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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1
(二)方案设计。增值税税率原有17%、13%两档,“营改增”后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邮政业适用11%的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在测算时采用税率时,假设三种方案:1、征税业务采用税率为17%的一般计税方法,可抵扣支出所包含的进项均按17%抵扣;2、征税业务采用税率为11%的一般计税方法,可抵扣支出所包含的进项均按11%抵扣;3、考虑个人存款利息支出不可抵扣的难题,假设存贷款等业务采用11%的一般计税方法,其中存款利息支出中的一半不可抵扣,同时将中间业务适用税率降为6%,其他可抵扣支出所包含的进项按11%抵扣。
(三)测算过程描述。首先,获取5大国有银行2013年财务报表披露的银行口径数据。然后,对数据进行加工分析。其中:不征税收入和不可抵扣支出直接取报表数据,征收增值税的收入和可抵扣的支出逐一根据适用税率进行还原,还原为不含税口径。最后,根据上述收支情况,计算实行增值税后商业银行的营业利润和应缴纳增值税。表1是方案1测算过程。(表1)
采用同样的测算方法,测算在三种方案下“营改增”对银行经营利润及国家税收的影响测算,结果如表2所示。(表2)
(四)结论
1、根据以上测算结果,在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情况下,增值税的税率不宜过高,这也进一步说明商业银行业务的特殊性,若采用较高的税率,对商业银行经营业绩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2、进项税抵扣仍是商业银行“营改增”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在确定银行业“营改增”征收模式和税率时,需考虑进项抵扣的范围和可行性,若进行抵扣的范围比较窄,获得可抵扣发票的可能性较小,增值税的征收率应相应降低。
三、商业银行实行“营改增”建议
(一)综合考虑政策影响,确定合适的征收模式和税率。基于“营改增”对商业银行和国家税收的影响,建议针对商业银行业务的特殊性,采取不同的征税政策。如:1、贷款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增值税税率应低于17%,允许其对应的成本进项抵扣;2、金融经纪业务因其性质与现代服务业相近,建议参照现代服务业实行6%的征收率;3、金融商品转让、衍生金融商品以及各种投资行为本质上不应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特别是其交易频繁,且交易过程各种对冲策略非常复杂,难以确认其增值额,从实际操作层面可行性较差,建议参照国际做法对其进行免税;4、原享受营业税免税的业务,如金融机构同业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在“营改增”后建议仍免税。
(二)遵循“税收中性”原则,避免对商业银行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根据110号文精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指导思想是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在比较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从鼓励银行业发展来说,不应因税制改革对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若因“营改增”对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应遵循“税收中性”原则,在税制设计时考虑给予商业银行一定的优惠政策。首先,营业税原没有出口退税机制,商业银行对境外开展业务时没有任何优惠,建议可以参照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建立商业银行国际业务退税的机制,促进商业银行国际业务的发展;其次,建议借鉴融资租赁业“营改增”的经验,出台商业银行“营改增”后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原有营业税负担的部分即征即退的政策;最后,对于因“营改增”增加的系统改造费用、人员培训费用等一次性大额支出,建议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允许加计扣除,以减轻商业银行负担。
(三)从增值税原理出发,采用变通方法,确保进项抵扣的链条完整。根据增值税抵扣链条完整、避免重复征税的思路,若对业务收入征收增值税,那么其相对应的经营支出必须全额进行抵扣。若对利息收入征收增值税,那么对于在现行条件下难以取得符合规定发票的个人客户存款利息支出,建议借鉴购进农产品抵扣的相关规定,采用变通方法进行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三)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参照此抵扣政策,应允许商业银行按照支付给个人存款利息支出证明上注明的支出和一定的扣除率来计算进项税额,这样既便于操作,也将减轻系统改造的压力。
(四)适当顾及实施难度,给予商业银行一定的准备期。实施“营改增”对商业银行来说是个系统工程,各项工作的难度都较大,需要在征收模式确定后给予适当的准备期。原因首先是系统改造的时间。鉴于业务的复杂性,必须对业务流程进行梳理,依靠系统进行增值税的核算和计提处理。系统改造需要经过业务梳理、设计、研发、测试、上线、运行等各个环节,每个环节必须充分论证、测试,确保会计核算及税款计提正确;其次是人员准备的时间。由于涉税工作人员大幅增加,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需要向业务人员灌输增值税的管理理念,组织专门的政策讲解、实务操作培训等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最后是增值税发票管理的准备,如何既在业务流程中实现开票功能,又满足增值税发票的领用、保管等一系列要求也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研究、分析。
参考文献:
[1]李瑞波.银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方案探讨及其影响分析[J].金融会计,2014.1. [2]刘磊,车宁.银行业“营改增”税负测算与相关分析―以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为例[J].河北金融,2014.4. [3]熊鹭.银行业“营改增”研究――基于上市银行的实证分析[J].西部金融,2013.11.
以上就是关于商业银行“营改增”思考的全部内容,希望给予大家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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