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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0
债转股与增发新股及股份回购相结合。管理公司债转股的目的不是作为一个战略投资者,而是为了盘活不良债权,因此它不可能长期成为债转股公司的大股东或控股股东。部分原负债率相对较低的公司,在经过债转股和增发新股之后资金相对宽裕,债转股上市公司有可能对这部分由债权转化而来的股权实施回购。资产管理公司藉此套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成为企业的阶段性持股股东。阶段性持股意味公司最终目的是要将股权脱手,退出投资领域,收回投资。股权退回的渠道,可以有转让、回购、上市等。其中,向第三者(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转让可能会成为其持股退出的主渠道,因为符合上市条件或具备回购能力的企业毕竟是少数。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因为债转股的影响已远远超越了为国企和银行解困的范围,而涉及到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领域。退出也将给广大上市公司提供极大机遇。
●【注】:重庆渝汰白股份有限公司98年年度报告和99年中报。
参考文献:
[1]陆正飞.企业适度负债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J].经济研究,1996(2).
[2]贾根良等.公司理财[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4.
[3](美)J.费雷德·韦斯登,杜马·E·科普兰,杨君昌.管理财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
[4]中国证券报[N],上海证券报[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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