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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2
长期次级债计入附属资本的额度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而混合资本债券的理论上限可以直逼核心资本的100%(如果其他附属资本为零)。
5、发行条件更宽松
公募发行长期次级债须满足核心资本充足率5%以上的条件,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只需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4%即可。
对于少数上市银行来说,资本的补充渠道相对多元化;但是,对于大多数非上市银行来说,资本补充渠道狭窄、资本结构单一就成为十分严重的问题。对此,混合资本债券提供了一个新的途径,发行混合资本债券是大量非上市商业银行补充资本的可取选择。
近年来中国银行业的高速发展使得许多商业银行资本金屡屡捉襟见肘,仅仅依靠利润累积难以跟上风险资产的增长速度,需要以附属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早在2004年,银监会就出台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适时将优先股、可转债、长期次级债务工具等纳入附属资本,大大增强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灵活性,有效地促进了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完善。
但是,由于国内金融市场尚待培育发展,资本工具较少且创新相对滞后,现有资本补充渠道难以同时满足资本监管和支持经济发展所需的信贷投放要求。突出表现为:(1)长期次级债务资本属性相对较低,且规模受“不得超过核心资本50%”的限制;(2)优先股方面虽然新《公司法》对发行不同种类股份留有余地,但国内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仍然需要国务院另行规定;(3)占绝大多数的非上市银行发行可转债缺乏法律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国内大量非上市银行面临两难窘境:一方面,为支持经济适度发展,需要有相应的信贷投放,但又受到资本不足的制约;另一方面,国内资本市场尚不成熟,银行缺乏持续、公开和市场化的融资安排。因此,国内商业银行亟需创新资本工具以解决资本补充问题,这样才能使国际化的资本监管在资本工具上得以落实。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混合资本债券,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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