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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9
(二)灵魂转向说
如前所述,与“线喻”之两大世界四个层次相适应,人的灵魂也有四种不同的功能,从低到高依次为猜想、相信、推论和理智。猜想(eikasia)的对象是影像,由此产生的是人们的偏见和成见。相信(pistis)的对象是具体事物,由此产生的是感性认识,因其对象的变动不居,所以感性认识也不具有可靠性和确实性。推论(dianoia)的对象是数理理念,它的活动特点是不得不先设定一些假设,并且视之为不证自明,然后由假设开始,通过逻辑推理继而达到答案。推论活动的成果是正确的,不过由于它依赖假设,因而前提的真假难以确定,故上升不到第一原则即善的理念。理智(noesis)的对象是伦理方面的理念,它的特点是“不是将假设作为开端,而是直截了当地作为假设,作为阶梯和跳板,旨在超越它们,达到不要假设的领域,达到全体的第一原则。并且在达到这种第一原则以后,又回过头来把握以这个原理为根据的、从这个原理引申出来的东西,从而达到终点。它不用借助任何可感事物的帮助,通过一系列的步骤,从理念开始,再从理念到理念,最后下降到理念而终止”。它比推论更精确、更真实,获得的是真理性的一般认识,最终把握到善的理念。
我们不要以为柏拉图在此所说的是认识发展过程的四个阶段,那将违背其区分理念与事物的基本原则。实际上这个过程不是从低到高的发展,而是灵魂的转向。正如“洞喻”所示,我们不可能通过洞壁上的影像认识身后的事物,除非转过身来;我们不可能知道太阳是万物的主宰,除非被拉出洞外。我们对理念的认识也是如此,它是灵魂的四种功能依次转向的结果。于是,先天性在此不再象回忆说那样表现为具体的知识,而是表现为认识的功能。
(三)灵魂学说
显然,回忆说和灵魂转向说都与“灵魂”有关。概括而言,柏拉图的灵魂学说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灵魂的本性及其与物体的关系;灵魂的构成和等级;灵魂的回忆和灵魂不朽。
柏拉图主要从灵魂与运动的关系来规定灵魂的本性,他认为“从外面获得运动的事物无灵魂,自身内即有运动的事物有灵魂”,因此,“自我运动即是灵魂”,所以,“灵魂是所有已经存在、现在存在、将要存在的事物以及与它们相反的事物的第一源泉和运动因”。
关于灵魂与物体的关系,柏拉图明确指出:“按照自然的规定,灵魂先于物体。物体是第二位的、后生的;灵魂是统治者,物体是被统治者,这千真万确是最真实最完善的真理”。二者的这种关系,决定了它们不是二元并立互不相干,而是相互作用的。一方面,灵魂运动、统治、支配物体,另一方面,物体在有益和有害的双重意义上反作用于灵魂。譬如恰当的身体锻炼可以净化灵魂,不良的习惯会造成奴役灵魂的身体状态,双亲的生理缺陷和不良环境的熏陶是造成灵魂缺陷的主要原因。
在柏拉图看来,灵魂是由不同的部分或要素构成的。他把人的灵魂区分为理性、激情、和欲望三部分,认为圆形的头脑是理性灵魂的居处,它位居全身顶端,以便高瞻远瞩,指挥全身;胸部是激情灵魂所在地,置于理性之下并受其指挥;腹部则是欲望灵魂的居所,受理性和激情制约。当理性支配灵魂时,灵魂正当地统治着肉体,反之,当欲望支配灵魂时,肉体反常地毁灭着灵魂。灵魂不仅有构成部分,还有高低不同的等级。从广义讲,世界灵魂最高,是神的影像和第一个创造物;其次是人的灵魂,独具理性;再次是动物灵魂,虽无理性,却有欲望和激情;最低是植物灵魂,只有欲望。人的灵魂也有等级。在《斐多罗》篇中,当他以神话方式说明灵魂因失去翅膀不能上升到天上的理念领域而跌落地上,附于肉体作为暂居之地时,曾经列举了九流灵魂的投生等级,认为这些等级可以转化,公正生活的可以升到较好的一级,反之则要降到较坏的一级。
柏拉图的灵魂回忆说一如前述。他坚信灵魂不朽,并且为此进行了理论上的论证。首先是回忆说论证。既然学习就是回忆,“我们必定是从某个先前状态获得我们现在回忆起的东西。但是如果灵魂在进入人体之前不存在,这是不可能的。所以,这个命题也证明了灵魂是不朽的”。其次是运动说论证。凡是具有永恒运动的事物都是不朽的,只有自我运动才能永不停止运动。靠它物的运动不可能永恒,而灵魂就是自我运动,因此,灵魂必然是没有生成的、永恒不朽的。最后是神圣性论证。按希腊人的流行观念,灵魂具有认识神圣事物的能力。任何神圣的事物都是不朽的,所以,灵魂本身也应当是不朽的,否则就无法认识。
柏拉图的灵魂学说实质上是关于人性即人的本性的理论,对后来的西方思想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其中的灵魂能动说、等级说直接影响了亚里士多德的灵魂理论;理性、激情、欲望三要素及其关系的观点成为后来很多人讨论灵魂、德性或人性问题时的标准性说法;灵魂回忆说是先验论哲学的最早表述;灵魂不朽说不仅是宗教神学的支柱性理论,也是伦理学倡导道德生活的必要前提。
显然,由于柏拉图将可知世界与可感世界截然对立起来,无论回忆说还是灵魂转向说都不可能解决知识的问题。尽管他试图通过分有说和摹仿说将两个世界联系在一起,从而既保证知识的获得又说明现象存在的依据,但是随着思考的深入和问题的发展,他发现这两个世界的划分遇到了不少困难,自己苦心建立的理念论存在着许多矛盾。以追求真理、热爱智慧为己任的柏拉图没有回避矛盾,而是以虽然痛苦但却坦诚的态度对自己前期的思想进行系统的反思省察,并在反思的基础上做出了重大修正。
四、对理念论的反思和修正
柏拉图对理念论的反思,主要集中在《巴门尼德》篇前半部分。在这篇重要著作中,柏拉图以巴门尼德作为自己思想的代言人,打着批判“少年苏格拉底”的旗号,以分有说为批判对象反思了自己早期和中期的一些基本论点。
(一)对理念论的反思
第一,关于理念的普遍性问题。柏拉图的理念论具有浓厚的价值含义,所以虽然按理念论所说,每类事物都有一个同名理念作为存在的根据,但是对树、火、人等自然物是否存在理念的问题,他却犹疑不决;对头发、污泥、秽物等低下事物,他更是决口否认有同名的理念存在。然而这样一来,势必将否认任何事物都因理念而存在的理论前提。于是,柏拉图对这个引起他不安的问题采取了回避的态度,“恐怕陷入无底的谬说泥坑中而殄灭。”
第二,关于理念的被分有问题。事物分有理念而存在,这是柏拉图坚定不移的信念。至于怎样分有,他以前避而不谈,但现在却不能再回避了。柏拉图承认,事物对同名理念的分有只能有两种方式,即或是整体分有或是部分分有。但这两种方式都有困难,因为理念的首要特性是单一完整性。如果一个理念整个地被许多同名事物分有,那就等于说一个理念同时整个地存在于许多个别事物中,这样就导致了理念同其自身的分裂,破坏了自身单一性。如果事物分有理念的一部分,那就破坏了理念的完整性,把同一理念肢解成很多部分了。不仅如此,在分有“大于”、“小于”、“等于”等理念时,还会出现非常荒谬的结论:分有“大于”的事物必须小于“大于”(因为它只是部分分有),也就是说,是“小于”使事物分有“大于”从而成为“大于”的。分有“等于”、“小于”时也会出现类似情况。既然只能有两种分有方式,而这两种方式都难成立,那么分有说本身是否成立呢,柏拉图感到左右为难。
第三,关于理念被摹仿的问题。在分有说遇到困难时,柏拉图又搬出摹仿说来辩解。他说,所谓万物摹仿理念,无非是说它们被造得类似理念。但是,这种辩解不仅于事无补,反而引出了新的麻烦。因为如果个别事物类似理念,理念也就类似个别事物。它们之间之所以类似(即有共同性),只能是由于分有了同一个理念的结果。如此类推,第一个理念和事物类似是共同分有了第二个理念,而事物、第一理念和第二理念之间的类似还得靠分有第三理念……。所以,如果理念与分有它的事物类似,就会引出新的理念而且是永无止境的。
第四,关于理念、神和我们的关系问题。通过上述三个反思,柏拉图虽然已感到把理念分离出来作为独立存在“真是困难重重”,但他敏锐地指出,这些困难还不是最大的,真正“骇人听闻”的“巨大困难”是由此产生的两个严重后果。因为如果分有说和摹仿说都不成立,理念世界和事物世界的联系就会割断,就会推出两个无法接受又不得不接受的结论。首先,“美本身、善本身及其它我们认为自身存在的理念,是不为我们所认知的。”本来是作为认识对象而设立的东西现在由于各处一域竟然无法认识,它还有什么意义呢?其次,“如果神是最完美的主人,具有最精确的知识,那么,他作为主人不能统治我们,他的知识不涉及我们或我们世界的任何事情。我们的权威不能伸展到神,我们的知识也不能知道神圣的事物。如此推论,神不是我们的主人,不知道人类的事情”。
柏拉图无疑是不会也不能允许上面这两个结论出现的。现在摆在他面前的只有两条路:一条是彻底放弃两个世界的理论,否定理念论的关键性观点──理念与事物分离而独立存在。另一条是坚持理念论的基本前提,作一些局部的修正。
柏拉图虽然有勇于揭露自己学说弱点的自我反思和自我批判精神,但是却无法放弃其哲学的基本观点,所以他选择了后一条路。他明确宣称:“如果一个人注意到这些及类似的困难,便否认有事物的形式(即理念──引者注),不承认每个事物都有它自己的、总是同一的、决定性的形式,那么他的理智将无处落脚。他将完全毁坏进行诡辩的能力”。[21]在他看来,产生矛盾的根源不在理念自身的分离,而在于对理念特性的认识,因此摆脱困境的出路在于加强思维训练,重新认识理念的特性及其关系。他说:“我觉得这是由于你没有充足的预备训练而努力定义美、公正、善及所有其它形式的缘故。……应趁着年轻,用一门看起来毫无用处,被许多人称作市井闲谈的技艺来训练和培养自己”。[22]这门技艺,就是他在《巴门尼德》篇后半部提出的八组假言推论和《智者篇》中建立的通种论。通过这些思辨性的讨论,柏拉图把思考的重心从理念与事物之间的关系转移到理念与理念之间的关系上来,企图修正某些观点,以摆脱理论上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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