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不良资产形成原因分析
银行不良贷款的产生具有某种客观必然性,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不良贷款状况相差悬殊,不同国家也有各自的主要原因,但是笔者认为,对于我国来说,主要原因在于宏观体制性因素。
在金融体制改革之前的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形成了“大财政,小金融”的大一统的金融模式,财政集中了国内绝大部分资金,成为资金分配的主渠道。国有企业所需资金由财政统一拨付,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及营运过程中的固定资产、定额内的流动资金都由财政按计划无偿拨付,银行只解决其超定额流动资金需求,企业收入相应也要上缴财政。
财政是资金分配的主渠道,金融仅仅限于人民银行,只是资金分配的补充渠道。在金融改革之后,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发生了变化,企业自主权扩大,减少了上缴财政的资金,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下降,财政已难以主导资金分配,逐步退出企业资金分配的领域。同时企业打破“吃大锅饭”,实行按劳分配,提高了职工的积极性,职工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客观上为银行吸收社会大量闲散资金提供了可能。资金由向财政集中改为向金融集中,企业资金供给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国企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支持,财政无力继续拨款,资金供给只能由银行贷款提供。财政采用渐进的方式从生产和投资领域退出,银行开始进入财政退出的领域。因国有企业的先天性缺陷——自有资金不足,加之国有企业承担了本不应由其承担的社会职能(医疗、养老、教育等),导致国有企业对国有银行资金的过分依赖。在政府的积极主导下,拨改贷顺理成章地成为企业资金供给渠道。建设项目基本采用“政府点菜、计委写单、财政银行出钱”的模式,拨改贷的行政强制色彩为不良资产的形成提供了条件。本来银行应当遵循信贷资金的运动规律,以追求自身效益和资金回报率为目标,是有偿的资金运动。但是,行政干预代替了银行商业化经营原则,银行的资金被用于财政性的用途,银行资金的财政化,使银行资金徒有贷款之名,行财政拨款之实,银行对企业的贷款偏离了信贷资金的运动规律,使银行的贷款丧失了回流付息本能。同时,由于政府主导,一些资金流入了经营效益差、濒临破产的企业,出现资源分配严重不合理的结果——低效益甚至无效益的企业也极有可能获取大量资金。这些资金成为无法归还的负债,相应的企业的不良负债转化为银行的不良资产,从而最终形成大量不良呆、坏账。这种政策性贷款的资金实际上应该由财政拨付,政策性业务按保本经营,贷款按优先性和低利率性的原则运作。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中政策性贷款比例很高,据统计,仅仅由于政策性银行划转、国务院根据宏观经济需要决定而发放的特定贷款中形成的不良贷款损失,初步计算就达数千亿元。政策性不良资产具有很大的刚性、故意性和事先可知性。
因此,国有银行很难通过自身的努力加以控制。银行不能自主决策,难以有效防范风险,许多贷款在接收时实际就是不良贷款。而且,政策性贷款往往未设定担保,银行很难通过自身努力进行清收转化。加上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混同,导致政策性贷款的非政策性使用。这是我国银行不良资产形成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