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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时代的特殊逻辑:唯物史观的逻辑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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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9

历史规律和自然规律不同,在自然界中,存在于自然现象中的自然规律由于可以离开人和人的活动而独立,因而它不具有精神的特性。但是,历史规律与之有别。历史规律由于通过人和人的活动来加以实现,因而它必定带有精神的特质,并以特殊的“精神原则”表现出来。人与物(包括自然物和动物)的本质区别不在于它同样是一个物质性的存在,而在于它是一个具有理性的和自我意识的精神性的存在。人的任何活动包括物质的感性活动和有意识的精神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精神原则”的指导下进行的。历史规律就存在于人的这种历史的活动之中,这种活动既不是单纯的物质性活动,也不是单纯的精神性活动,而是在一定的“精神原则”指导下的历史实践活动。在这里,起指导作用的“精神原则”是存在于历史活动之中的“精髓”和“灵魂”。它既是历史活动的发动者,也是其推动者,这就是人的自觉的历史活动和动物的本能的自然活动的本质区别。

在这个问题上,过去一直存在着一个误解。在谈论人的历史活动的时候,只强调了人的历史活动的物质的感性特征,而忽视了人的历史活动的精神的理性特征。在唯物史观的创始人那里,由于创立“新唯物主义”亦即“实践的唯物主义”的需要,他们常常注重的是历史实践活动中的前一个方面,以便与费尔巴哈的直观唯物主义和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相区别。但是,我们不能由此就得出马克思恩格斯否定了人的历史活动的精神性特征的结论。对于马克思恩格斯的“实践的唯物主义”来说,人的历史实践是物质性活动和精神性活动的统一。如果说,“以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如果说,“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那么,马克思恩格斯的“实践的唯物主义”则既从客体的物质方面又从主体的精神方面来理解“对象、现实、感性”,即是说,它把二者以扬弃的形式统一于“实践的唯物主义”之中。

因此。在历史领域,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否定黑格尔的“精神原则”或“民族精神”,而是在实践基础上把“精神原则”与“物质原则”、“主体原则”与“客体原则”统一起来。黑格尔的唯心主义不在于提出了“精神原则”并考察了它的发展,而在于脱离了客体的物质原则将其变成了抽象的神秘思辨。然而,这决不妨碍我们从特殊的“精神原则”出发来探究历史发展的“特殊逻辑”。

毫无疑问,历史发展的最终动因是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这是人类自诞生以来永恒不变的前提和基础。这个前提和基础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这样的历史活动,一切历史的一种基本条件,人们单是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去完成它,现在和几千年前都是这样。”人类为了创造更好的生活,除了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之外,还必须不断改进和提高物质生产的能力,制造和发明新的劳动工具,并相应地改变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由于劳动实践是人之为人的本质,由于物质资料生产是人类为了生存必须进行的活动,由于无限的需求欲望是人类的社会性生物本能,因而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改变基本上是一个自然和历史的过程,它无须从外部提出要求并施加动力。正如人缺氧就要呼吸、饥寒就要吃穿一样,人类需要劳动来维持生存和发展,这是一个近乎本能的人类行为。而且。直接从事这种生产行为的人们在行为的过程中最有能力选择最有效的行为方式,处在生产行为之外的人们从善良的主观愿望出发企图人为地干预这种直接生产行为过程,往往收到的是适得其反的结果。

但人类作为一种理性的社会存在物,他要对自身的生产活动乃至思维本身进行反思,并在这种反思的基础上,对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进行重构。于是,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历史自发性、客观性、自然性和人的自觉性、主观性、创造性的矛盾关系就发生了。在自然物和动物那里,这样的矛盾关系是不会发生的。但是,人类却要注定在这自我反思和自我矛盾中实现自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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