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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业保险失独风险需求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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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5

对养老存在忧虑的调查对象共占41.29%(其中有点担忧占23.87%,很忧虑占17.42%),没有存储养老费用的人占到59.52%,这意味至少有18%的人毫无准备也不忧虑;没主动考虑过的人群占不到13%,也就是说,至少5%的调查对象虽然选择了顺其自然,但其并没有养老准备,也就是没有之后的基础生存保障。可以认为,个体对象对其之后生存状况无充分理性认知,可用心理学上的乌比冈湖效应(LakeWobegonEffect)解释,一种对自我现实水平的高估的心理倾向。但风险的客观存在不容置疑,所以如果有外界限定,这种介入反而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对个体面临失独风险时提供保障。针对失独后还会不会再生的问题,选择再生的占44.19%,不再生的占55.81%。发生失独后不再生的这部分人群的养老问题其实是很严峻的。由于意外或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的失独情况,会带来一笔沉重的经济负担,即便之后要再生一个孩子,但这笔经济负担是无从削减的,以及新生儿也会带来不小的经济压力。

(三)调查对象对风险保障供给预期数据分析

在补偿方式的选择中,选择只要一次性补偿的对象只占23.70%,选择包含长期性补偿需求的占到76.3%。然而目前政府及保险公司提供的类似服务或产品中,都是以一次性补偿为主要方式。并不是说一次性补偿就不可取,毕竟存在这种需求,但对长期性补偿的需求群体为大多数,重视这一需求势在必行。同时,两者相结合的选项得到最多支持,占43.08%,所以人性化定制设置存在实际的供需缺口,这也是保险产品的必然趋势。对养老标准的要求,有16.29%的调查对象选择了吃饱穿暖这一最低标准,其余83.71%的调查对象的要求是精神物质共存(基本条件下满足部分精神需求占34.51%,物质精神都满足占49.20%),所以在面临失独风险的情况下,需要丰富失独后的保障内容及方式。91.3%调查对象认为政府对失独家庭承担责任很必要(55.65%)或必要(35.65%)。政府如果能够借助有效的运营管理平台(如商业保险公司)介入失独风险管理,则将能够使个体面对失独风险时有更可靠的保障,同时也能够保证享受失独保险的受众人群基数,这也是能够使失独保险单位保费保障额度最大化的途径之一。

(四)调查对象保障倾向性数据分析

孩子的意义问题中几项比例分布相较其他问题平均得多,最大比例项为“精神安慰’占29.20%,最小项“经济负担”仅为7.26%,其余三项都较为平均,(护理陪伴22.26%,传宗接代22.10%,经济支持16.94%),对照具体数据得知,由于三项被各有侧重,使得统计结果较为平均。在保障及给付方式上,只固定一种方式无法满足不同个体需求,这也是人们对保险定制化的需求体现,从消费者需求出发,对于消费者来说,好处不言而喻,这也是usp理论所表述的。先后两次调查“护理陪伴”所占比例各占21.94%和22.26%,几乎持平,可以看作有1/5的人群视“护理陪伴”为基本需求。问卷设置了“幸福养老”这一问题。商业保险关注的问题不仅仅是能维持生存,更重要的是可以使个体有一个对生存空间舒适度的选择。所有选项比例均超过55%,尤其是身体健康的需求多达81.77%,在长期补偿方式中要将检查补助(占56.94%)作为一个重点。另外在医疗保障需求中,重大疾病保险需求比例高达71.61%,也是不可忽视的重点需求。在对保险购买的关注面上,保障程度占到79.03%,位居首列,八成个体在经济条件允许时,意愿购买更能满足保障程度的产品;有55.48%的调查对象选择了对产品价格的关注,恰同家庭年均收入5万元以下的比例54.03%相近,可以认为家庭年收入较高者并不特别注重产品价格,并猜想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会需要且愿意购买更高价格但保障更完善的产品。保障期限以子女出生到父母身故选择人数比例最多,占39.46%,其次是从子女出生到父母年满65岁占30.05%,第三位是从子女出生到其年满40岁,占26.76,三项之和为96.27%,遂以这几个选项作为保障期限参考标准,相比于到次子女出生和孙女孙子出生也更便于衡量或实施。缴费期限的选择中,调查对象的偏好非常显著,分10年缴费以45.58%的比例位居首列,选择分20年缴费(27.23%)和5年缴费(22.80%)的对象之和过半,而选择愿意一次性缴费的调查对象仅有9.86%,所以缴费方式的多元化设置非常必要。

四、总结

我国独生子女家庭数量巨大,“失独风险”不容忽视。针对这一风险的保障与社会稳定及和谐发展息息相关,失独风险商业保险产品的研发势在必行。根据问卷调查的分析结果,设计保险产品时应重点关注的用户需求有以下几点:一是最基本的产品需求是保障重大疾病及意外事故造成的伤残或死亡;二是在基本需求下,对长期护理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有巨大市场需求及用户预期;三是保险缴费方式的灵活化和保障期限的长期化(如5年、10年等)而不是短期(1年、一次性)保障;四是保险补偿方式的多样化和自主选择,不再限于传统的一次性给付,长期性补偿(如月付养老金,护理保险,医疗检查补助等)的需求高达七成以上,同时给付形式也不限于金钱给付,保险公司直接提供产品(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购买服务(如长期护理)的兑换形式也为用户所接受;五是在个体理性认知和风险意识较为匮乏的情况下,政府应该积极介入其中,对个体更提供更好的“失独风险”保障,同时九成个体也迫切认为政府对这份责任的承担是很必要的。

参考文献:

[1]周伟,米红.中国失独家庭规模估计及扶助标准探讨[J].中国人口科学,2013(05):2-9

[2]谢勇才,王茂福.失独父母特殊医疗困境的成因及其对策研究[J].北京社会科学,2015(11).

[3]蒋明珠.简析商业保险参与失独养老[J].消费导刊,2015(11)

[4]樊敏杰.“一胎化”政策对健康状况影响机制的实证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4

[5]姚政宏.全人视角下的失独老年家庭需求调研[J].中国社会工作,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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