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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通银行稳步推进新会计准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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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4

二、深入分析,认识新会计准则实施的艰巨性

虽然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是大势所趋,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一)在会计准则具体操作层面尚存在诸多难题

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在理念上是先进的,也是与国际接轨的,但由于新会计准则高度抽象,使商业银行对准则中有些疑难问题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在具体执行时存在一定的困难。我国的有些金融产品是没有公开市场的,在进行公允价值重估时,存在较多的人为主观判断,为利润操纵提供了方便,这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不光需要商业银行进行系统改造,还需要有与新准则相配套的制度。但由于对准则理解和具体操作的困难,商业银行的制度建设无法顺利进行。

(二)系统改造存在高风险、高成本 目前许多商业银行的系统都是全行集中的,核心系统的改造略有偏差,将对全行的业务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商业银行对核心系统的改造将会非常谨慎。更重要的是,新会计准则与原来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存在很大的差异,核心系统改造的难度很大,成本很高,即使是将新老准则差异较大的业务放到外挂系统中去处理,核心系统改造依然不可避免。例如,将直线摊销法改成实际利率法,由于计提摊销方法完全改变,对核心账务系统的核算体系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不光需要商业银行总行财会人员充分理解新准则、设计实施方案,并改造核算系统,还需要分行财会管理人员及其他业务部门相关人员了解新会计准则的理念与具体操作。如资金后台部门要对公允价值进行评估,风险管理部门需要对减值进行评估。然而,由于新会计准则出台时间短,基层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银行会计准则的理解和判断存在很大差异,这给新会计准则的有效实施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四)新会计准则与税务政策尚未完全衔接目前,税务监管机构尚没有明确对新会计准则实施后的纳税处理,商业银行出于纳税考虑,不敢轻易将原来的核算方法完全摈弃。但是同一套会计核算系统是不可能同时支持两个差异很大的准则的,即使是纳税时做纳税调整,也将非常复杂。以固定资产折旧调整为例,税法规定残值率为5%,而新会计准则未规定残值率,两者折旧年限规定也不同,带来大量长期的纳税调整,工作量和成本都很大。再以固定资产装修为例,会计准则规定应列入固定资产,但税法上规定一些装修应列入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需要将一部分折旧重新分类至费用,调整难度很大。因此,迫切需要会计主管部门和银行监管部门与税务机构协调解决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衔接问题。

(五)新会计准则与监管口径存在差异商业银行在实施会计准则的同时,还必须同步考虑财政部相关财务政策和银监会相关监管政策的要求。但新会计准则出台后,相关监管口径尚未明确,在贷款损失准备、资本充足率和1104工程等监管指标尚未与新会计准则统一,例如贷款损失准备,银监会要求按五级分类乘以相应比例计提,而新会计准则要求按未来现金流折现计提。这使商业银行在具体实施新会计准则时无所适从,在对系统进行改造时有所顾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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