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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罗尔斯与诺齐克分配正义的预设的理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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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5

二、罗尔斯的预设前提

罗尔斯与诺齐克有着一个非常不同的理论假设大前提。罗尔斯认为社会是个联合冒险事业,人们都会选择联合。所以才需要无知之幕,两个原则。罗尔斯在谈到两个原则时写道“在此直觉的观念是:由于每个人的幸福都依赖于一种合作体系,没有这种合作,所有人都不会有一种满意的生活,因此利益的划分就应当能够导致每个人自愿地加入到合作体系中来,包括那些处境较差的人们。” [2]

“在作为公平的正义中,社会被解释为一种为了相互利益的合作冒险(adventure?)。其基本结构是一个公开的规范体系,它确定一种引导人们合力产生较大利益,并在此过程中分派给每一合理要求以应得的一份的活动方案。” [3]

既然人们原初状态只能选择在一个联合体中,所以,罗尔斯认为,自由和权利是社会的善,“这些基本的社会善在广泛的意义上说就是权利和自由、机会和权力、收入和财富。显然,这些东西一般都符合对基本善的描述。鉴于它们是与社会基本结构相联系的,它们是社会的善:自由和权力是由主要制度的规范确定的,收入和财富的分配也是由它们调节的。”[4]

罗尔斯一开始就对就把分配框架锁定在社会之中。也就是说社会在一开始就存在于罗尔斯的理论之中。罗尔斯忽略了生产,只注意分配,而没有注意可分配的资源与分配体系的关联关系。罗尔斯只是假定分配的总产品是一个固定的数额。而不注意这总产品是从何而来,分配之后是否还能保持这个能分配的总额。

罗尔斯认为“我猜想存在着许多这种有效率的社会基本结构的安排。每一安排都标志着一种对社会合作利益的特殊划分。问题是要在它们之间进行选择,找到一种正义观来选出一种有效率的同时也是正义的分配形式。” [5]罗尔斯并不是去追求最有效率的分配方式,而是在众多有效率的分配方式中选择一种符合他正义原则的分配方式。“可能有这样一种情况:在某些条件下,若不降低某一代表人(比方说土地所有者)的期望,就不可能对农奴制做出任何重要的改变,在这种情况下农奴制就是有效率的。但在同样的条件下也可能发生另一种情况:若不降低某一代表人(比方说自由劳动者)的期望,就不可能对一种自由劳动体系作出改变,在这种情况里自由劳动制也是有效率的。广而言之,凡是一个社会被相应地划分成一些阶层的时候,是有可能在一个时期里使有关的各方的利益都得到最大限度的增加的。这些最大值至少给予这种划分以许多有效率的点,因为在这些代表中,没有一方能脱离此种划分而在不降低某一方(即跟最大值的确定有关系的一方)的期望的前提下提高另一方的期望。” [6]

值得指出的是,罗尔斯定于效率的定义甚至不排除特殊情况“例如,那种一个人得到全部产品的分配也是有效率的,因为没有别的可使某人得益而不使其他人受损的再分配办法。” [7]应该说,罗尔斯忽视了分配与生产激励的关系。从一个长期的角度来看,完善的激励体系可以提高总福利,使其的无差异曲线右移。如果只能有一个人获得总剩余产品,那么其他人就没有去劳动的动力了。

可以说,罗尔斯的基本预设前提是人们生活在一个联系紧密的社会联合体之中,且分配模式是相对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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