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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证券化(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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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31

5 受地理因素影响。不同地区的地形、地势、气候等自然条件不同,发生自然灾害的概率差别很大。同时,不同地区的人口、农作物品种、风俗习惯,例如房屋建造传统等因素也会影响灾害损失的幅度。

由于巨灾风险的特殊性,一般商业保险与传统再保险机制中风险分散的作用只能得到有限的发挥。巨灾风险中风险标的的高度相关性使大数法则失灵,再加上巨灾风险的不可预测性、风险损失的幅度过大,使得巨灾风险超出了传统的可保风险范围。

巨灾风险可能造成的巨额经济损失使得保险市场与再保险市场缺乏足够的市场主体对巨灾风险进行分保。一旦承保巨灾保险的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无法承担某次灾害的赔款,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将面临破产。

三、巨灾保险证券化及其主要形式

基于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以及传统商业保险和再保险制度的局限性,巨灾风险管理的创新手段——巨灾保险债券化应运而生,其主要形式有巨灾债券、巨灾保险期权和巨灾保险期货和巨灾互换。

1 巨灾债券。巨灾债券(Cataslrophe Bond)是指收益与制定的承保损失相连接的债券。它将保险公司部分承保风险转移给了债券投资者。一个典型的巨灾债券交易中存在四个主体:购买巨灾保险的投保人、直接保险公司、再保险中介或称特殊目的机构以及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保险公司将其所承保的巨灾风险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组合归类,通过特殊目的机构发行巨灾债券,投资者通过购买债券来获得风险收益。特殊目的机构是直接保险公司和资本市场之间的“中介人”,它向直接保险公司提供巨灾再保险,而直接保险公司通过其向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也由其运作,并视巨灾是否发生将收益向投资者支付利息或者向直接保险公司履行再保险合同。

2 巨灾保险期权。巨灾保险期权(catastrophe Insurance Option)是巨灾保险证券化的一种衍生金融工具。芝加哥贸易委员会自1992年起开始巨灾保险期权的交易。其期权产品是以国家保险服务局将全国各地有代表性的灾难风险保单汇集起来,通过分析其损失赔付率的波动情况从而定期发布一种动态指数,并将该指数作为买卖的对象。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承保的风险规模,通过将保费收入在这一期权产品上的买人卖出操作,在一定限度内达到套期保值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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