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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关于马克思自然观的环境伦理思想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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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3

马克思对“先于人类而存在的自然”的客观实在性持明确的肯定态度(这是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澳洲新发现的一些珊瑚岛”就是这样的自然(虽然这样的自然现在也已经被人化了),但是他认为“这种区别只有在人被看作是某种与自然界不同的东西时才有意义”;在此之外,马克思很少谈到“这个先于人类而存在的自然”。他谈到的自然多数情况下是“人化的自然”:现在所谓的自然存在,都与人类的实践活动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因此,我们可以相对简单地将他自然概念的双重含义归纳为:自在的自然,即“先于人类而存在的自然界”与人化的自然,即人类“生活于其中的自然界”,马克思较多地强调后者,甚少论及前者,但是他并不否定它的客观实在性,因为对唯物主义者来说,这是不言而喻的。

马克思自然观的基本立场是人本主义;这种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人本主义自然观超越了人与自然对立的传统观念,因此,它能够超越主流环境伦理学之抽象而空泛的理论预设及其所引发的种种抽象的争论(生存主导取向或审美主导取向,计算理性或价值理性,人类中心论或人类边缘论;同时,它能够扬弃东方农业民族所倡导的基于主客体之未区分的“无差别的”原始的、因而非辩证的“天人一体观”,此类观念一度为西方非人类中心主义者推崇备至,许多中国学者亦认为古代中国思想能够为环境伦理学贡献关键的思想资源;事实上,这种黑格尔称之为“无差别的”天人一体观能否为环境伦理学贡献资源,是值得商榷的,这种自然与人的统一建立在自然对人的统治、人对自然的依附之基础上。马克思的人本主义自然观把人看作自然的一部分,同时把自然看作以人的感性的实践为基础向着人的生成过程,看作人的“精神的无机界”与“无机的身体”,开创了一种极具启发意义的看待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视野。

人与自然从来都不是也不可能真正对立,二者处于一种辩证的依赖关系之中:自然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与“无机的身体”:“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残废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地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因此,作为环境伦理学发展史之核心争论之一的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之对立,实际上是一个夸张甚至虚假的对立。由此,我们得以洞悉西方环境伦理学的系列努力:如确立非人类中心主义,赋予自然以内在价值,赋予自然以某种权利等理论努力,都可以在马克思自然概念的基础上以另一种形式最终实现:因为自然乃是人类的“精神的无机界”与“无机的身体”,在这种关系中,人类能够“像保护自己的身体一样保护自然,像感觉自己的手足一样感觉植物动物的世界,并将自己的全部创造力用在日益扩展与自然界的对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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