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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7
贷款价格制定权蕴含着金融腐败的风险。在利率市场化下,商业银行有了贷与不贷权和贷款价格制定权两种权力,这时容易出现商业银行不根据风险情况对贷款利率实行合理定价而出现“人情利率”“关系利率”等,从而导致金融腐败,引起操作风险。
6、 流动性风险
在利率管制时期,各家商业银行贷款产品、利率等大同小异,资金在各家银行的流动的意愿并不强烈,在利率市场化下,资金趋利性会日趋强烈,资金在各家商业银行间流动会更加频繁,流动性问题便浮出水面。 三、贷款定价三种模式
在利率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对贷款利率的管理相对比较成熟,其贷款定价的主要模式归纳为以下三种:1、成本相加定价模式 2、价格领导模式 3、客户盈利性分析模式。
(一)、成本相加模式
这是一种较为传统的定价模式,认为价格是由成本加目标利润而形成。任何贷款的利率都应包含以下四部分:(1)贷款资金的筹集成本(2)与贷款有关的各项费用,如信贷人员的工资,评估和管理贷款项目的费用(3)贷款的风险溢价,即对贷款可能发生的违约风险作出必要的补偿(4)目标利润,即银行资本从每笔贷款中应获得的最低收益。由此可得:
贷款利率=贷款的资金成本率+贷款的管理费用 +贷款的风险溢价率+目标利润率
这种定价模式是从银行自身的角度出发给贷款定价,属于“成本导向型”模式,采用这种定价模式虽然有利于商业银行补偿成本,保证其预期利润的实现,但不能充分兼顾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客户需求等因素的影响,容易导致客户流失和贷款市场份额的萎缩,因而这种模式一般适用于居于垄断地位的商业银行或处于贷款市场需求旺盛的商业银行;其次,这种成本导向的定价模式要求商业银行能够精确的计算分配其经营成本,拥有一套完善的成本管理相关系统,以准确地把经营成本分摊到日常经营的各项业务环节上;再者,采用成本相加模式进行定价的精确性还依赖于商业银行能否充分估计出贷款的违约风险、期限风险及其它相关风险,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合理的风险溢价,这就需要一整套完善的贷款风险管理系统对贷款风险进行精确度量。
(二)、价格领导模式
该模式是当前国际银行业广泛采用的一种定价模式,其具体方法是:首先选择某种基准利率作为“基价”,然后针对客户贷款风险程度不同确定风险溢价(可选择“加点数”或“乘数”),这样根据基准利率和风险溢价,即可以确定该笔贷款实际利率,即:
贷款利率=基准利率+风险溢价点数或贷款利率=基准利率*风险溢价系数。
采用这种模式进行定价时,选择何种利率为基准利率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早期西方商业银行通常选择对最优质客户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时所征收的最低利率作为基准利率。上世纪70年代以来,商业银行通常以伦敦同业银行拆借利率(LIBOR)作为基准利率。同样,价格领导模式有其自身的优缺点:首先,它是“市场导向型”模式,它以一般利率水平为出发点,结合贷款的风险程度来制定贷款价格,既考虑市场利率风险,又考虑贷款本身的违约风险,具有较高的合理性,其价格更具竞争力;其次,这种模式要全面考虑贷款和利率风险,使得风险管理难度大大增加;最后,这种定价模式依然没有考虑银行和客户的全面关系。
(三)、客户利润分析模式
前两种模式都是针对单一贷款产品的定价方式,仅考虑了成本、风险、竞争以及贷款的利息收入等因素,并未考虑客户因结算、咨询、委托、代理及其它附带服务给银行带来的中间业务收入,而这些都是银行在定价时必须面对的,于是客户利润分析定价模式应运而生。此模式认为:商业银行在每笔贷款定价时,应考虑客户与本行的整体关系,首先为客户设定一个目标利润,然后比较银行为该客户提供的所有服务的总成本、总收入及银行的目标利润,以此权衡定价水平,用公式表示为:
贷款利率=(银行的目标利润+为客户提供所有服务的总成本-为客户提供所有服务中除贷款利息以外的其它收入)/贷款额
在上述关系中,如果银行从客户的整体关系中得到的净收益为正并达到预期的目标利润水平,则这项贷款申请很可能被批准;如果净收益为负或未能达到银行预期目标利润,则银行很可能否决该项贷款申请或者要求提高贷款价格和其它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由此可见:
1、 该模式是“客户导向型”,真正体现了现代商业银行“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实现差别定价的个性化经营方式,既吸引和保留那些真正为银行带来合理利润的客户,又能通过提高贷款价格来弥补那些无利可图甚至亏损给银行带来的损失;
2、 这种定价方式要求银行准确的测算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总成本,加大了成本管理的难度;
3、这种定价方法适宜于与银行往来关系密切、资金需求量较大的客户,而对于新开户企业及有发展潜力的客户则不宜采用。
综上分析,成本加总模式可以保证银行的每笔贷款都有利可图,但它可能影响到贷款定价的市场竞争力;基准利率加点模式有更强的市场导向,但由于对资金成本重视不够,有可能导致占有市场而失去利润的结果;客户利润分析模式的前提是分客户的收益和成本的核算,我国银行短期难以实施这种核算。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程度的推进,各家银行贷款定价的自主权逐步扩大,选择适当的贷款定价模式对每一家银行都非常重要。
四、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模式的现实选择
笔者认为,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看,各分行可以在总行确定的利率基准和浮动范围内,综合考虑成本费用分摊、客户让利程度、产品收益相关性及因提前还款、违约和展期等导致的必要的价格调整等因素,最终确定价格水平。即建立起“以同业拆借利率为基准,以贷款风险溢价为核心,兼顾银行的目标利润及客户整体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定价模式。理由是:
其一,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严格的利率管制,所有的贷款利率都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定,各商业银行普遍缺乏丰富的贷款定价的实践经验。“分产品核算”“分客户核算”等成本管理系统尚有待于建立和完善。因此,从技术上而言,我国商业银行暂不宜采用客户利润分析定价模式。
其二,利率放开使我国商业银行间的竞争将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价格竞争,市场利率水平成为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首要考虑因素。根据我国实际情况,选择同业拆借利率作为贷款时市场利率水平的代表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同业拆借利率是以中央银行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利率为基准,再根据社会资金的松紧程度和供求关系由拆借双方自由议定,所以人们常用同业拆借利率反映市场上资金供求变化的情况。我国自1996年放开了对同业拆借市场上资金利率的管制,经过几年的市场洗礼,已形成相对成熟和规范的市场利率,完全可作为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参考。
其三,借款人的违约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在贷款定价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可参照国外银行通用的计算风险溢价的办法。贷款的风险溢价主要有两部分:(1)长期贷款的期限风险溢价,即贷款的期限越长,不确定的因素越多,贷款的风险越大越多,因此客户应支付风险溢价。对于长期贷款的期限风险溢价,商业银行可根据历史经验或实证分析来确定。如贷款期限为1-3年,风险溢价为1.5%,贷款期限为3-5年,风险溢价为3.0%,贷款期限为5年以上的,风险溢价为3.5%。(2)借款人的违约风险溢价。它的设定比较困难,应把它作为整个贷款定价过程的核心内容来抓。我国自90年代以来一直推行的贷款风险管理已为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定价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如借款人信用等级的评定,贷款风险度的测算等,直接为风险溢价的确定提供了可参考的依据。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要进一步提高贷款风险管理水平,设定出科学合理的贷款风险估计与测算体系,提高贷款风险溢价的精确性。
其四,获得合理的利润水平是商业银行从事贷款业务的内在动力。具体可反映为银行资本必须从每一笔贷款中获得一定的最低收益。随着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在我国的确立,我国商业银行都具有明确的产权关系,要求获得一定的投资回报。因此,银行必须分解资本收益率,确定每一笔贷款收益中所应包含的目标利润,具体可参照下面的公式计算:
单笔贷款的目标利润=(资本/总资产)*资本的目标收益率*单笔贷款金额
其五,随着“以客户为中心”这一现代经营理念在我国商业银行界的确立,商业银行越来越强调针对不同的客户提供一揽子服务,从同客户的整体关系中得到盈利,这就要求银行在贷款定价时合理考虑其与客户之间的整体关系。具体地可采取在一般贷款利率基础上,确定一个浮动范围,针对不同的客户制定不同的利率水平。如对于那些与本行往来关系密切,能带来净利润的客户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可在原利率基础上下浮一定利率;对于与本行往来关系较少,不能带来净利润的客户给予较高的贷款利率,可在原利率基础上上浮一定比率。在条件成熟时,对于少数优质客户,可试行运用客户利润分析模式来定价,将借款公司本身,它的附属公司,主要股东、高层管理人员都合并在一起,编制所发生的收入和费用情况明细帐户说明书,建立起统一的盈利性分析系统,进而找出最佳的定价方案。
五、构建合理的贷款定价体系
(一)、要加快管理会计系统的开发和应用
在贷款定价体系中,经营成本率和税负成本率均来自管理会计系统。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强化定价中的成本分析,提供丰富而完备的成本资料,并以此为契机,大力推行全面成本管理,寻找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成本管理对贷款定价的积极作用。一套完善的管理会计系统要全面覆盖账户信息、客户关系信息、人力资源信息。我国的商业银行的管理会计核算基础尚不完备,相关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还相对滞后,因此,必须大力强化管理会计的推广工作,加快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应用,促进合理贷款定价的建设。
(二)、建立完善精确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系统
商业银行以资金融通为主要业务,其内部分工大致分为资金筹集部门和资金运用部门。如果成本核算准确,银行就可以对各种资金来源的价格进行分析,从而确定合理的贷款价格,有效地引导商业银行资金的流量和流向。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系统的职能在于银行根据资金的边际成本率,在其各部门之间分配资金。建立内部资金评定系统的优势在于,当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进行定价决策时,可把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分离,贷款决策可集中分析贷款资产的质量,而资金管理部门则可决定资产的负债期限及搭配问题,可以进行资产、负债的对称性管理。目前,我国许多银行尚未建立起资金转移定价系统,大量日常性分析和监控工作需要手工完成,效率低下,难以定量,无法对利率变动适时调整内部资金价格,同时,加快建立内部资金价格调整模型,逐步开发相关的管理信息和决策支持系统,为贷款定价体系的建立和应用创造条件。
(三)、健全内部风险评估系统
正确评估信贷风险,合理确定风险补偿水平是贷款定价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都引入了信贷风险评估系统,但各家银行的这套系统强调的因素不尽相同,各有侧重,反映出各银行在信贷风险分析方面不同的理解和经验。相对于贷款定价而言,这些系统都有以下几个共同的缺陷:(1)评价目标是客户的整体信用状况而非某笔贷款的风险状况。(2)风险等级缺乏与之相对应的违约概率和违约后贷款损失的比率,评估系统只能客户信用风险进行排序,无法对风险进行衡量。(3)评估系统只能处理有规范财务报表的企业法人客户,无法评价事业法人客户、项目法人客户的信贷风险。信贷风险评估系统需要根据贷款定价的要求进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应结合<<巴塞尔新资本主义>>的实施以及我国国情,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建立一套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风险评估系统,为做好贷款定价工作做好基础。
(四)、 建立健全科学的分级授权体制
利率市场化要求商业银行建立科学、高效的分级授权和严格完善的监管制度,以防范贷款定价权力下放造成的道德风险。利率市场化过程中,贷款利率的放开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利息收入,因此,要加快建立贷款定价程序的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对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根据差别化管理的原则,授予一定的浮动权限。即根据不同分(支)行所处的经济地理环境,同业竞争状况、业务量大小,资本金成本、资金价格供求弹性等进行有差别的逐级授权管理,对突破授权的利率定价履行严格的利率审批程序,各机构在授权范围内着力提高贷款定价能力和客户谈判能力,适应市场竞争要求,保证贷款收益,坚持利率下浮贷款集中一级分行审批、重点对于上浮不足的贷款进行监督纠正。
(五)、加强经济资本管理,促进贷款定价体系不断完善
科学合理的贷款定价体系还应涵盖并准确反映资本金成本。资本金的目标利润率不仅是贷款定价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商业银行防范信用风险的有效手段。资本作为银行抵御风险的最终保证,应在贷款及其它风险的敞口上得到合理配置。其配置原则是将资本数额与其风险水平直接挂钩,通过强化经济资本对贷款定价的作用,可以有效提升 风险管理技术和精细化程度。如某笔贷款的非预期损失较高,则应配置较多的经济资本以提高产品价格,促使该客户主动退出。从实施角度看,内部评级系统可以计算单笔贷款的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等关键指标,从而成为经济资本计算、分配与监测的重要工具。
参考文献:
1、王洪斌:<<利率市场化的货币模型分析-从一种全新角度的审视>> ,南开经济研究,2004第5期,P70-78;
2、单国霞:<<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探讨>>,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4年第4期,P103-104;
3、庄新田:<<基于信息不对称的银行贷款定价策略分析>>,系统工程,2002年第2期,
P20-23;
4、中国人民银行:<<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报告>>,2004年,第四、五部分;
5、沈国勇:<<利率松绑后的贷款定价管理>>,经济导刊,2004年第4期,P52-54;
6、张月飞:<<现代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浙江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版。
小编为您准备的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和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研究,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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