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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7
三 婚姻中渗透买卖关系
传统的礼仪婚是聘娶婚,它是以男方父母交付女方父母一定数量的聘礼、聘金为成婚的必要条件。“聘则为妻”、“无币不相见”成为不可动摇的婚姻原则。尽管中国婚姻的“六礼”在历史上曾有过变化,但纳征这一环节是没有去掉的,而且越来越得到强化。聘娶婚中收受聘礼这一方式,就使它掺人了许多买卖婚的因素,而如果把经济价值作为婚姻的唯一目的,那么聘娶婚将最终成为变相的买卖婚。聘礼多少,往往成为嫁女的身价,因而婚礼讲排场、比阔气、竞奢华之风由此产生。
聘礼,又称聘财、聘金、财礼、彩礼。按六礼规定,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的各个程序中,男方家都要向女方家送礼,除了纳征外,其余五礼都以雁为贽,这一礼物有象征意义。但是雁只是联姻过程的仪礼用物而已,人们最讲究的是纳征.只有纳征的礼物最重要,是正式的聘金、聘财,此礼一成.男女双方都不能轻易悔婚,否则不仅舆论不容,而且要受到法律处分。“诸许嫁女,已报婚书或有私约,或俱受聘财而辄悔志,杖六十,婚如约。”无论有无婚书或私约.只要受了聘财,婚姻关系就受到法律保护,聘礼是婚姻的核心和重要条件。汉代时婚姻重财的风气日盛,东汉时议曹史展允,非常勤奋,但家境贫寒,年近知命还未婚配,最后他的长吏李固向僚属募得聘金二三万钱,才了结其婚姻。唐代索要财物更多,唐《通典》引太极元年唐绍上表说:“士庶亲迎之礼,……邀其酒食设为戏乐,近日此风转盛,上及王公。乃广奏音乐,多集伴侣,遮拥道路,留滞淹时邀致,财物动愈万计;遂须障车礼贶过于聘财,歌舞喧哗.殊非助感。”元代郑介夫论日:“婚姻聘财.今之嫁女者重要钱财,与估卖牲口无异。”这种婚姻“直求资财”,“以财论嫁”的拜金之风在明清两代更是甚嚣尘上。因而明末清初朱伯卢在其颇有影响的治家格言中,把“嫁女择婿,毋索重聘,娶妇求淑女,勿计厚奁”作为家政要训。
我国有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的历史.封建主义的婚俗文化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至今还影响着人们的婚姻生活。这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彩礼的价值不断上涨。在福建清流县,1981年的彩礼总额平均为2341元,1984年为3312元,1985年上涨为4126元。而且越是落后的不发达地区,越是索要高额彩礼,其名目之繁多,让人瞳目结舌。什么见面礼、上门礼、进门礼、婚日礼、过门礼、开箱礼等等,巨额的彩礼,成为青年农民不堪重负的包袱,怎么也甩不掉。
婚姻中的彩礼是一种文化现象,正如恩格斯所说:“当父权制和专偶制随着私有财产的份量超过共同财产以及随着对继承权的关切而占了统治地位的时候.结婚便更加依经济上的考虑为转移了。”这种现象必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消亡。但在今天的社会条件下,需要我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提高人们的思想文化素质.尤其是年轻女性要树立自立意识,敢于移风易俗.树立文明健康的婚姻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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