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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内蒙古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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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7

监事会运作选择了监事会人数等6个指标。除H股外,其他公司的监事会人数在3-7人,5家公司有外部监事,监事会报告显示的内容一般为对公司的相关决策无异议,个别公司(如伊利股份)的监事会会议内容和报告不一致;从持股情况来看,除伊利股份外,其他公司的监事会成员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各公司监事会成员均列席了董事会议,监事会会议为全年3-7次。

内蒙古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本文仅从以上3方面对内蒙古8家上市公司考察,认为内蒙古上市公司在法人治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股权结构不尽合理

如上所述,8家上市公司中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0%的有6家,第一大股东持股超过30%的有4家,尤其是两家煤炭企业,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70%,股权集中度较高,一股独大的现象依然存在,且第一大股东通常为国有法人,所有者缺位问题并未完全解决,中小股东的利益依然有较大可能受到侵害。但也有公司(如伊利)股权集中度相对较低,表明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已初见成效。

(二)董事会运作效率有待提高

从统计数据来看,各公司董事会的构成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要求,除伊利股份外,其他公司的董事长和总裁均不是同一人。大多数A股公司董事会成员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8家公司均设置了审计、薪酬、提名委员会等机构,但从年报中不能完全看出这些机构的正真发挥了作用。以北方创业为例,年报显示公司其董事、监事的薪酬有股东审议大会决定。高管的绩效工资考核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委托总经理或公司有关部门按《高管人员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实施考核,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有的公司(如内蒙华电)的年报显示这些机构还未全面运行。董事会会议(包括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次数不算少,但有些公司通讯会议比例很高,如露天煤业的7次董事会有6次为通讯会议,有走形式之嫌。董事会成员中,只有H股公司和A+B股公司有从国外聘请的董事,一定程度上表明许多公司的国际化视野不够,在提升管理能力方面比较保守。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有待提高

从统计数据来看,A股各公司独立董事符合法定人数,但年报资料中反映不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独立董事的意见与董事会其他成员意见高度一致,各家公司在年报中关于独立董事作用的披露基本流于形式,以空话套话居多。而且,独立董事通常从公司领取数额过万甚至几十万的报酬,使得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大打折扣。

(四)经理层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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