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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代保险企业的经营目标

编辑:sx_chenl

2016-10-17

本文讲述了关于现代保险企业的经营目标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接下来赶快阅读下吧。

摘要: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定位经历了重社会效益轻经济效益到目前的以经济效益为优先且忽视社会效益的过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现代保险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重要性日益突出,必须把保险企业的社会责任纳入到经营目标中来,只有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的统一,才能承担起保险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责任,并且也有助于现代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实现。

关键词:现代保险企业;经营目标;经济责任;社会责任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深化金融改革,保险公司要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营运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这是对保险企业的第一次政策定位。现代保险企业的各项改革,其最终目标就是要使保险企业既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保障企业自身的稳健发展,又能向社会提供良好的服务,承担社会责任,促进整个经济、社会、人及自然的协调发展。

一、现有文献缺少对保险企业经营目标的普适性规定

目前国内的保险学教材,很少能找到对保险企业经营目标详细与明确的描述,至多在关于保险公司的分类时提及。如魏华林、林宝清主编的《保险学》第92页中写道,保险形态以保险经营的性质为标准,可以区分为营利保险与非营利保险,其中营利保险又称商业保险,是指保险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而经营的保险。另有学者提出保险企业管理目标之说,认为保险企业管理目标分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经济目标又细分为自身的经济目标(即为企业的利润量)和社会经济目标(即保险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经济补偿量和给付量),而社会目标主要包括提高社会风险管理意识,防灾防损、降低经济损失,安定社会生活,以及为国家提供税金等。

邓大松主编的《保险经营与管理》对保险经营有比较全面的论述。从保险经营的性质、思想、目标、策略、环境、原则等方面对保险经营活动进行了理论上的阐述,认为社会主义保险企业的经营目标或总目标是保障社会再生产持续进行和人民生活安定,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就具体内容而言,按企业发展角度有长远、中期、近期目标之分;按利益角度有社会贡献目标、企业利益目标、个人利益目标之分。这里的保险经营实质上是指保险企业经营保险业务。

从上面介绍的文献可以看出,对于保险企业的经营目标取向,缺乏明确的界定,不是没有讨论,就是有涉及的又过于宽泛,很难起到对保险经营实践的实际指导意义。似乎关于保险企业的经营目标问题,没有进行专门讨论的必要,因为它也遵循企业组织的一般性规范。

二、现代保险企业经营目标重构的理论分析

理论上,现代商业保险企业,从微观层面看其经营目的是盈利并借以获得生存和发展扩大的基础,但从全社会的宏观角度看,它是对减低风险进行组织、管理、计算、研究、赔付和监督的一种服务,体现出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社会属性及其社会管理功能。我们知道,保险是一种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的经济制度,也就是将不幸而集中于个人的意外危险以及由该意外危险而产生的意外损失,通过保险而分散于社会大众,使之消化于无形。保险企业作为专门经营这种具有社会功能的保险产品的经济组织,在其经营活动中自动地就有着社会责任,并且正是通过这些社会责任的实现而使保险公司体现出不同于其他经济组织的特性。

就现代股份制企业而言,也有学者认为其经营目标并非仅仅追求股东财富的最大化。1960年第38期《哈佛商业评论》刊登安东尼的文章,指出:大多数公众持有的大公司并不试图寻求利润的最大化,而只是寻求利润的满意水平的实现。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这种模式通常是指美国和英国的那些股份制公司。从实践的角度分析可见,股东财富最大化并不是公司管理者们的一个合宜的行动指南。因为,衡量股东财富最常见的标准就是股票的价格,而不是会计利润。由于股票价格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多种非基本因素,诸如投资心理、经济趋势等,因而股票价格的最大化并不等于实现了公司价值的最大化。柯尼尔(Bradbrd Cornell)和夏皮罗(Alan C.Shapiro)曾提出“扩展资产负债表”模式来衡量公司的目标,其主要观点就是:公司的价值不仅仅由它的财务状况组成,而且还由它的组织责任所组成。在美国的一些案例中,法院已经将公司的长期价值理解为包括雇员、顾客以及整个社会的各方价值,如1985年UNOCAL公司与MESA石油公司的案件,1990派拉蒙与时代公司的案件等。因此,现代股份制企业(包括保险公司)的终极目标不是股东财富最大化,而是社会整体财富的最大化。一旦企业的价值被认为是一种继续经营(即为社会创造财富,且能延续到将来一段时间的经营实体)的价值,管理者就必须要考虑公司组成各方的利益。管理者只有履行对公司所有组成各方的广泛义务,即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他才能真正为股东服务,也就是说公司管理者都在花费别人的钱来为一个广泛的社会利益服务。正如有人形象地描述道,既然我们能讲通用汽车公司有缴税的责任,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讲它有防治污染的责任呢?

归纳起来,本文认为,保险企业是专门从事组织保险基金,为社会提供保险保障,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人身伤亡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活动的经济组织。保险企业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是一般物质生产和交换活动,而是一种具有经济保障性质的特殊的劳务活动。因此,保险企业的经营目标取向,可以概述为保险企业通过追求自身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来实现其对于个体、经济组织乃至整个社会的经济保障。它是直接与间接、短期与长远、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道德经济,没有保险企业的有效经营,无法履行保险企业固有的社会责任;不以社会经济保障为着眼点,自利的保险企业不可能立足于市场。经济效益是前提,缺乏利益驱动机制的保险公司无法履行其社会责任,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应该是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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