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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1
本文讲述了关于政府在信用卡业务发展中的作用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接下来我们一起具体阅读下吧。
信用卡是指“真正意义上的信用卡”,是集结算和信贷两项功能为一体的银行业务。按《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卡可以分为借记卡、准贷记卡、贷记卡,其中后两者又合称为信用卡。但是按国际规范,只有贷记卡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信用卡”。
银行卡可谓是20世纪最成功的零售金融产品,问世后的短短40年时间,信用卡业务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长足的发展。随着我国加入WTO步伐的加快,信用卡业务必将成为中外资银行竞争的焦点业务之一。因此,全面把握信用卡业务发展规律,深入分析信用卡业务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及时制订应对策略,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根据国外的经验,发展信用卡业务,除了银行及相应配套服务商的努力外,政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相关部门通过立法、政策、指导等措施,有力地推动了信用卡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
一、政府政策在信用卡业务发展中的作用
(一)完善法规,规范运作:以美国为例。
美国是世界上信用交易额最高的国家,每个月的信用交易和消费信贷都在200亿美元之上,美国也是世界上信用管理产业最发达的国家。美国信用交易和信用管理产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正是那些与社会信用建设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规范。
美国是奉行自由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信用立法的初衷是为了解决随着信用交易的增长和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如公平授信问题、保护消费者隐私权问题。美国的法律属于自然法系,法案往往一事一定,针对性强。美国关于信用管理的法律,开始制订于20世纪60年代,经过不断的修改、补充,80年代趋于完善,形成了较完整的框架体系。
这些法规的主要目标有三个:一是稳定经济秩序。如《信用卡发行法》规定除非客户的书面申请,银行等发卡机构不得主动发卡,这项规定主要是针对当时各发卡机构为扩大市场份额,主动投递大量的未经申请的信用卡而造成风险上升的现象。该法律也明确规定:持卡人对于卡片被盗或丢失以后产生“盗用”情况可以不承担责任。又如《公平信用记账法》、《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高利贷法》、《贷款真实性法》、《公平信用和记账卡公开法》、《电子资金转账法》等,对信用卡业务的各个方面都作了规定,确保其规范、稳健运作。二是保护消费者隐私权,信用卡业务是以社会征信制度为基础的,要对个人的信息进行处理和传播,而美国社会的价值观是非常强调个人隐私的保护,因此,在《公平信用报告法》、《公平信用记账法》等法规中对个人隐私数据和社会征信数据加以明确区分。三是解决信用卡业务发展中涉及的其他问题。如歧视的问题,《平等信用机会法》规定:银行不得因信用卡申请人的性别、婚姻、种族、宗教信仰、年龄等采取不同的授信标准;《社区再投资法》鼓励银行向中低收人群体发卡,满足他们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这些关于信用发展的立法,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对银行的信贷、发卡的规范,主要由联邦储备委员会负责执法、监督;另一类是关于信用行为的规范,由联邦贸易委员会执法,主要是对征信、催收等的规范,
高度发达的信用卡业务发映出成熟的信用文化和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而法律规范的配套和“与时俱进”是其稳健发展的前提。
(二)积极引导,促进发展:以韩国、英国为例。
这些国家的政府机构在采取引导性政策,促进信用卡业务发展方面措施是多种多样的。
从1995年开始,尤其是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之后,韩国政府认识到促进信用卡业务发展是解决经济衰退、漏税瞒税现象等问题的一剂良药。一方面抓监管,制订新的发卡守则,严格规范营运资格,对信用卡贷款的利率和额度进行限制,避免无序竞争;另一方面则是积极采取一系列鼓励持卡消费、鼓励商家接受信用卡的措施,如:为了改善受理环境,强制要求每年营业额达到35000韩元的商户必须接受信用卡,否则就对其进行审计,若发现有限制使用信用卡行为的就加重税收处罚,而对于积极接受信用卡的商户,则给予抽奖和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为普及用卡,增加用卡人数量,政府明确要求降低申请条件,废除各种限制,强制减低向用卡人的收费。对持卡消费,除了规定免税奖励以外,每次持卡消费40韩元以上的都可参加全国性的抽奖活动,政府为此开发了信用卡抽奖系统,每月的抽奖活动都通过国家电视台现场转播,以提高公众的觉悟。2002年后,韩国的信用卡产业出现新的特点,信用卡现金透支款项增加过快、比例过大,拖欠率上升,风险管理的压力增大,政府与时俱进,颁发新的法律和守则,开始实行有限制的发卡活动,阻止银行信用卡业务的过快增长。限制透支现金款项,实现在较短时间内提现与整体应收款的比例从65%降到50%;改善信息和数据共享,避免多重欠债的情况。
英国是伪卡欺诈比较猖獗的地区之一,从伪卡损失绝对量排名来看,2000年一季度排在前十名的发卡银行伪卡损失共计2500万美元,收单中的伪卡损失为1800万美元,分别较同期增长66%及50%.目前发卡银行的伪卡欺诈损失每年以100%的速度增长,从收单损失来看已占整个欧洲地区的70%.针对这种大幅度增长的风险损失,一方面政府加大司法力量,对诈骗犯进行打击;另一方面政府和行业组织出面,努力推进带个人身份信息资料的IC卡的发行。加快收单终端机具的改造,主要是银行增加投入,对商户的终端改造给予适当的补助。在政府推动下,各发卡银行和相关机构达成了实施责任转移的一致意见,即从 2004年开始,凡发卡行不发行带芯片的银行卡,则由此产生的伪卡风险损失由发卡行承担。同样,如果受理终端不能受理带芯片的银行卡,则产生的伪卡风险损失由拥有受理终端的银行和商户承担。责任转移措施的实施,加快了英国银行发行的磁条卡向芯片卡的转换。目前英国已发行IC卡1000多万张,占整个银行卡发卡量的10%,预计2005年国内的4400万张贷卡将全部转换成IC卡。
(三)保护民族产业:以中国台湾地区为例
在信用卡业务发展的初期,中国台湾地区有关监管部门就认为发行信用卡若不加强保护,盲目地对外开放,易滋生流弊。于是,台湾当局积极介入到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中,走了一条先联合后竞争的道路。
早在1983年台湾地区正式成立联合信用卡处理中心,负责处理信用卡消费受理及资金清算等,并通过法律规定收单业务必须由该中心独家经营,所有特约商户的拓展与管理由该中心统一负责,商业银行只负责发卡业务,这对规范信用卡受理市场、发展民族支付产业,提升居民生活品质非常重要。尽管1996年以后允许各发卡银行发展了自己的收单业务,但该中心仍然是台湾地区最大的收单业务处理中心。目前,该中心拥有会员42家,发展特约商户6.3万家,安装POS5万多台,通过该中心信用卡消费额占全岛信用卡总消费额的63%.
同时,台湾当局通过成立于1984年的财金资讯公司(原名金融资讯服务中心),建立ATM共同服务系统,实现各银行14863台ATM交易的联网通用,为岛内所有发卡银行提供24小时的信用卡跨行提款、转账、余额查询、跨国提款、缴纳税费、信用卡预借现金服务等功能,为信用卡的使用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另外,岛内还设有联合征信中心,为各银行发卡审批提供信用查询支持。
通过台湾当局的积极引导和近10年的努力,既培育了良好的信用卡(贷记卡)市场,大家对信用卡服务及其透支消费已经非常认同,促进了信用卡业务整体上的成熟,又促进了本土信用卡机构的快速成长,在开放的同时保护了民族产业。
二、几点启示
我国各商业银行尽管已发行了4亿多张的银行卡,但真正属于信用卡(贷记卡)的才百万余张,远远达不到产业化经营和市场潜力需求的规模,仍处于信用卡业务发展的起步阶段。
目前,我们快速发展信用卡业务的主要障碍有:一是受理市场发展缓慢,联合发展的机制不健全。能够接受银行卡的商户10万多个,仅占商户总数的2.5%.银行卡的联网通用虽然经历了“314”212程,进步非常大,但跨行、跨地区的通用仍不够普及,交易成功率不够高。多数银行的ATM功能较为单一,跨行转账、自动缴费等服务项目尚有待开发。二是对信用卡的认同度不高。由于技术上的不成熟以及传统习惯的影响,持卡人和商家对信用卡交易的成功率和安全性存在较大的不信任,积极性不高,导致了持卡消费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比例很小,目前还不及3%,而在美国,该比例为25%,中国香港地区也达到18%.另一方面,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和对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客户追求超前消费、使用信用卡贷款功能的还不多,信用卡的功能体现得不到充分发挥。三是缺乏有效的全社会个人征信体系,信用卡的发展缺乏必要的保障。信用卡贷款是信用放贷,无抵押担保,在缺乏有效的个人征信体系的情况下,银行出于风险管理的需要,不得不为申领者制造繁琐的手续、严格的条件,这又打击了申领者的积极性,使信用卡业务陷入一种僵局。
结合我国信用卡业务发展的上述弱点,分析各国政府在促进信用卡业务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笔者认为:我国监管部门应主要从以下方面制订政策,采取措施
一是要有远见,明确发展规划,制订统一标准,提高宏观管理能力。第一,要加快《银行卡条例》的起草和颁发,并以此为基础,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信用卡的发行、使用、受理等各个环节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使信用卡业务的发展做到“有法可依”。第二,继续按照联网通用、联合发展的要求,全面加强电子化网络和通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银行卡业务系统的处理能力,彻底完成ATM、POS等受理系统的标准化改造。
二是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扶持“银联”标识卡和银联网络的发展,实现各类卡片、受理终端、业务处理流程和服务质量的统一和规范,建立合理的业务收费和行际利益分配机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发挥整体优势,尽快扩大持卡消费和信用消费量,共同打造具有民族品牌的支付产业。
三是介入用卡环节,通过抽奖、征(免)税等措施,促进持卡消费的比重。持卡消费是信用卡产业发展的重点环节,连接发卡、受理两大市场,促进持卡消费对加快信用卡产业的发展作用非常大。我国上海、北京等地纷纷制订了信用卡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持卡消费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例从目前的5%提高到25%,这必将带动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
四是促进征信系统的建立健全。征信系统具有经济外部性及统一性,在早期,宜采用政府投入、独家经营的方式,以加快速度,避免资源浪费。从整合行政资源人手,把银行、证券、保险、公安、工商、税务、交通、海关、法院等各相关部门中的个人信息数据集中起来,建立数据库,由专业性的公司经营,实施市场化运作。利用宣传渠道大力传播先进的信用理念和价值观,培育积极的信用文化。
五是促进商业银行的经营体制改革,尤其是公司化运作管理体制的建立。信用卡业务的经营思想和理念不同于银行的其他传统业务,国外的商业银行往往设立专门的附属公司经营信用卡业务,即使留在银行以内,隶属于零售金融部门,其经营管理方式也相对独立。我国工商银行等在进军信用卡业务市场时,都采用了信用卡中心的操作模式,实施公司化管理、市场化经营,但与银行母体之间委托代理机制、内部企业化管理机制等还不健全,需要进一步完善。只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经济人”特性的市场微观主体,才能在竞争的环境下,不断把信用卡业务做大、做深,促使其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
以上就是关于政府在信用卡业务发展中的作用的内容,希望给予大家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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