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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科的文本与解释理论初探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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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3

那末,真的存在着独立、客观的文本意义吗?在现代解释学哲学家的眼里,一个作品(文本)的“客观”意义与读者的“主观”理解和解释之间究竟是怎样的一种关系?作者、作品(文本)、读者间由于语言(无论是书面语言还是口头语言)、历史、文化、地域而产生的间距究竟是理解和解释的障碍还是理解和解释得以可能的条件?文本解释能达到“真理”吗?如果能,那么这种“真理”在什么意义上为“真”?本文以下将重点通过讨论法国现代解释学哲学家利科关于文本与解释的思想,以期能对上述诸问题的回答找到某些启示和线索。

在“解释学的任务”一文中,利科将解释学初步定义为“关于与‘文本’的解释相关联的理解程序的理论”。作为当代解释学哲学的奠基人之一的德国哲学家加达默尔也说解释学是从“对文本的理解艺术”开端。由此可见,解释学的任务就在于对文本的理解和解释。

那么,什么是解释学意义上的“文本”呢?利科首先说:“文本是通过书写固定下来的言谈”。关于对这一说法的传统解释, 利科的讨论依据的是十九世纪瑞士着名的语言学家和结构主义哲学的先驱索绪尔关于语言(langue)与言语(parole)的区分。在索绪尔看来,所有的语言学研究的对象应当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语言的结构部分,它是普遍的、社会的、共时性的和不依赖于具体个人的,另一方面是言语的行为部分,它是具体的、各别的、历时性的和异质性的。在我们的语言生成和发展过程中,这两个方面“是紧密相连而且互为前提的:要言语行为为人所理解,并产生它的一切效果,必须有语言结构;但是要使语言结构能够成立,也必须有言语行为。”在语言结构与言语行为区分的基础上,索绪尔定位书写文字的地位。索绪尔说:

语言与文字是两种不同的符号系统,后者唯一的存在理由是在于表现前者。语言学的对象不是书写的词和口说的词的结合,而是由后者单独构成的。但是书写的词常跟它所表现的口说的词紧密地混在一起,结果纂夺了主要的作用;人们终于把声音符号的代表看的和这符号本身一样重要或比它更加重要。这好象人们相信,要认识一个人,与其看他的面貌,不如看他的照片。

这样,我们从索绪尔那里得到了一幅由语言结构(langue)到口语言谈(parole)再到书写文本(text)的逐步以降的图画。因为书写的文字只是言说的语词的表现,并无加入任何新的成分,所以书写的文本低于口语言说。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利科的文本与解释理论初探,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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