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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兵法道德资源对现代世界文明的价值国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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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9

二、朴素人道主义的合理内核

我曾经在拙文《孙子军事伦理思想研究》中说:从军事伦理文化的视角来看,《孙子兵法》可以说是一部军事仁学,朴素的军事人道主义则是其重要组成部分。而“惟人是保”——一个朴素人道主义的命题,则是《孙子兵法》“军事仁学”伦理思想体系的核心,内含着“以人为本”的伦理精义。

孙子的朴素军事人道主义,不仅蕴含着中国传统的民本主义伦理精义,而且揭示了人道主义的一般内涵和本质特征,对全人类的人道主义建设都具有普遍的价值意义,至今仍闪烁着时代的伦理光辉。我们相信,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孙子军事人道主义的合理内核会越来越被更多的国家、民族和人民所认同。

孙子朴素军事人道主义现代价值意义,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从集体权利的意义上体现人道精神。重视集体性的人权,把国家、人民的生存权放在人权的首位,重视集体的价值,重视作为集体性的生存权利的实现和保护,是《孙子兵法》军事人道主义最重要的合理内核,其伦理精神主要有二:

首先,从本国的集体性的人道关怀出发重视军人的价值,把国家、民族和人民的生死存亡问题放在养兵用战的首位。《孙子兵法》所谓的“兵者,国之大事也”,意在强调,国家与民族的生死存亡问题,是第一位的;而“兵者”则是重中之重的大事。正如唐代大诗人杜甫歌颂军人曰:“风尘三尺剑,社稷一戎衣。”国家、民族和人民的命运,系于一身之戎装。所以.在战争和战争的根源依然存在的条件下,重视军队建设,无疑具有最高、最现实的人权、人道意义。

其次,《孙子兵法》不仅重视对本国集体性的军事人道主义关怀,而且更具有人道意义的是出于对他国、他城等集体性人权的尊重和保护,关注着敌国、他国的生存权利,以期将军事人道主义关怀倡扬到最高的理想境界。如《兵法》中指出:“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全军为上,破军次之;全旅为上,破旅次之;全卒为上,破卒次之;全伍为上,破伍次之。”(《谋攻篇》)此“五全”即是出于“全”他人之国的具有集体意义的人道主义关怀。

总之,《孙子兵法》的“国之大事”和“五全”之说,是以维护和尊重集体的生存权利为基础的,它蕴含着一条具有普遍意义的人道主义伦理原则,即:彻底的人道主义没有国界;集体性的人道关怀高于一切。这是《孙子兵法》朴素军事人道主义中最具有中国传统军事伦理文化精义和现代价值的思想,是当今世界人道主义与人权思潮中很值得借鉴,吸收和融合为时代潮流的重要源泉之一。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的生存和全面发展具有最终的目的意义。但是,要实现个人的生存与发展,就必须首先重视集体的生存和发展。因为“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但是,如果不首先把手段作为目的去实现,目的就无法实现。《孙子兵法》所渭的“五全”之说。其“为上”的判断标准即明确揭示了,整体性的生存权不仅高于战争胜负的功利价值,而且高于个体的生存权。

这一伦理精神的时代启示即是:集体性人权绝对高于个体性人权,整体性的大仁大义的人道关怀绝对高于个体的人道需要;实现二者在集体“为亡”原则基础上的辩证统一,应是科学人道主义的重要内容和特征。所以,当我们强调个人的权利、尊严、价值时,就应当把集体的尊严、权利、价值放在第一位。同理,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要享受到自己应有的权利,得到人道的关怀,那么首先就应当重视国家和民族的权利。中国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所提出的“三民主义”,即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就是把“三权”视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并且把族权放在第一位。

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向全世界宣布“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中国人民站起来了的权利的实现,正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中华民族族权的实现为前提的。很显然,没有国家、民族和集体作保障的个人,是不可能得到真正的人道主义关怀的。所以,当我们讲到人权时,科学人道主义的伦理原则告诉我们,应当在集体性人权状况的前提下来认识个人的人权;并且应当把集体性人权状况作为衡量人道主义文明程度的首要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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