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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9
(二)知识的等级
亚里士多德的知识观,主要包括联系紧密的两大方面内容,一为知识等级说,一为知识分类说。我们先讨论知识等级的问题。
在《形而上学》第一卷第一章中,他一开篇就从“求知是所有人的本性”开始,探讨了知识等级的问题。他的思路是从感觉、记忆、经验、技术到智慧的“五部曲”。所有动物生而具有感觉,有些从感觉得到记忆,有些则不能,因而记忆高于感觉。但动物很少有经验,只有人从记忆中得到经验。由于经验造成技术,无经验则诉诸偶然,所以经验算是广义的知识,因为经验类似知识和技术,人们通过经验得到了知识和技术。虽然在实际活动中,经验和技术似乎无差别,但严格说来,二者很不相同;经验只知道特殊,技术才知道普遍;有经验者只知道是什么却不知道原因,有技术者则知道原因,懂得为什么;技术能传授而经验不能,而知与不知的标志就在于能否传授。所以,技术比经验更接近狭义的知识即科学。技术也有不同的种类和等级,有的技术为生活必需,有的只供消磨时间并无实用,这后一种技术更加智慧,因为智慧就是关于某些本原和原因的知识。
就其一般意义而言,“智慧”(sophia)也就是“哲学”(philosophia),因为学习乃是热爱智慧,所以可以把哲学看成是关于某些本原和原因的知识。但是严格说来,哲学只是智慧的一种,即最高的智慧,因为它不研究所有的本原和原因,只研究最初的本原和最初原因。哲学作为最高的知识具有三个特征或条件。其一,因好奇(thaumazo)而生。“不论现在,还是最初,人都是由于好奇而开始哲学思考,在开始是对身边所不懂的东西感到奇怪,继而逐步前进,对更重大的事情发生疑问”。感到困惑和好奇的人,自觉自己无知,才会为摆脱无知而进行哲学思考。所以,爱智慧者也就是爱奥秘者。其二,因闲暇而生。只有全部生活必需都已具备之时,在有闲暇之时,人们为了娱乐消遣才开始进行哲学思考。其三,为自由而生。正由于哲学因好奇而生,因闲暇而生,所以它仅仅是为了知而追求知识,而不是以实用为目的。“正如我们把一个为自己、并不为他人而存在的人称为自由人一样,在各门知识中,唯有这门知识才是自由的,只有它才仅是为了自己而存在。”基于这种理由,哲学可以说并不是人的所有物,而是神圣的。因为人的本性在许多方面是奴性的,没有资格去求取在其自身的知识,唯神才有这样的特权。“神圣只有两层含义:或者它为最大的神所有;或者对某种神圣东西的知识”,只有哲学才符合这两个条件,因此,哲学也叫做神学,一切知识都比它更为必要,但却没一种比它更加高贵。
亚里士多德通过对科学知识进行分类,进一步确立了哲学的崇高地位。
(三)科学知识的分类
在《论题》篇中,亚里士多德以知识的目的为依据,将所有知识分成三类:为着自身而被追求的知识是“理论(思辨)知识”(theoretike);为着行动而被追求的知识是“实践知识”(praktike);为着创作和制造而被追求的知识是“创制知识”(poietike)。在《形而上学》第六卷第一章中,他又以知识的对象为依据,将上述三类知识作了更具体的区分。凡知识都以某种存在或种为对象,但有些知识并不过问对象是否存在以及是什么,只是以此为假设前提,这种知识就是各门具体科学。哲学则以单纯的存在或作为存在的存在为对象,并要证明它是否存在以及是什么。然后,他又以知识的性质为依据区分出理论、实践和创制三类知识。在理论知识中,又以对象的不同再分为三种:研究运动而又可分离存在东西的是物理学(自然学);研究不运动但也不分离存在(即在质料中)东西的是数学(但他承认有些数学对象是可以分离存在的);研究不运动又可分离存在东西的是第一哲学(即神学),亦即我们所说的“形而上学”。与其它知识相比,理论知识更受重视,与理论知识中的物理学和数学相比,神学更受重视。不过,他又用条件句把话说得较为灵活:如若在自然组成的物体之外没有别的实体,物理学就会是第一知识;如若存在着不动的实体,第一知识应属于第一哲学。
实践知识和创制知识的区别主要在本原不同,虽然两者的运动本原或根源都在自身,即实践者和创制者,但实践者靠意志或意图,创制者靠理智、技术和能力。实践知识是“行”的知识,按照行为范围的大小不同,又可分为三门,即:个人之行为伦理学;家庭之行为家政学;国家社会之行为政治学。无论那种“行”,都以善或至善为目的,以适度或中道为原则。在讨论实践知识和创制知识(主要有修辞学和论诗)的过程中,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不少思想深刻的见解,对西方伦理学、政治学和文艺学产生了很大影响。限于篇幅,我们从略。
在亚里士多德的科学分类中并没有逻辑学的地位,因为在他看来,逻辑学只是一种普遍适用于一切科学知识的工具(这也正是后人将他关于逻辑学的论文汇编称之为《工具论》的原因)。不过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包括古代哲学的逻辑思想)所研究的并非仅仅是主观的思维规则,它们也是适用于所有学科乃至自然万物的客观法则。
二、本原-原因论
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是以自然哲学为基础,从对本原和原因的讨论开始的。这方面的思想主要集中在《物理学》中,《形而上学》也有所论及。既然我们的事业是为了获知,而获知就是要认识事物的是什么和为什么,所以首要的工作就是确定本原和原因的问题,即事物的本原和原因是什么以及有那些。
(一)本原和原因
所谓本原(arkhe),指事物“存在、生成和认识由之开始之点”。由于事物的生成不能无中生有,因而总有某物作为基础存在着,从它生出生成之物,所以这个基础应是本原,亚里士多德亦称之为“载体”(hupokeimenon,直译为“躺在下面的东西”)。载体只是生成的基础,不是生成的东西。生成物之所以为生成物,它之所以是此物而不是彼物,关键在其形式。可见,形式亦应是本原。“因此很明显,如果由于自然而存在的事物都有自己的原因和本原,并且每一自然物从一开始就不是由于偶然而是由于本性自身而存在和生成的,那么,万事万物就都是由于载体和形式而生成的。”如此说来,事物的本原应是两个,一为载体,一为形式。但是,形式有一个具有和短缺的对立问题,短缺就是不具有形式或具有另一种形式。所以,在某种意义上,本原也可以说是三个,即载体、形式和短缺。
原因比本原复杂得多。亚里士多德所谓的“原因”(aitia),意指一切事物存在和生成的全部根据和条件,他详细区分了各种不同的原因。概括地讲,从纵的方面看,原因可分为本因、偶因和自发因三类;从横的方面看,可分为先因和后因、普遍因和特殊因、固有因和偶有因、实现因和潜能因、远因和近因五种。他还把特殊因和偶然因取出来,加上它们的属,组合成六种用法,用以说明原因的复杂多样性:特殊因(如雕塑家)、特殊因的属(如艺术家)、偶然因(如玻吕克莱托)、偶然因的属(如人)、特殊因加偶然因(如雕塑家玻吕克莱托)、特殊因的属加偶然因的属(如艺术家的人)。这六种用法都或者是潜能的或者是实现的,因此可以进一步分为十二种。
在亚里士多德的原因论系统中,他论述最多也是最重要的是四因说和潜能与实现说。
(二)四因说
亚里士多德概括总结了以往哲学家们关于原因的思想,认为任何事物的生成和存在都有四种缺一不可的根本原因,即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和所为因。
所谓“质料”(hule),指“是所从出的东西”,即事物由之生成并继续存留于其中的东西,如雕像的青铜、酒杯的白银以及诸如此类东西的属。无论是具体的可感物还是抽象物,都由质料构成,如音节离不开字母,圆离不开弧,生命离不开躯体。正因为质料在事物的存在和生成中起着基础的作用,所以它是“载体”的首要含义。
所谓“形式”,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内在形式,即eidos,它是事物的“是其所是”或“是所是的什么”(totieneinai),也就是事物之所以为该事物的本质,如雕像之为雕像,不在青铜,而在雕像的本质。这种形式,与柏拉图的理念(idea或eidos)同词源,是亚里士多德哲学中“形式”一词的主要含义和基本用法。二是指外在形式,即形状(morphe),是事物表现于外的那个样子。一般说来,内形式总要通过外形状表现出来,所以,形状也是事物的根本原因。
所谓“动力因”,即动变的本原,指让事物得以开始运动的那个初始的东西,如策划者是行为的原因,父亲是孩子的原因等。动力因之所以是根本原因之一,在于任何事物都有动静,离开了动因,就没有事物的存在和生成。动因与事物的关系因事物自身类别的不同而不同。亚里士多德把事物分为两大类,即由于自然而存在的事物,和由于技术而存在的事物。前一类包括动物及其部分、植物、单纯物(指水、火、土、气等元素)。后一类范围很广,包括一切技艺产品。区分两类事物的依据,就是看它的动力因在内部还是在外部,“因为所有由于自然而存在的事物,显然都在自身中有一个运动和静止的开端”,但是由于技术而存在的床榻、罩袍之类,却没有这样的内部动静开端,它们的动因在外面,即技术者那里,“尽管如果它们偶然地是由石头或土或这两者的混合构成,也会从这些构成材料中得到这种内在的变化本原”。
所谓“所为因”,原文的规范表述是tohouhenekaeinai,直译为“所为了的那东西”,中文常从英译而意译为“目的因”。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任何事物的存在和生成,都不是无缘无故的,总是有所为,即总有一定的目标或目的,例如健康是散步的所为因,即目的。由于技术而存在的事物,其所为因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任何一个人都是为了实现他的意图才运用技术创制出某种东西。由于自然而存在的事物其实也是有所为的,只不过不如技术产品那样明显罢了。植物的根向土下钻是为了吸取水分和养料,叶子向上伸是为了接受阳光;动物的门齿锋利是为了适宜撕扯,臼齿宽厚是为了适宜咀嚼。同样,燕子垒巢、蜘蛛结网也是有所为的。无论自然物还是技术物,都要追求“好”(agathos,它的中性名词toagathon即是“善”)的结果。区别只在于:技术物的所为是通过人的意识支配、理性选择并借助于物的中介来实现人自身的目的;自然物的所为则完全是自然而然的,没有谋划、不加思虑地进行,表现为自然整体各部分的自发和谐运动,从而呈现出井然有序的面貌。
原因虽然有四种,但是“后三种原因在多数情况下都可以合而为一。因为所是的那个东西和所为的那个东西是同一个东西,而运动的最初本原又和这两者同类。”事物所是的东西是形式,所为的东西亦是形式(因为形式即是其所是,只有获得了形式才算达到了目的),使事物运动的真正动力还是形式(如房屋建筑的动力是建筑师,而建筑师之能建筑的原因在于他有建筑技术),所以,这三种原因合而为一后可以统称为形式因而与质料因相对应。这样,四因就变成了二因。三因合一是亚里士多德的一个重要观点,它不仅突出了形式的地位和作用,也为第一哲学讨论实体的问题奠定了基础。
质料和形式作为事物的两个根本原因,在同一事物中是彼此对立不能转化的,质料就是质料,形式就是形式。但是超出这个范围,相对于不同事物而言,它们又是相对的、可以转化的了。例如砖瓦对于房屋是质料,对于泥土则是形式。可见,高一层次的东西是形式,低一层次的则是质料,整个链条就是从质料到形式不断发展的系列。这个系列,也是潜能向实现转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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