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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7
通过网络银行可以增加传统商业银行在竞争方面的优势,突出表现在两方面: 即对结算职能的替代效应和对服务品种的互补效应上。网络银行不需要具体的营业场所,因而其结算职能的替代效应主要表现在对实体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替换上。另外,由于网络银行运作的基础是将传统的前台服务与虚拟的网上前台服务有效的结合起来,这样使得数据处理一体化,弥补了传统银行金融服务的不足,起到了互补作用,从而大大提高了实体银行的综合竞争能力。
网络银行增加竞争优势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结算速度竞争优势。网络银行客户的应付款直接在网络转账,电子账单的传递速度远远高于传统的邮寄账单。电子货币、电子结算的结果,国内客户通过网络可以直接利用外国金融机构提供的电子结算服务,接受外国金融机构的电子货币进行实时结算。可见,与传统银行相比,网络银行具有明显的结算速度竞争优势。第二、客户群体的差异性竞争优势。传统的实体银行对营销目标只能细分到某一类客户群,很难提供一对一的服务,即使可以,成本也比较高,而网络银行可以在低成本的基础上实现一对一的服务,从而形成客户群体的差异性竞争优势。第三、无边界竞争优势。在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特别是在网络经济环境下,银行竞争的优势将是全球化的服务。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使得银行间的竞争从有形资本转为无形资本。网络银行可以利用它的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为实体银行提供全球竞争所需的要素和手段。且网络银行客户群可无限扩散,有利拓展存放款业务规模。发展网络银行已成为金融业致胜的重要利器,且有先占先赢的竞争态势。
以上几点是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环境基础,随着网络银行业务的推进,服务质量和商业银行形象不断改善,网络银行必将拥有更多的客户群体,这也将成为商业银行提高经济效益的来源。
二、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由于网络银行具有方便性、快捷性,并且代表未来银行的发展方向,是银行潜在的利润增长点,所以,我国各家商业银行都很重视网络银行的开发、推广,并形成了迅猛发展之势。同时由于我国还处于发展阶段,基础设施比较落后,使得网络银行在其发展过程中难免存一些问题,这就需要建立一整套的针对措施来促进网络银行的健康发展。
(一)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历程
Internet 自 90 年代初进入中国,中国政府、企业和银行都非常积极地迎接 Internet 时代的来临,政府直接参与了网络的管理与建设,并为此设立了“金桥工程”,斥资 200 亿元人民币推动网络基础设施的建立,形成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在这种大背景下,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首先是早期的网络银行阶段。这个时期的各家银行的网站建设只限于创建一个网站,树立银行的形象,传播金融信息,仅仅是在互联网上建立了一个链接点。其次是中级阶段的网络银行。处于这一阶段的网络银行由于该功能的实现相对较容易,对网络的安全性和通讯速度上的要求较低,银行可能面临的风险也较低。因此,多数银行为了谨慎起见,首先推出此功能,借此积累网络银行软硬件开发的经验,待条件成熟后,再进一步推出其他网络银行服务。最后是高级阶段的网络银行。到了这一阶段,网络银行可以提供全方位的银行业务处理功能,这是网络银行发展的理想阶段。它可以实现网上结算、网上支付等功能,使客户足不出户就能完成各种需求的交易,使网络银行成为虚拟的银行柜台。
总体而言我国的网络银行正在向高级阶段发展,由于网络银行蕴涵着潜在的巨大利润增长点,所以各家商业银行都在花大力气开发、推广网络银行,网络银行迎来了它的黄金时代,市场前景极为广阔。
(二)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现状
国内的银行面对这股由互联网引发的网络银行运动自然不肯甘愿落后,奋发努力紧跟全球发展形势,很快就融入了这股潮流。截止到目前,国内几乎所有大的商业银行都陆续推出了自己特色的网络银行业务服务,现在可以实现网上汇兑等业务的办理,极大的方便了用户。
中国银行是国内第一家首先将传统银行业务延伸到网络银行上的商业银行。1996年受世界网络经济蓬勃发展影响,中行利用其外汇资源的优势和海外分行网点多,经营范围与国际接轨,从中取得了不少宝贵经验。因此该行较早地在网上银行系统中采用了先进的SET标准,从一开始就走高起点,高投入,走在了中国网络银行的前列。1998年3月该行办理了国内第一笔网上支付业务,客户只要拥有一张长城借记卡,通过SET以及支付网关,可以充分保证客户资金的安全和实现网上支付的功能。目前,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都开通了网上支付业务,业务品种横跨个人银行、公司银行两大业务领域,使人们真切地感受到我国商业银行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独特作用,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注入了活力、开辟了道路。据统计截止到2005年4月底,中国建设银行电子银行客户数已经达到2009万户,日均交易额达到352亿元,其中个人网上银行客户数增长最快,个人网上银行交易额增长突出。(注4)
总之国内的银行业已经注意并认识到网络银行的重要性,并投入相当的资金、技术和人员开发自己的网络银行业务。我国的网络银行正处在快速扩张时期,但快速的发展必然带来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与国外的网络银行相比,还存在一定的技术差距。国内银行业只有把更多的科学技术灵活的应用到网络银行,借鉴国外的发展经验,同时注意处理好存在的问题,才能吸引各种消费群体使用网络银行;才能使网络银行成为商业银行和客户之间联系的纽带。可以说,谁抓住了网络银行的发展权,谁就占领了未来银行竞争的制高点。
(三)我国网络银行发展存在的问题
网络银行经过几年的发展,各家银行也积累了一定的发展经验,可以从容应对日常工作。但是网络银行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在其发展中仍存在大量需要解决和克服的问题。
1、 网络交易安全问题亟待完善
(1)网络银行的电子安全技术
网上银行任何一点细小的差错都会导致整个银行系统的不稳定甚至崩溃,不但影响了企业的形象,而且还给客户带来了不便,甚至会最终失去客户。这就要求网络银行服务器软硬件不断合理升级,以适应客户日益增长的服务要求。另外由于网络银行的业务发展,必然导致大量经济信息的网上传递,资金在网上划拨流动,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相关信息的保密性、真实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是最关键的因素。如何确保安全交易,为个人保密,就成为网络银行发展最需解决的问题。
(2)安全系统的风险
网上银行容易受到来自网络内部和外部的各种攻击,因此网络银行一般有许多层的安全保护系统,以确保网络银行虚拟金融柜台的平稳运行,如何协调好各个安全系统稳定运行是一个重要问题。另外超过2万种以上的计算机病毒和无所不在的网络黑客也很容易使整个系统丢失数据甚至丢失全部资料,这对银行来说是个沉重的打击。
(3)保密性问题
如果说到传统银行办理业务需要验证身份证件的话,那么网络银行只需验证一个用户名一个密码便可以提走账户内的所有资金,一旦密码丢失后果将非常严重。造成用户名与密码丢失的原因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网络银行的数据丢失。例如网络黑客闯入银行系统盗窃了客户的密码;二是客户由于自身的原因丢失。例如使用及其简单的密码或在公共处上网。如何加强用户的身份验证,以及充分保护用户的资料信息是摆在网络银行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
2、虽然建立了第三方的安全认证机构,但是其适用性不强
我国的网络银行基本上是由实体银行为了加强金融竞争能力而产生的。各家银行缺乏信息的相互沟通和协调,导致各家银行各自为政,所建立的网络信息系统难以实现共享,不能形成统一高效的网络银行体系,银行之间缺乏科学的安全认证体系。安全支付系统必须建立在CA安全认证基础上,解决数据传输安全性身份认证和交易的不可抵赖性等问题。目前国内各商业银行普遍采用的SET协议和SSL协议已经是国际上最为常用的技术手段,并且我国的加密技术在国际上也是处于比较领先的地位,因此我国网络银行安全的最大威胁是来自管理和规划上。目前,在客户端,绝大多数银行都采用了中国金融认证中心的数字证书,进行客户的身份认证和数据传输加密。中国金融认证中心虽然以第三方身份提供数字证书服务,保证了网上交易的真实性、完整性。但是,消费者上哪家的网络银行就要先取得哪家的电子安全证书。这一切除了给客户造成麻烦外,还在无形之中增加了银行的信用风险。这种现象存在的原因是,我国目前有几家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采用自己提供的认证服务模式。不仅如此,各家银行都在发行自己的数字证书,从规范的角度看,只有国家出面建立统一公用的认证中心,才能起到认证中心中立、权威的作用。只有在这样的大前提下才能提供方便的操作环境,才能让网络银行深入到人们的生活之中。
3、基本法制环境的先天不足
网络银行业务发展具有一定的隐患,给我国的法律学领域引出了许多空白点。在我国与网络银行相适应的<<网络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合同法》等金融立法还停留在“分业管理”的层次上,不利于网络银行业务的开发,在实践中发挥作用的力度不充分。例如,金融电子化促使许多金融交易采用无纸化的电子合同方式,这与我国法律上的书面和口头形式根本不同,新《合同法》虽然承认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用,但对电子合同的描述还是粗线条的,缺乏可操作性。同时基于互联网上的金融业没有时间空间、地域的限制,互联网为金融交易的全球化提供了交易平台。在互联网达成的金融电子化合同,通常难以确定合同的签约地和履行地,从而很难确定电子合同的管辖权。
我们欣喜的看到今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了,困扰网络银行和其他电子商务多年的电子签名问题得到了法律的保护。这是中国法律的突破,为网络银行的健康发展提供了美好的前景,它将对中国的电子商务产生极大的推动。这部法律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现阶段,作为我国信息化领域里的第一部法律《电子签名法》的标志意义大于实际意义。企业和消费者可以利用电子签名从事商务活动,也可以放心地从事网上购物、网上付款等日常活动了。但是由于与之配套的法规并没有完善,所以我们应清醒的看到电子签名虽然得到了法律的承认,可是当发生纠纷时谁来充当电子裁判呢?技术标准和安全保证的支撑以及电子签名的保密性问题如何保证!这一系列的新问题还需要有识之士来寻求解决的途径。一旦国外银行按照我国加入WTO时的承诺全面进入网络银行业,在互联网上外国银行“抢滩登陆”的情况下,就急需依照我国的国情健全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以适应网络银行的快速发展。
4、网络基础设施落后,社会信息化水平偏低
标签:银行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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