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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2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保险公司在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竞争更加激烈,如果不将保险基金用于多方面的投资,就很难维持保险公司的生存与发展。从国外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来看,由于保险的范围越来越广泛,承保责任不断扩大,从而导致保险中承保业务所得到利润越来越少,有时承保业务出现亏损,因此,需要进行有效的投资以弥补承保业务可能出现的亏损,以保障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
保险资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证券市场,是一条快捷、安全的途径,这是因为:
1.证券投资基金通过专家理财、分散投资的方式管理资金,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
2.保险资金委托给基金经理管理,可弥补保险公司缺乏证券投资专业人才的不足,同时有利于降低保险资金运作的成本。
3.有利于提高保险资金投资的效益,现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受到管理层政策上的扶持,可直接参与新股配售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
4.有利于保证保险资金投资的流动性,保险资金通过买卖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证券市场,可随时根据资金需要卖出所购买的证券投资基金,保证资产流动的需要。同时,由于目前上市证券基金的规模较大、交易手续费较低,保险资金变现也相对容易。
5.保险资金通过投资不同风格的证券投资基金,可实现自己不同的投资偏好。同时,保险公司也可根据不同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特点,设计适合不同投资需求的保险产品。因此,也有利于保险公司拓宽客户。
(三)推动资本市场成长
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对整个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保险资金能够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现金流入,有助于推动资本市场规模成长和结构改善,也可缓解资金流动过于集中在银行体系所造成的风险。培育机构投资者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关键因素,而保险公司就是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
管理层允许证券投资基金向保险资金配售,然后再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股市,实质上吸引场外资金进入证券市场,这无疑有利于二级市场的资金供应,对于证券市场来说是实质性利好。从我国保险市场的规模来看,即使少量的资金进入证券市场,其资金规模对证券市场来说也是可观的。
(四)保险资金投资为转换机制提供机遇
在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保险投资已成为保险业务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九十年代的美国,寿险公司保险资金的投资比例是;债券占44.3%,抵押放款占26.2%,不动产占3.5%,股票占9.1%,保险贷款占9.3%,现金和其它占7.6%。相比之下,我国的保险起步较晚,保险资金投资受诸多客观条件的制约,保险公司在1989年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投资方向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购买金融债券和银行同业拆借。1995年10月1日颁布的《保险法》第104条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作了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资金运用形式。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与完善,在保险资金可供拓展的各项投资领域中,股市领域的投资优势条件逐渐突出并且基本成熟。因此,尽快制定相应的完整政策和实施细则,以鼓励保险资金较大规模进入投市,无论对于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还是对于促进证券市场乃至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发展,都将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保险资金入市方式的探讨
对于保险资金可采取的入市方式,理论上的考虑主要集中于三种方式:一是购买新基金,其中包括二级市场买卖和一级市场配售。从新基金运行一年半的情况看,新基金的收益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新基金年终分配时,90%的收益要以现金的方式分配给投资者;而且保险公司也能够在二级市场上出售新基金,以满足随时变现的流动性需要。因此大多数人认为,以购买新基金的方式允许保险资金入市,可以说是较为稳妥的选择。二是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交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来经营。其中既可以选择已经成立的、业绩较好的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由证券公司等发起成立新的保险基金管理公司。这种方式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就是流通变现需要一定的时间,因为股票投资有一定的期限组合要求。近日出台的政策同时基本肯定了这种方式的可行性。三是由保险公司通过某种方式,如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来直接运作保险资金。保险公司对第三种方式有着普遍的和强烈的要求。这一方面是因为九十年代上半叶保险公司曾经有过较为成功的股市运作经验;另一方面也是出于防范信用风险、防止资金失控以及资产运作保密的安全考虑。
对此笔者认为:(1)新基金设立的初衷,是集社会闲散资金——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资金为一体,通过机构投资和专家理财等来达到资金的稳健收益、维护大盘稳定以及示范理性投资的目的。通过这一年半的运作,我们可以看到,随着时间的推移,新基金的运作逐渐成熟,并且较好地达到了上述的预定功能和目标。因此保险资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入市,将可更好地增强新基金在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上述作用。(2)由保险公司以某种方式来负责保险资金的股票市场运作,这是保险公司目前普遍的最大希望,或许也最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然而这与目前的政策是相抵触的。因为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为防范金融风险,近年来国家设定了整体金融架构,即银行、保险和证券业务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分别负责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的规划和管理。因此近期由保险公司来直接负责保险资金的股票市场运作,这从政策上看是比较难以实现的。(3)在保险资金入市的具体操作上,我们应当考虑有更多的改革和创新。这主要包括:
其一,保险公司既可选择现有的基金管理公司,也可选择主发起人、并由后者联合若干证券公司等组建新的基金管理公司,来负责保险资金的股票市场运作。目前的基金管理公司,其发起人是由证监会指定若干证券公司等联合而成的,这虽然可减少基金与机构之间的联手交易,但同时也会因为发起人之间的不协调而降低效率等。并且,更多机构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逐渐雄起,这就为保险资金选择更优秀的经营者及其合作者创造了更为广阔的背景条件。
其二,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发起人的收益应当作相应的调整。目前的规定是基金管理公司按日计算年提取基金净资产的2.5%作为经营收入;发起人的收益一是来自所持有的基金,二是来自基金管理公司的利润。我们可以考虑将上述变更为,基金收益若高于5%,则其中5%归保险公司,5%以上部分由保险公司与基金管理公司比例分配(后者含发起人部分);基金收益若低于5%,则全部归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费用由发起人承担;基金收益若为负债,则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费用由保险公司与发起人比例承担。其三,保险公司如果需要临时抽回部分资金,应当提前一段时间(如三个月)通知基金管理公司,以便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有充裕的时间处理仓位较重的股票,在此期间保险公司也可以用股票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以解决资金的紧迫需要等。
参考文献
[1]刘京生.保险资金入市,步步要小心[N].中国保险报,1999-11-29.
吴祖尧.保险资金间接入市好处何在?[N]中国保险报,1999-10-8.
陈明星.股市:保险资金的首选投资渠道[N].金融时报,1999-10-28.
陈明星.保险资金入市的分析[J].经济研究参考,2000,(2).
以上就是关于保险资金入市的全部内容,希望给予大家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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