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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7
由此,可以对德与权力再作辨析。权力是可以操作的,而且应该按制度、按程序操作。德完全不是可以按制度、按程序操作的。是故,必须对前面因叙述方便而作的表述作修正:德,不是方式或手段,更不是具体的方式或手段。如果硬要说德以何种方式如何发挥作用,则只能说,德的作用的发挥是为政者之德的自然的喷发,是示范、感召、感化——“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这种方式,是无方式之方式。
因此,德治不是一种可以操作的政治。准确地说,德治不是政治。因为,德不可能作为一种政治手段而直接介入制度化政治。但为何古今都常把德与政治相连?这可以从政治的目的来考察。司马谈《论六家要旨》:“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直所从言之异路,有省与不省耳。”(《史记·太史公自序》)如何治国平天下,是古人孜孜以求的,即便法家强调暴力,其动机也是追求治国平天下。虽然德治作为一种政治手段是不可能的,但可能产生治国平天下的效果。水之流动,不是为了载舟的,却可以载舟,水也就无为而载舟。水犹德,水之流动犹德之示范、感化。至少按照儒家的观念,为政者以德化人比以权令人要好得多,是一条“省”道,而且是可能的。“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论语·子路》)“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这种德治,虽无政治运作之手段,却可能达到政治运作的目的。按照老子的话来说,可以说是无政之政:为政以德,当其无,有政之用。当其无,即无政治手段。说德治是一种政治哲学也好,政治手段也好,“政治”二字是应加引号的。
所以,需进一步对“德治”作修正。
“德治”这种说法对德治思想的表述并不精确。德治这个词作为“德治”连用在先秦似乎并未出现,倒是“为政以德”,“以正治国”等用语出现较多。“治”在德治中,尤其在今天的语境,有一种强烈的人为或者主体性意味,似乎表明,在德治中,德成为一种方法、工具、手段或者途径,是附属于治这个目的的。德治思想本意并非这样。德治的关键在于为政者有德,而所谓的“治”只是为政者的德的自然发挥。如果一定要说德是方法、工具或者其它,也只能说德在德治中是目的、方法、工具、手段和途径的合一,不可分离。古人强调人和着应该有目的,认为一个真正的人,应该心怀天下,以己弘道。“子曰:君子谋道不谋食……君子忧道不忧贫。”(《论语·卫灵公》)“曾子曰: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论语·泰伯》)真正的人或君子,应该如《大学》所言: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己以安人”,就明确地指出修己是具有自觉意识的,是为了安人的。君子修身,对自己的一思一言一行反观内省,就是高度自觉,甚至可以说具有超越性的彻底的自觉,但这种自觉并不把目的和手段分离。修身(内圣)与齐治平(外王),或者说德与治,其相互关系是不即不离的,或者说是不一不二的。有德自然有治,“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而欲治必须有德。德与治一旦分离为二,德就成为一种手段,就很容易成为随人解释和操作的工具,就很可能成为“乡原,德之贼也”,(《论语·阳货》)乃至以德杀人。德治思想的准确表述应该是“德化”,以德化人。德化,语出《韩非子·难一》:“仲尼叹曰:舜其信仁乎!乃躬疾处苦而民从之。故曰:圣人之德化乎!”《说文解字》:“化,教行也”;“教,上所施,下所效也。”德化是为政者以自己内圣之德感化人们,这才能准确地表达德治思想。虽然在德治与德化之间作严格的区分似乎过于迂腐,但明白为何要区而别之,则有助于准确理解德治思想,并把它与政治相甄别。
标签: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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