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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道德的中庸与伦理的中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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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30

二如果说道德层面的中庸主要是指人们所具有的一种内在的道德品质,所关注的是个体的行为取向,是个体的人生价值,那么,伦理层面的中庸,则可以说主要是指一种规范人们行为的外在原则,所关注的是群体的行为标准,是社会的秩序与稳定。这种伦理层面上的中庸观念,是随着儒学自身的分化与发展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儒家学说中,从外在理则的层面规定和理解“中庸”,《中庸》的问世是其标志之一。相传《中庸》是子思的著作。现存的《中庸》则为《礼记》中的一篇。冯友兰先生曾经认为,在子思的著作中,可能确曾有一篇名为《中庸》,《礼记》中的《中庸》,发挥了子思的思想,却并非一个人的著作,也不是一个时期的著作。⑥《中庸》的作者和成书年代难以断定,但《中庸》中的思想观念与子思、孟轲一系的儒家学说关联则是可以肯定的。《中庸》的思想主旨,实际上在于拓展孔丘的“中庸”观念。《中庸》的作者不仅从道德原则的角度理解中庸,而且把中庸看做世间事物的普遍法则。《中庸》提出了“大本”和“达道”的观念,以“大本”“达道”指称“中和”:“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庸》所说的“大本”,不仅指事物存在的理想状态与合理状态,实际上也是事物存在的普遍根据。“达道”则是在社会生活中,处理君臣、父子、夫妇、昆弟、姐妹等五种人际关系的原则。这样的“达道”是“大本”的具体运用和体现。而作为“大本”与“达道”的“中和”,实际上也即是“中庸”。在《中庸》的作者看来,人们“择乎中庸”,能够“得一善”,把“中庸”推致于天地事物,则能够维系自然的秩序,促进万物的生长。这样的“中庸”,也既是人们的道德原则,又是世间事物存在发展的理则与根据。因为,作为道德原则的“中庸”与作为事物理则的中庸是统一的。人道的中庸源于天道的中庸,或者说作为道德原则的中庸,只是作为天道的中庸在人们社会生活中的运用和体现。从儒学的发展来看,孟子的学说拓展了孔丘的“性相近”的观念,认定“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⑦ 强调“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见于面,盎于背,施于四体,四体不言而喻”。⑧讲本心即性,仁义在内,强调道德的主观自觉。《中庸》则进一步呼应孟轲的儒学,提出“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由肯定人的道德品性为天之所与,进而强调人道与天道一贯,把“中庸”这一道德原则提升为“大本”“达道”,使其升华为宇宙法则和事物生存的普遍根据。可以说《中庸》中对于“中庸”的理解,使儒家学说中的中庸观念,开始明显地从道德的层面转向伦理的层面。道德层面的中庸,强调的是人们行为中的“应该”与自觉,伦理层面的中庸所强调的则是中庸的外在性、客观性,是人道与天道的联结与统一。随着中国封建社会大一统政治格局的形成,儒学逐步取得“独尊”的地位,变成了中国封建社会中的官方哲学。自觉服务于封建统治的儒学,不仅强调封建的“三纲”“五常”的合理性和永恒性,也更加注意以天道论释人道,强调“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儒学的这种理论追求,促使道德的中庸进一步向伦理的中庸转化。这种转化的显著表现,当数宋儒对于中庸的诠释与理解。在宋代儒学中,心学家与理学家都关注心性问题。心学家以为“心即理”,“心”“理”“不容有二”,强调“心”与“理”都为“我固有之”。理学家主张理本,认定“理具于心”,对于“心”“理”关系及其界限的理解,同心学家的思想路数有所不同。但心学家与理学家对于“中庸”的理解,都典型地体现了儒学中把“中庸”从内在的道德品性转换为外在的道德规范,把道德原则视为“天理”,升华为宇宙本体的思想倾向。这样的思想倾向,首先表现为宋儒认同《中庸》的思想主旨,从事物普通法则的角度来理解中庸,程颢程颐即认为“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这种作为“天下”“正道”“定理”的中庸,也即是事物赖以生存的理则和根据。程颐在其学术活动中,还曾同原关学门人吕大临一起深入辨析中庸。在同吕大临的辩论中,程颐基于其理学家的立场,强调“性”“命”“道”“各有所当”;认定“中”为“大本”,“和”为“达道”,“大本”为体,“达道”为用,“体用自殊”,程颐不同意吕氏“中者道之所由出”,“中即性也”,以及“不倚之谓中,不杂之谓和”等论断。但程颐明确地肯定“中即道也”。吕大临认定“中即性也”,实际上具有心学家的思想倾向。在心学家看来,“中”既可以说是道,也可以说是本性或本心。因为心性不容有二,道德原则与宇宙法则不容有二。心学家与理学家对中庸的理解虽有歧异,但在将中庸既作为道德原则又作为宇宙本体这一点上,却不无共同之点。朱熹服膺二程之学,把理学发展到一个高峰。在朱熹庞大的思想体系中,对《中庸》的理解与诠释,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朱熹认定《中庸》乃“子思子忧道学之失其传而作”,为儒学的重要经典。他将《中庸》与《大学》《论语》《孟子》并列,在《中庸章句》中,对《中庸》“曲畅旁通而各极其趣”。以“不偏不倚”“无过不及”释“中”,以平常释“庸”,把《中庸》中所说的“大本”“达道”解释为:“大本者,天命之性,天下之理皆由此出,道之体也。达道者,循性之谓,天下古今之所共由,道之用也”。这种理解中,作为“大本”的“中”成了“道之体”或说理之源,作为“达道”的“和”则成了“道之用”或说理之实现。朱熹不仅以道之体用来理解和诠释“中和”,而且强调“中和”即是“中庸”,《中庸》从第二章开始直到第十章都是以“中庸”“释首章之义”。并以游定夫“以性情言之,则曰中和;以德行言之,则曰中庸”为据,解释《中庸》中何以会“变‘和’言‘庸’”。强调“‘中庸’之‘中’,实兼‘中和’之义”。朱熹晚年高足陈淳曾说:“大抵中和之中,是专主未发而言。中庸之中,却又是含二义:有在心之中,有在物之中。所以文公解‘中庸’二字,必合内外而言,谓‘不偏不倚,无过不及,而平常之理,’可谓确而尽矣”。⑨对朱熹“合内外”即兼顾人的道德行为与宇宙本体论释“中庸”称道不已。当朱熹“合内外”而言“中庸”时,“中庸”的伦理层面上的意蕴更加完备了。这种伦理层面上的“中庸”,已不是作为道德个体的一种道德品性,或者说已不是道德个体体现伦理规范的主体性,而是社会群体必须遵循的一种行为原则。因为,按照朱熹的理解,“中”即是“道”,而“道”乃“天理之当然”。“中庸”已是人们生话中不能不遵循的当然之理了。“择乎中庸,辨别众理”,成了人们的“成德”之途,当行之路。

三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旨》中,将儒家的贡献归结为“列君臣父子之礼,序夫妇长幼之别”,指明了儒家关注人伦的学理趣向。儒家伦理的发展有一个历史的过程。在儒学中,中庸意蕴的转变,即从一个具体的层面展现了儒家伦理的历史发展。可以说,从道德的中庸到伦理的中庸,表明儒家伦理为适应中国封建政治格局的需要,从注意诠释个体的道德品质,转向了注意论释和建构群体的道德原则规范。在现代伦理学中,道德原则规范被理解为一定社会或阶级对人们行为的基本要求,这种要求常常表现为道德主体的行为准则。这样的准则,既是人们处理各种人际关系时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原则,又是判断人们的道德行为或非道德行为的具体标准。道德品质则是道德原则规范在道德主体身上的体现,是通过道德主体的行为和思想意识所体现出来的道德倾向。道德品质与道德原则规范是相互联系的。一般而言,良好的道德品质,有助于人们的行为遵循道德原则规范;一定的道德原则规范,又是人们形成相应的道德品质的前提和条件。在儒家伦理中,“仁”为五常之首,既可以理解为一种道德品质或说德性,又可以说是一种规范,一种常则。在道德的系统内,道德品质与道德原则规范是统一的。但是,道德品质与道德原则规范作为道德系统中的不同要素,二者之间的差异仍然是客观存在的。其中最为显著的即是:道德品质是道德主体的内在德性,道德原则规范则表现为规范评价道德主体行为的外在标准。儒家伦理中,有的范畴既可以理解为德性或说道德品质,又可以理解为一种常则,一种规范。例如前面所述之“仁”。“仁”作为德性,表现为道德主体“爱人”的思想倾向;“仁”作为道德规范,则要求人们遵循“克己复礼”,“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等具体的行为准则。儒家的道德原则范畴,实际上即是以“仁”作为核心范畴逐步建立起来的。在儒家伦理中,也有些范畴不宜既作为表述德性的范畴,又作为表示规范的范畴,较为典型的即是“中庸”。如前所述,早期儒家将“中庸”作为一种德性或说道德品质,表述人们行为中的一种主观动机和价值取向,这种“应该”意义上的中庸观念,源于对事物存在的合理状态即所谓“中”的理解,使价值范围内的中道同事实上的中间区别开来,论释了人们道德行为中的思想基础。这样的思想基础对于人们的道德行为而言,是带有普适性质的。当“中庸”在儒学中被逐步演变成一个表示原则和规范的范畴时,除了使“中庸”等同于“中和”,将事物真实的中间等同于价值的中道之外,实际上并没有为人们的生活行为提供一种具备可行性的准则。在伦理学的范围内,人们应当肯定善和恶实际上就是真和假,但也必须承认道德上的善恶与事实上的真假是不能绝对等同的。因为,在价值的范围内,人们很难以事实上的中间,来作为自己的行为标准,做到“中庸”。因此,就学理上的价值而言,在儒学所主张的道德的中庸与伦理的中庸之间,我们更应该肯定道德的中庸。希腊哲学家亚里土多德曾经以“应该”来论释中道,但亚氏的中道观念要晚出于孔丘的“中庸”观念。苗力田先生翻译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科伦理学》,在其《述要》中对中西文明有一个比较:“勇敢是相对恐惧而言的中道,过度了鲁莽,不及了是怯懦。勇敢就是中间的命中,这个中间像柏拉图的模式一样,来自射手与舵师的比喻,起着标准的作用。但在人事活动中,哪里是中间呢?那就是应该。一个应该的人怕他应该怕的,在应该的时间,以应该的方式。然而这究竟和舵之标、射之准不一样,应该是由人来断定的。亚公说,Spoudaios(真诚之人) 是尺度,是准绳。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 相互对照, 圣人与Spoudaios对等, 而Iogos最恰当的意思还是言说了。从时间上也许可以把孔丘和苏格拉底相比较,但在思想上孔子到底有一本公认的《论语》,而在柏拉图的《对话》中的那些话,到底哪些是出自苏格拉底之口,就众说纷纭了。由此可见,就实践智慧而言,黄河文化较之爱琴海文明确实是超前200年”。⑩苗先生的论断反映了一种历史的真实。在人类文明的历史演进中,儒家文化的确是一种具有世界性的文化资源。当我们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发掘和辩析中国历史文化的传统与价值时,我们应该将更多的目光投向儒家伦理,投向儒家所主张的道德的中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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