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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引入市政债券的利益分割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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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3

假设该比重为a;T为引入市政债券之后的综合银行存款利息所得税、投资股票、基金等的资本利得税、个人收入所得税等所有税率所构造的财富与税收的单增的连续函数;当地居民财富期初的税前总额为W0,t时期末税后财富总额为Wt;市政债券利率为rm,其他资产平均收益率等价于市场无风险利率r,则当地居民财富最大化函数为:

由此可见,在引入市政债券之后,中央所割让给地方政府的税收权益应该占发行市政债券之前中央财政收入的最优比重为a*才能实现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分割最优均衡。因为,如果批准的市政债券占中央预算的规模过小,即a小于a*,则不能实现地方政府及当地居民建设充分发展的正当需要,无法起到支持市政建设的效果。而市政债券占中央预算的规模过大,即a大于a*,相当于中央对地方给予过量补贴,则不但中央税收权力过分流失而且容易滋生地方政府的惰性。

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分割除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分割问题,各地方政府之间也会存在利益分割问题。因为一旦中央政府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那么多个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的时候,将会出现不同的市政债券发行主体在金融市场上彼此竞争的局面。因为当一个经济系统中存在多家市政主体时,市政债券发行的成功与否是与旺盛的市场需求密不可分的。而一定时期内,金融市场上融资总量和社会财富总量是既定的,某一地区融资增加是通过汲取其它地区居民财富转移实现的。所以,市政债券的竞争结果实质上是多个市政主体间零和博弈的过程。

这种竞争产生的效应是极其复杂的,最直接的体现为市政债券的发行的地理分割问题。而地理分割会导致市政债券市场上供给和需求特征的差异。尤其是从面向特定区域的债券的供给到面向全国的供给的发行中的市政债券收益方面的差异、公众投资者作为需求方对银行抵押担保要求的差异以及在市政债券利率方面,异地发行或购买时获取信息成本方面的差异等等。这些因素甚至可能对异地投资者产生收益可观的套利头寸,进而引起跨地区的套利活动。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我国引入市政债券的利益分割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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