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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3
本文讲述了关于外资银行监管思路与实践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接下来我们一起仔细阅读下吧。
自1979年日本输出入银行首先在北京设立第一家外国银行代表处、1981年香港南洋商业银行首先在深圳设立第一家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以来,我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已走过了20多年的历程。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金融对外开放又迈进了一个新阶段,我国的银行监管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尤其是在摸索中逐步发展的外资银行监管。本文从外资银行在华经营和风险状况入手,对外资银行在华发展趋势及其对目前监管方式的影响进行分析,引出外资银行监管理念并指明外资银行监管发展的方向。
外资银行经营状况与风险表现
(一)总体经营情况平稳
截至2003年8月末,外国银行在华共设立187家营业性机构,其中外国银行分行154家,下设支行10家;外资法人机构16家,分支行及附属机构7家。设立外国银行分支行前5位的国家和地区分别是:香港44家、日本20家、法国17家、美国15家和新加坡12家;设立分支行最多的前3家银行分别是:汇丰银行10家、东亚银行10家和渣打银行8家。
截至2003年8月末,外资银行资产总额为437.36亿美元,比2002年末增长11.7%,其中各项贷款为203.77亿美元。负债总额为391.11亿美元,比2002年末增长11.9%,其中存款总额为119.96亿美元。2002年度,外资银行实现利润1.84亿美元,2003年1—8月实现利润1.76亿美元。截至2003年8月末,外资银行不良资产率为4.67%,比2002年末下降了1.84个百分点。
截至2003年8月末,73家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其人民币资产总额为599.32亿元,比2002年末增长10.4%,其中各项贷款为 394.78亿元。负债总额为506.56亿元,比2002年末增长7.5%,其中存款总额为289.06亿元,比2002年末增长49.8%;借人同业为128.69亿元。2003年1—8月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实现利润3.44亿元。
(二)部分风险领域值得关注
总体来说,外资银行运营平稳,内部管理相对完善,资产质量较好,风险水平较低。但不同外资金融机构间风险状况不均衡,部分机构和业务领域的风险问题比较突出,表现为:
一是部分银行不良资产比率较高。监管数据显示,部分外资银行在华分行或附属机构不良资产比率远远高于其母行全球并表数据,也高于同地区、同等经营背景的其他外资银行。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资产规模小,单笔业务占比较大;业务大幅收缩,收回优质资产而持有不良资产;过度集中于房地产等高风险行业。此外,贷款疏于管理、资产保全不力也是资产质量较差的重要原因。
二是部分银行账面亏损或盈利存在水分。2002年,部分外资银行亏损严重,主要原因是计提了大额贷款损失准备金。由于以往法规中没有对外资银行准备金计提方式作出要求,许多外国银行分行的准备金由其总行统一计提。2002年4月颁布的《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明确了外国银行分行必须在境内计提专项准备金,并对计提标准作了规定,对外资银行的盈利状况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为减轻政策变化带来的影响,外资银行获准在2005年底前达到该项要求。这样一来,许多外资银行可能要牺牲今后几年的盈利抵补以往盈利中的水分。由于准备金支出的累积影响,部分外资银行的资本/营运资金出现不足,出资有名无实。
三是操作风险有所增加。外资银行母行大都制定有相对成熟或完善的制度,但部分银行对境外分行疏于管理,容易滋生操作风险。主要表现在:个别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没有落实,无法做到岗位合理分工和制约,不能形成有效的职责分离;没
有严格执行内部规定,违反操作流程;安全管理存在隐患;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不够,对操作风险监控不力等。
四是流动性总体情况良好,人民币流动性需求压力增大。外资银行流动性总体情况较好,但存在部分外资银行因外币流动性比率低于监管标准受到处罚的情况。相对而言,外资银行人民币流动性存在压力。大部分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主要将人民币同业借款及承诺作为支持负债流动性的来源和流动性应急措施,对资金来源的依赖性强,容易受到市场及政策环境变化的影响。
五是外资法人机构风险突出。受业务范围的限制,加上客户基础薄弱,外资法人机构的风险水平相对较高。而内部治理结构问题也一直制约外资法人机构的进一步发展。部分外资独资银行为家族控股,决策机制不透明,不能对银行实施有效管理,导致机构关联交易现象严重,承担了过度风险。截至2003年 8月,外资法人机构的不良资产率为15.4%,比外国银行分行高出11.3个百分点。由于经营状况较差,部分机构业务已近停滞,还有部分机构提出退出市场或重组意向。
六是部分地区风险水平较高。在一些地区,外资银行的客户以较早来华投资的劳动密集型外资企业为主,随着经营条件的改变,部分经营不善的企业客户拖累了银行贷款质量,并最终损害了银行的盈利能力。此外,许多外资银行还在经济过热时期参与了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的拆借活动,蒙受了较大损失。虽然大部分银行依据谨慎原则计提了充足的准备金,也从此认识到了中国市场的投资风险,但由此而形成的亏损和资产质量问题仍是一个巨大的包袱。
外资银行发展使银行监管面临新挑战
作为中国监管当局的对外门户,外资银行监管工作始终坚持向国际先进银行监管理念和监管最佳实践靠拢,并与母国监管当局一起为外资银行的审慎和持续经营作出了努力。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外资监管形成了以非现场监测、现场检查和综合监管为主的监管方式,完善了以市场准人、运营监管和市场退出为主的监管内容,并逐步建立了以风险为本的持续性审慎监管框架。但随着国际金融服务业的迅猛发展和我国金融业的进一步对外开放,外资银行在华经营条件不断放宽,业务发展势头迅猛,外资银行监管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压力和挑战。
(一)全面开放对市场准人和审慎监管形成压力。根据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金融开放步骤,我国不断放宽对外资银行经营地域、客户对象和业务范围的限制,至2006年还将实现完全的国民待遇。在全面开放的格局下,监管当局既要坚持依法履行承 。诺、取消对外资银行的各种非审慎性限制,又要准确地甄别出经营不稳健或潜在风险较大的机构,拒绝其进入市场或限制其市场参与程度,降低系统性风险发生的可能。这对监管当局加强市场准人管理和审慎监管形成压力。
(二)业务创新的加快要求改变监管滞后局面。近年来,外资银行紧随国际金融服务业发展趋势,积极、主动地推出新型理财服务、网上银行和金融衍生产品等创新业务。目前,有12家外资银行获准开办网上银行业务,5家外资银行获准开办合格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与银行业务蓬勃发展形成对比,监管当局对新业务监管方法的研究通常滞后于银行业务创新的步伐。外资银行业务创新的加快检验着监管当局的快速反应能力和跟进速度。
(三)管理模式的发展质疑传统的属地监管方式。随着跨国银行和银行集团规模的不断壮大以及国际资本流动的加快,银行业务发展呈现出全球化趋势,业务联动性增强,风险传播也更为迅速。如果不能与母国监管当局就业务监管和信息交流建立紧密合作关系,仅依靠东道国监管当局实施属地监管,无异于管中窥豹,无法正确、完整地评价外资银行经营与风险状况。即使在国内,部分外资银行也逐渐呈现前后台管理职能在地域上分离、风险集中的趋势。这一管理模式的变化给监管当局分支机构各自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的模式敲响了警钟,加强监管部门合作的必要性日益凸显。
(四)外资银行经营策略调整影响监管部门的资源配置。从近两年的发展情况看,外资银行在华机构布局逐渐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对重点城市的关注明显增强,积极提交准人申请或增加业务拓展资源,争夺优质客户;二是与中资银行加强在同业借款协议和清算系统共享方面的合作交流,弥补营业网点不足的缺陷。外资银行在业务发展上扬长避短,将促使中外资银行在经济发达城市的竞争升级,竞争的业务领域将集中在中间业务和个人银行业务,争夺的客户则主要是优质大型企业和高收人阶层。外资银行经营策略的调整使监管部门面对调整资源配置以保证监管充分性和有效性的问题。
(五)风险日益复杂对风险监管技术提出挑战。为满足不同客户的风险偏好或使产品更具竞争力,许多外资银行将不同产品重新组合形成新的业务品种。这些业务产品混合了不同性质的风险,业务流程极其复杂。与此相应,外资银行风险管理技术也更加复杂化。这些业务活跃的银行普遍采用了国际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利用模型量化风险,并通过分配资本控制风险,使风险管理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上述特点使监管当局评估外资银行风险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更加困难。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也推荐实施《新资本协议》,要求银行和监管者提高风险敏感度,改善风险计量方法,并通过监管者检查和促进信息披露对银行需维持的资本水平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进行监督。这对监管当局迅速提高风险监管能力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加强外资银行监管工作的思路
银监会的成立,为独立履行监管职责,集中监管力量实施审慎监管创造了良好的条件。银监会将通过更新监管理念、提高监管技术、完善监管方式,对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专业化的监管,更好地为金融稳定和金融创新服务。在改善总体监管水平的框架下,外资银行监管也应有所进步,跟上国际金融业务和金融监管技术的发展,体现以风险为本的审慎监管思路,强化“一个核心”,实现“五个转变”。
强化“一个核心”,就是要强化以风险监管为核心。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等手段,依靠科学的风险评价体系,及时识别、监测和预警风险,提出控制和化解风险的建议和措施,并对风险发展趋势和控制情况进行持续跟踪。
实现“五个转变”,包括:
第一,实现合规监管向风险监管转变。要把合规监管纳入到风险监管中,突出对风险的识别、预警和监控,并通过改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技术和方法,做到及时发现、提前预警、正确处置。在监管工作中,还应根据风险状况分配监管资源,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二,实现分割性监管向法人整体风险监管转变。要防止人为将法人实体解构,实施分割式的监管,应关注集团总体风险及其对机构审慎和持续经营的影响。外资监管部门将通过上下、内外联动促进信息共享,实现对被监管机构本外币、境内外、表内外、总分支机构及附属公司的综合监管。对外资法人机构要在全球并表基础上评估其经营风险,对外国银行分行要实施在华分行综合并表监管,同时关注其总行经营和风险状况对在华分行的影响,从而实现对被监管机构总体风险的全面监控。
第三,实现“一次性”监管向持续性监管转变。要促进不同监管手段的结合,并保证监管工作的连续性,实现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的紧密结合,即非现场监管应为实施现场检查提供依据,并对现场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进行持续监测,而现场检查结果则能修正非现场评价内容;实现现场检查项目之间的紧密结合,即对风险较高的机构和领域进行更密集的检查,并注意检查内容和结果的对应;实现市场准人监管与业务风险监管的紧密结合,即在审核市场准人条件时注意对审慎条件的审查,并保持与负责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人员的沟通。
第四,实现监管重心从具体业务监管向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有效性监管转变,以抓住风险控制的关键。只有建立起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才能实现对重要业务操作及重要业务风险的有效监控,也才能更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风险。外资监管部门将通过监管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有效性,促进外资银行改善内部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自我防范风险的约束机制。
第五,实现监管方式从定性监管为主向定性监管与定量监管相结合转变,以提高风险监管的水平。外资银行金融业务日新月异,风险处理技术更加复杂。随着利率和汇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对外资银行风险的识别和评价也更加困难。因此,要真正实现对风险的有效监管,应该将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结合起来,采用数量化或模型化的风险计量方法和科学的风险评价及预警体系,正确地评估外资银行内在风险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并在准确计量风险的基础上,确定其损失准备金和资本金的充足水平。
为实现上述转变,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外资银行监管部门还必须做好三个方面的基础工作:一是培养一批专业、稳定的监管人才,鼓励或锻炼监管人员成为某一方面的监管专家;二是针对当前外资银行的业务发展和风险状况,进行前瞻性研究,尽快与相关部门配合制定业务监管指引,弥补监管法规空白;三是督促外资银行完善信息披露,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各种问题,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
那么关于外资银行监管思路与实践的内容就介绍到这了,更多精彩请大家持续关注我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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