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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过时的生产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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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3

由于这种生活世界的实践在意识哲学当中仍然被解释为一种先验主体性的劳动,所以,它的内部仍然包含着自我反思的规范性。在意识的形成过程中,在结构上就存在着一种错误的可能性:把自身的劳动具体化为一种自在(An-Sich)。与费尔巴哈的宗教批判、康德的先验表象批判一样,晚期胡塞尔在他的科学批判中也运用了这种思想框架。所以,伯格和卢克曼才顺利地把胡塞尔的客观主义概念与物化概念联系起来:

“物化是关于人的产物的观念,仿佛它们不是人的产物,而是其他什么东西:自然决定性、宇宙法则的结果或神圣意志的启示。物化暗示着人会忘记他自己才是人类世界的起源,而人对他作为生产者与产品之间的辨证法也失去了意识。按照定义,物化的世界就是一个非人化的世界。人把这个世界体验为陌生的事实,一个人无法驾驭的异化产物。人没有把这个世界体验为自身生产活动的先验产物”。

表现主义模式的规范内涵就表现在物化概念当中:我们不能再把它当作我们自己的产物来加以感知的东西,限制了我们自身的生产率,同时也约束了人的自主性和自我实现,并使主体同世界和自身出现了疏离。   一旦关于世界形成或构成的唯心主义思想被唯物主义理解为生产过程,那么,实践哲学就可以直接从自然主义的角度对这些反思哲学的定义进行转换。在这个意义上,A?赫勒把日常生活明确为“个体的总体化生产活动:它始终为社会再生产创造了可能性”。 在唯物主义对于唯心主义的实践结构概念(胡塞尔最后做了阐述)的解释当中,“生产”变成了劳动力的消耗,“客体化”变成了劳动力的对象化,对产品的占有变成了物质需求的满足,即消费。“物化”阻止生产者把外化的本质力量当作失去控制的陌生的东西,但现在却变成了物质的剥削,而导致剥削的原因在于优先占有社会财富和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当然,这种阐释也有利于把日常实践概念从基础主义意识哲学的论证义务和方法论困境当中解脱出来。而伯格与卢克曼继承了基础主义意识哲学的论证义务和方法论困境,为此,他们把青年马克思的实践概念和晚期胡塞尔的实践概念等同起来。

然而,一旦脱离了反思哲学基础,生产范式要想承担同样的社会使命,至少会遇到三个新的问题。(1)生产范式严重束缚了实践概念,于是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劳动或产品制造这样具有范式意义的活动类型,与具有言说和行为能力的主体其他一切文化形式之间是怎样一种关系?实际上,赫勒同样也把制度和语言表达形式看作是人的客观化。它们和严格意义上的劳动产品是一样的。 (2)生产范式在一种自然主义意义上决定了实践概念,于是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在社会与自然之间的交换过程中,是否还能形成一种规范内涵?赫勒断然指出,艺术家与科学家的生产活动始终都是一种有效的模式,可以创造性地打破机械的异化生活。 (3)生产范式赋予实践概念以一种明确的经验意义,于是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劳动社会将走向终结,那么,生产范式会不会因此而失去其说服力呢?奥佛(Claus Offe)就此问题在德国社会学大会上致了开幕辞。 我在这里只想探讨一下马尔库斯(G. Markus)曾经讨论过的前两个难题。

关于(1):马尔库斯打算阐明的是,不仅工业产品——劳动过程的工具和产品,而且所有社会生活世界的组成部分,甚至包括生活世界本身,在何种意义上能够被看作是人类劳动的对象化或客观化。他分三步进行了论证。首先,马尔库斯指出,生活世界的对象因素把它们的意义不仅归因于生产的技术规则,而且归因于惯用的习俗。商品的使用价值不仅代表着消耗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力和在其中运用的技能,还代表着它的使用关系和它能满足的需求。和海德格尔分析使用对象的物的特性一样,马尔库斯强调社会特性,认为这种特性是用于生产的对象所特有的,象是一种“天性”:   “只有当产品与占有过程,即与个体的活动发生关系时,它才是一种对象化。在个体的这些活动中,主要的使用习惯得到了保存和内化,其中所体现的社会需求和能力再一次转化为活生生的愿望和技能”。

换句话说,不仅生产消耗的劳动力,而且消费占有的社会可能性,都在客体中获得了对象化。

第二,实践无论是把生产技术规则还是把实用性的功利规则当作取向,都是以规范为中介来分配生产资料和所生产的财富。这些行为规范确立了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并为不同社会角色的履行提供动力保障。而这些社会角色反过来又决定了行为、技能和需求的满足。这样,社会实践就表现出了两面性:一方面,社会实践是生产过程和占有过程,它依据的是技术—功利规则,并标示出社会与自然的不同交换水平,即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另一方面,社会实践又是一个互动过程,它由社会规范调节,并把通向权力和财富(即生产关系)的不同压力表现了出来。后一过程把实质性的内容,即一定的技能和需要,注入决定分配地位的特殊结构当中。

最后,马尔库斯认为,生产范式的关键优点在于允许人们思考“这个二元过程的统一性”,即把社会实践同时理解为“劳动和社会关系的再生产”。 从生产角度来看,可以“把人与人之以及人与自然的互动过程看作是同一个的过程”。 这一论断是惊人的,因为马尔库斯本人最大的愿望就是明确区分生产和产品利用的技术—功利规则与社会互动的规则,所谓社会互动的规则,就是指建立在主体间相互承认基础上的社会行为规范。相应地,他还明确区分了“技术领域”和“社会领域”。他也不容人们怀疑,产品制造和自然运用意义上的实践仅仅对于人与自然之间的交换过程具有结构性功能。相反,以规范为主导的互动意义上的实践,就不能依据劳动力的生产消耗和使用价值的消费模式进行分析。生产只是规范调节的一个对象或一种内涵。

不过,按照马尔库斯的看法,在至今为止的历史当中,技术领域与社会领域只有通过分析才能区分开来。在经验意义上,只要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互为决定,那么,这两个领域就会牢牢地结合在一起。于是,马尔库斯绕了一个弯子,认为生产范式只适合于解释劳动,而不适合于解释互动,目的是要确定通过在制度上区分技术领域与社会领域而形成的社会形态。也就是说,他认为社会主义的特征就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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