象,不是它的直接性,而是它的间接地反映过来的现象。我们常认为哲学的任务或目的在于认识事物的本质,这意思只是说,不应当让事物停留在它的直接性里,而须指出它是以别的事物为中介或根据的。事物的直接存在,依此说来,就好像是一个表皮或一个帷幕,在这里面或后面,还蕴含着本质。(P242)
这就清楚地揭示了存在与本质之关系,存在是直接的,但知要求获得自在自为的真理,所以知并不停留在直接的东西及其规定上,而是穿透直接的东西,认为在直接性后面有某种不同于存在的它物,而这个它物构成了存在之真理,这就是本质。但问题是,除了说存在是直接的假象和本质是内在的真理外,存在与本质两者之间的真正联系,也就是两者的统一性是什么呢?
简明地说:本质是过去的存在,但非时间上过去的存在。也就是说,“本质”不单单是知的结果,而且是存在本身的一种样态,是在反思中被把握到的存在的“曾在”,这种“曾在”被我们的思维把握为本质,这个“本质”是存在的真理,是自己过去了的存在或内在的存在。
标签: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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