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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4
但也正是在这种概念的创设与建构过程中,人们赋予词语、概念、句子、命题等以各种不同含义,或者对于概念、陈述所描绘的事物发生歧义。因此,维特根斯坦才主张:“如果有人说‘摩西不存在’,这句话包含好几层含义,它可能是:古代以色列人在从埃及撤出时没有一个领袖,或者他们的领袖并不叫摩西,或者任何人都不可能完成圣经中所说摩西所做的一切事,或者等等、等等。我们可以按照罗素的说法:‘摩西’这个名称可以由各种各样的描述加以定义。” 所以自古以来,人们对于“实在”这一哲学概念的理解赋予了各种不同的内容、意义和指谓对象。其中有唯心主义的、唯物主义的、知觉主义的、形而上学的、辩证法的,也有实证主义的、科学主义的、心理主义的、自然主义的、日常生活派的、相对主义的、不可知论的、二元论的和折衷主义的。“实在”一词所拥有的这些不同的含义,既反映了人们在认识、理解和规定其指谓对象上的差异,也反映了随着人的认识的不断深化,一切词和概念的意义总是不断地得到丰富的。
认识问题,当时归根到底还是个实践问题。没有人的社会实践,就不会有人的认识,实践既是人的认识来源,也是推动人的认识不断发展的动力;既是检验人的真理性认识的标准,也是将人的认识付诸实际的主要形式。而一切实践起初总是从个别和具体入手,总是首先获得没有经过思维理性精心加工的、琐碎的、零乱的感觉经验并观察事实,甚至还谈不上是经过概括的经验性认识。所以,单纯依靠实践经验所描绘的实在世界必然是零乱不堪的,当然也是丰富多彩、生动具体、具有常识意义上的那种感性实在性的。但是人的思维本性并不满足于实践经验对现世事物的关注和一些有益、有效的观察和描述。人类实践的结果如同单纯的认识活动,即从事单纯的概念创造的活动的结果一样,都是力图摆脱具体和个别,对整个外部世界或整个实在世界,有一个整体的、全面的和完美的认识。既然如此,人们对这个包罗万象的世界的认识也必然是随着人的社会实践的日益频繁和深入,不断地变化和发展。各种哲学派别的发展,可以说都是随着实践的发展,对这个世界的实在性的描述和认识的发展。
编辑老师在此也特别为朋友们编辑整理了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争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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