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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道德视阈下推己及人的现代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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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9

无论作为道德原则还是道德思维,推己及人在日常化的道德生活中还是通常有效的:在大工业时代来临之前,推己及人是全世界普遍适用的行为准则;在现代社会,推己及人也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采纳的道德思维方式。但在公民道德建设的背景下,推己及人能否引导公民进行角色转换、塑造公民道德,这需要深入的理论探讨。

推己及人强调“能近取譬”、“由近及远”,这种方法在实际应用中会呈现差序格局。按照与己关系的亲密度,推己及人的应用程度是不同的:亲密度越高,就越能在所有的事情上践行此方法;亲密度越低,践行的范围就逐渐缩小。但当发生伦理冲突的时候,这种差序格局往往偏向于实现关系较近者的利益,而侵害关系较远者的利益。因为相对于关系较远者,个体更容易感知关系较近者的利益。在当代公民社会中,这种方法往往导致以强势群体的利益侵害弱势群体的利益。例如,当公民利益和环境利益发生冲突,仁民爱物的思想将偏向公民利益;代际冲突时,推己及人偏向当代人的利益;堕胎问题中,推己及人通常否定胚胎的生存权。在这些道德困境中,弱势群体缺乏话语权,因此,他们的利益往往容易受到忽视或侵害。推己及人思维的目标是促成道德行为的现实化,但实际操作中却造成了相反的境地。

另外,随着人己亲密度逐渐降低,超过个体的感知界限的话,推己及人就很难适用了。因此,推己及人的应用范围是有界限的。在传统社会,推己及人主要适用于五伦关系或扩大的亲缘关系。而超越五伦关系之外,推己及人就需要主体具有更强的道德意识。孔子本人也注意到了这一点,他强调推及到一般公众是很难的。“子贡曰:‘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子曰:‘赐也,非尔所及也。’”(《论语·公冶长》)孔子认为特别不容易在如下两个方面践行推己及人,一是“出门”,二是“使民”。“出门”在外,人们互相不认识,也没有必要花很多心思。下级出于迎合或恐惧的原因,会花比较多的心思猜测上级的心思,但是,地位较高的人往往就不会花什么力气对下面的人推己及人。所以,孔子提出要“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论语·颜渊》),内外都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才能达到内外无怨。

相比之下,当代公民社会的伦理关系非常复杂,远远超出了传统社会的五伦关系,这使得推己及人的思维面临挑战。根据主体不同,公民社会的伦理关系可以大致分为四大类,公民与公民、公民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以及公民(群体)与自然等。公民之间的交往是一般大众的交往,属于孔子所言的难以推己及人的情形。推己及人诉诸主体之间的相似性,但不同公民之间存在诸多冲突和显著的差异,尤其随着社会多样性日益发展,“人”和“己”之间的差异性远远超过了其一致性。不同个体之间无论在利益、立场、成长经历以及生活环境等方面都彼此不同,在道德需求方面更是如此,又如何拿有限的相似性去推及无限的差异性呢?不仅如此,人们的利益和立场还可能是相反、相对立的,这就使推己及人几乎不太可能。譬如,中国人有尊老爱幼的传统,坐公车的时候都会给老年人让座。但如果碰到一个日本老人或美国老人的话,后者可能认为给自己让座是暗示自己太老了,是一种歧视。以己心推及人心未必总是有效的,因为人心与我心常常存在巨大的差别。

当触及到公民社会其他伦理关系时,推己及人就更难实现,例如公民与群体的关系。群体是由个体成员构成的,可以看作是人群的集合。但除此而外,大多数群体还包括目标、结构和价值观等要素。尤其是价值观,它使得一个群体与另一个群体能够区分开来。像国家、政府、同性恋团体、女权组织等群体同是人群的集合,但由于彼此价值观不同,这些群体也成为了超越个体、人群集合的不同存在。这样,在公民与群体的交往中,个体很难从自身的利益、需要推及其所在群体的利益、需要,更不消说其他群体的利益、需要。即使在认知上能够了解群体的利益、需要,但在实践上,尊重或实现群体的利益、需要就更难了。尤其当道德主体本身为群体时,推己及人的方式也不太适用。另外,公民社会的伦理关系还涉及其他深层的问题,包括如何对待环境、胚胎、克隆等问题。在这类道德问题中,更缺乏推及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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