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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小银行的路径选择与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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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1

(三)清理中小银行的不良资产

1、成立全行业的资产管理公司(AMC)。为解决四家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我国已经成立四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但是,对中小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尚无有效的措施。长此下去,必将影响并已经影响到中小银行的生存和发展。对此,可以比照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全行业资产管理公司模式,建立我国中小银行全行业统一的资产管理公司,对有问题中小银行进行清理。全行业资产管理公司是整个银行业或某类银行发生全行业的不良资产危机时所采用的一种方式。全行业资产管理公司将危机银行的不良资产归集到一个资产管理公司,由其统一进行管理。例如:美国在解决其储蓄贷款协会的不良资产问题时,成立了一家“债权重组信托公司”(RTC)来负责400家以上的有问题银行的不良资产的管理和清算。日本为解决其银行系统的不良资产问题也成立了日本版的 RTC.中小银行的全行业资产管理公司可由人民银行协调组建,由各中小银行投资入股,其收购不良资产的资金来源有三:①财政资金投入;②中小银行的呆坏账准备金;③管理公司以发行基金的方式筹集资金。

2、给予“借船出海”的政策。在四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规范以后,可给予其代理中小银行清理不良资产的资格,准许中小银行委托已成立的四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代理其清理本行的不良资产。或者按照市场运作的方式,由中介机构对中小银行的不良资产进行评估,然后折价出售给四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实现中小银行不良资产变现,提高其资产的流动性。折价的损失可在以后年度利润中进行弥补。四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运用其有效的清理手段对收购的不良资产进行集中清理。

二、重组之环境:亟需完善的相关制度安排

1、建立中小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美国在30年代经济大危机的教训基础上首先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以后许多市场经济国家都建立了本国的存款保险体制,如日本、加拿大都建立了存款保险公司,德国建立了存款保险基金,法国则有存款担保体系。

2、建立完善的中小银行市场准入、退出制度。

(1)市场准入制度。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是保证中小银行体系安全有效的前提条件。要通过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将那些不符合规定的,容易出现风险和损失的排除在市场之外,维护市场主体的高质量。同时,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不应该限制发展新的中小银行,目前中国的中小银行数量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所以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要有利于将优良的及时吸纳为市场主体,鼓励发展新的中小银行机构,增加市场主体的数量,提高市场的有效性。同时,对入市的所有银行,应一视同仁地给于同等的国民待遇,提供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2)市场退出制度。市场退出是市场机制作用的必然结果,有效的市场退出制度是保证整个中小银行体系健康高效的必要措施。中小银行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弱,很容易出现问题。对此,要积极进行救助,要将有价值的重组为规模较大的金融机构,但无法救助的、无价值的应坚决关闭,避免影响到整个中小银行体系,出现所谓的“苹果效应”:一个烂苹果不清除,结果坏掉了一筐苹果。目前我国银行业市场退出的主要方式是行政关闭,这并不是市场化的方式,市场化的标准方式应当是破产清算。即在中小银行出现资不低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中小银行因破产而终止,退出市场。

3、规范政府行为,避免政府干预过多。在目前市场机制尚不甚健全的条件下,政府的牵线搭桥与宏观协调是必要的,但“拉郎配”式的行政干预,有可能使处于收购方的优势银行因救济被收购方而效益下滑,难以对被收购方银行从经营机制上进行重构,不能从根本上化解原有的金融风险。同时政府的过度干预,也往往使金融要素的流动违背市场规律,影响各种资源的合理配置,导致并购的过程缺乏效率,并购的结果不能达到最优化。因此,政府应该注意:第一,在一定约束条件下,政府可以替代民间组织进行协调,但要严格定位于促进交易的发生,不要介入市场交易的过程;第二,政府替代民间组织进行协调时,一方面,实际约束条件,离交易越近的组织越注意尽量民间化、市场化。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民间组织的发展,随着市场的成熟和民间协调能力的增强,政府协调渐渐退出;第三,政府代替民间组织进行协调时,外生的政府行为可以通过内生化的组织和市场化运作方式内生化,提高政府协调的有效性,为民间协调替代政府协调创造条件,政府协调最终要被代替。

4、建立和健全银行并购的法律体系。目前,适用于银行并购的专门化法律和法规欠缺,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不配套。目前我国只有关于一般企业并购的暂行法规,涉及银行并购的法律仅散见于《商业银行法》、《破产法》等法律法规中,适用性不强。同时政府对于如何通过并购与重组来优化商业银行组织体系尚无一套科学的整体规划,缺乏相应的对口管理和协调政策。应尽快出台银行并购法、银行资产评估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产权交易法、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实施细则。

5、建立信息披露机制,规范发展中介机构,切实解决并购过程中会计信息质量不高的问题。会汁信息质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并购本身的成败以及并购后双方作为一个整体的发展。但由于包括政府在内的多种因素的原因,我国银行并购过程中的大量会计信息是虚假的,这无疑大大影响了并购的预期效果。例如在光大银行并购案中,光大银行收购原中国投资银行的债权、债务中,当时接收的固定资产账面数为20938万元,但实际移交数为630万元,有20308万元固定资产有账无实,账实不符。另外光大银行在对接收的原投资银行的世界银行转贷款进行剥离时,资产负债没有同时剥离,导致多计资产67663万元,多计负债94497万元(《21世纪经济报道》)。

6、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建立有效的产权交易市场,完善市场交易规则,方便金融产权流动。

参考文献

[1]王松奇。金融学[M].中国金融出版社。

约瑟夫·F·辛基。商业银行财务管理[M].中国金融出版社。

蔡鄂生。银行重组[M].

阙方平,夏洪涛。谁来保护我国的中小银行[J].湖北农村金融研究,2001,(1)。

刘惠好。银行并购:全球风潮与我国的现实选择[M].

以上就是关于中小银行的路径选择与制度安排的内容,希望给予大家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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