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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货币与中央银行的关系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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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9

  二、基础货币是中央银行不可兑现的负债
  不兑现货币的应用,离不开早期使用商品货币习惯的形成和发展,因为不兑现货币是由可兑现货币发展而来的,而货币发行的垄断权为不兑现货币的实行铺好了道路。一国转向不兑现货币,一般是由中央政府赋予单个机构(即中央银行)具有垄断发行货币的特权开始的。中央银行的负债如同黄金白银被广泛接受,并且成为其他银行的储备。然后,政府持久性地取消了中央银行负债的可赎回性,中央银行发行的基础货币也就成为不可兑现的货币。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虽然也将此列入负债,但在一般情况下,却是一种长期无需清偿的债务。当今,对货币发行人的要求权不可兑现。此不可兑现货币能够持续流通的首要原因在于国家法律的强制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再者,人们已经熟悉它,并可用自己的物品去交换货币(卖出物品),再用所交换的货币购买自己想买的在购买能力范围内的任何东西。这样,继续接受它也就有了自我强化的性质:如果交易者知晓其他交易者都接受他们,那么拒绝它对任何交易者都不是自利的。
  就中央银行投入市场的纸币而言,人们手中持有它,并不认为自己握有中央银行的债权,倒是认为握有社会财富。人们也逐渐忘记了持有纸币本身对发行人的要求权,人们也忘记了自己的债权人身份。在纸币购买力不变至少是不减少的情况下,人们完全可不考虑它对外部货币的要求权,因为它本身可直接实现人们换得所需物品的最终目标,而不必将它换成外部货币从而间接换得自己的所需物品,且这在目前也是不现实的。但关键是纸币并不具有稳定的购买力,它可能随着通货膨胀而贬值,这样人们对物的要求权可能无法实现,或实现得很少,也就满足不了人们的最终目标。而纸币购买力的不稳定很大程度上应归因于不兑现的货币制度。正是这种制度,使央行能按照政府意志随意操纵基础货币量,这是以损失大多数人的福利为代价的。
  在可兑现货币制度下,基础货币必须以该国的黄金量为基础发行,如以美元为中心的货币体系,即是美元与黄金挂钩,其他国家货币与美元挂钩。若美元的发行超过了美国拥有的与其等价的黄金量,超过的美元也就不能换取黄金,这种制度将崩溃。实际上,当初这种体系的崩溃,很大程度上也就是因为美国陷于越战的泥潭不可自拔,财政赤字迅速增加从而大量发行美元造成的。在不兑现货币制度下,由于中央银行不兑现其负债,基础货币量发行的多少对中央银行也就无约束作用。中央银行可通过操纵基础货币量的变化为政府融资、敛取铸币税并实施货币政策以实现政府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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