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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代唯物辩证法的传人与马佩先生的辩证逻辑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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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9

(二)辩证逻辑不是辩证法

马先生辩证逻辑学科构建的基础是,辩证逻辑不是辩证法,辩证思维形式不是思维形式辩证法。他说:“必须克服把辩证逻辑与辩证法相混淆的错误倾向,沿着辩证逻辑逻辑化的道路前进。”所谓辩证逻辑逻辑化,是按照逻辑学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方法来构建辩证逻辑的思维形式、辩证逻辑基本规律、辩证逻辑方法,这些理论成果集中体现在他的著作《辩证思维研究》一书中。此书内容包括人类思维发展的三个阶段、辩证逻辑的对象及其与其他科学的关系、辩证思维的基本规律和辩证思维形式四个部分。马先生明确提出了辩证逻辑要逻辑化的口号,主张“辩证逻辑只应研究辩证思维形式而不要研究思维辩证法或思维形式辩证法……把思维辩证法或思维形式辩证法作为辩证逻辑的对象,势必把辩证逻辑与哲学相混淆,或者甚至把辩证逻辑归结为哲学。”

关于什么是辩证思维形式,马先生理解为,“正是在辩证思维中抽象掉形形色色的辩证思维具体内容后所剩下的那个东西(也就是所谓的辩证思维形式结构)。”例如,在其著作《辩证逻辑》里,关于辩证命题的理论,他认为:“辩证命题就其形式结构来看,首先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辩证命题完全承袭了普通命题的命题形式,它只是在普通命题形式中注入新的辩证的内容;另一类辩证命题在形式结构上有异于普通命题形式。”他认为,有些辩证思维不具有特有的辩证思维形式及其结构,决不能排除其他的辩证思维具有特有的辩证思维形式结构,而事实上这些辩证思维形式结构也确实存在着,而它们也正是辩证逻辑应该研究的对象。

三、结语

自唯物辩证法传人,到辩证逻辑学科的构建,马佩先生在超越思维辩证法的基础上,依照自己的辩证逻辑观构建了辩证逻辑学科体系,这一体系已经愈来愈得到我国逻辑界学人的认可和他的众多弟子的支持,并且也成为中国逻辑学界关注和讨论的热点之一。马佩先生的辩证逻辑观绝不同于形式逻辑,这使我们想起了金岳霖先生的逻辑困惑,金岳霖先生在《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审查报告》中说:“各种不同的论理学都各代表一种论理,即在欧美,论理的种类也不在少数。先秦诸子的思想的架格能不能代表一种论理呢?他们的思想既然是思想,当然是一种实架子的论理。”“实架子的论理”肯定不同于“空架子的论理”的形式逻辑,所以,“欧洲的论理当作普通的论理”是否合理。即“现在的趋势是把欧洲的论理当作普通的论理。如果先秦诸子有论理,这一论理是普通呢?还是特殊呢?”金先生的困惑是,是否可以动摇逻辑学的基础——逻辑学是“空架子的论理”(是指逻辑学只研究思维形式,不研究思维具体内容问题)。这里可以考虑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马佩先生的辩证逻辑的基础是“空架子的论理”,我们如何接着马佩先生的辩证逻辑思想进行研究?另一方面,我们能否重新思考逻辑的研究对象问题,能不能不按“空架子的论理”去思考辩证逻辑的问题。这些都是有待于研究辩证逻辑的学人去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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