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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3
(3)商业化运作模式。政府对巨灾保险不作强制性规定,主要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巨灾保险保障。德国巨灾保险实行保险公司与专业再保险公司合作机制。大型保险集团内部都设立专门的部门或子公司进行巨灾风险管理,直接保险公司把巨灾保险三分之二的责任分保给再保险集团,由保险公司对巨灾保险实行商业化运作。
3、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控制风险
美国推动巨灾风险证券化,利用强大的资本市场来分散风险,在资本市场上推出了如巨灾期权、巨灾债券、巨灾期货、巨灾互换等的保险衍生商品,形成了新的巨灾保险风险控制方式。
日本、新西兰、欧盟的一些主要成员国则依靠其发达的再保险市场来分散巨灾风险。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浅谈巨灾保险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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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保险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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