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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8
如果胡塞尔说,所有意识都是关于某物的意识,那么海德格尔会批评说:真正的基本情绪是没有对象的。烦作为此在的基本结构是非客体化的、非意向的。畏(Angst)作为基本情绪也是无意向对象的,否则它就不是畏,而是怕(Furcht)了,如此等等。以此方式,海德格尔“暗示了一个对现象学的提问方式的原则性批判是从哪里起步的。”[⑩]
5.对上面这些可以称作“现象学意向性分析历史导引”的概述,我们可以再作一个扼要的总结:布伦塔诺和胡塞尔通过意向分析所确立的是表象和判断在心理活动或意识活动中的首要地位;舍勒则通过意向分析而得出价值感受活动在精神生活中是第一性的结论,海德格尔认为意识的意向性结构不是最根本的,而是应当建立在此在的基本结构之上。所有这些分析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出发点和立场的分歧所导致。
无论如何,意向性概念及其分析在现象学中发端和展开的历史,清楚而典型地折射出西方哲学在二十世纪的变化史,它是一个从以知识论为主的理论哲学向以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为主的实践哲学过渡的历史。这个过渡或隐或显地贯穿在所有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中。但在现象学哲学中,它是以一种细致的意识分析的方式昭示于世人的。
在结束本文之前或许有必要指出一点:这种现象学意识分析的方式已经可以在两千年前的印度佛学中发现。撇开时代精神的差异不论,小乘-大乘佛学通过意识分析(更确切地说:关于心识的讨论研究)所得出的结论,不是与舍勒、海德格尔的相关主张,而是与布伦塔诺、胡塞尔的分析结果更为相近。具体地说,小乘有部与大乘唯识宗都把六识或八识的识体称为“心王” (citta),即心的主体或主作用;这里的“识”,是了别的意思,主要是对外境而言。而与心王同时和相应发生的精神活动,在小乘有四十种,在大乘有五十一种,如感受、烦恼等,都不是心本身,而是心王之所有,是心的别作用,因此称作“心所”(caitta)。这个“心王-心所”的分类与奠基层次确定,与胡塞尔“客体化-非客体化行为”的分类和奠基层次确定,现象学背景中的意向性问题基本上只有术语上的差异。
但我们并不想依据历史思考的案例来得出一个对现象学内部各种不同分析结论的价值判断和取舍,而只是想——借用海德格尔的口吻来说——暗示一个对意向性问题的原则思考还可以从哪里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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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逻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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